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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食品工业》
 
 
第五篇 豆、乳制品
 
 
第一章 豆制品
 
 
第一节 干、水豆腐
 
 
  哈尔滨豆制品加工业始于1910年。在顾乡屯开业的“裕记豆腐坊”是哈尔滨开业最早的
豆腐作坊。
  1917年1月,祥顺电磨豆腐厂在今道里区十三道街开业。进入20年代后,豆腐坊有50多
家。
  30年代以后,随着哈尔滨市人口的增加,市区豆腐坊大量兴起,先后又有近百家豆腐坊
相继开业。
  1943年3月28日,日伪当局在哈尔滨成立了“豆腐加工业组合”,登记注册的有144家,
年产水豆腐2万板左右。
  1946年,哈尔滨市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食品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豆制品生
产,各豆腐坊纷纷恢复开磨营业。
  1955年末,全市豆腐工厂有125家,其中:道里区14家,顾乡区16家,东傅家区28家,
西傅家区4家,南岗区17家,太平区33家,香坊区13家。全市豆腐月生产量为3031锅(每锅2
板,合6062板),平均每板用料5.75公斤。这时期的豆制品生产均为私人独资或合资所有
制经营。年产水豆腐7万板。
  1956年4月1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市125家豆腐坊实现公私合营。同年,哈尔滨成
立公私合营豆制品总厂,隶属市蔬菜公司领导。合营的豆制品总厂,由公、私双方选派代表
组成领导班子,原私营店铺变成了生产车间。
  1957年,市政府拨款9万元,在长春锅炉厂定购锅炉11台,用于公私合营后的豆腐生产
企业设备改造。产销方式由自产自销变为车间专门生产,零售商店专门销售。
  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减产,蔬菜、副食品的供应十分紧张,12月份起哈
尔滨市豆制品开始实行凭票限量供应。全市豆腐年产40万板。
  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增加豆制品原料供应量,以增加豆制品产量,补充市场上蔬
菜供应的不足。市领导指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扩建豆腐坊并挖掘社会潜力,搞合作豆
腐坊等,争取再增加豆制品产量。
  1963年,由省财政厅拨款30万元,哈尔滨市豆制品企业安装了80台电磨,从而结束了长
期以来用牲畜拉磨做豆腐的历史,逐步实现豆制品生产的半机械化,技术工艺也有所改进。
同时,市蔬菜公司为改变原有豆腐坊多集中在道外、太平区的生产布局,决定在道里、南岗、
动力区新建扩建豆腐坊,增加了道里扳道街、南岗中山路、花园街、北京街和蔬菜公司院内
等豆腐车间,到1964年共有豆腐车间44处,还有合作豆腐坊10处。许多豆腐坊经过改造,由
泥草房变成了砖瓦房。“文化大革命”期间,豆制品业受到干扰,供应更加紧张。为挖掘社
会潜力,补充国营加工能力的不足,鼓励郊区农村生产队开办豆腐加工点,在冬季生产冻豆
腐。生产水豆腐的生产队,按照国营厂布置的生产任务把产品送到指定商店。1970年,全市
农村加工点有53处,分布在道里区8个;南岗区11个;太平区8个;香坊区5个;动力区7个;
平房区6个;道外区8个。为缓和豆制品供应紧张,还组织市的一些工厂、学校也搞豆制品加
工。按工厂食堂就餐人数拨给原料,产品除供给本厂食堂外,还按计划生产供应市场。哈尔
滨锅炉厂、车辆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伟建厂、中医学院、工业大学、北方大厦等单位都
搞起了豆腐厂。
  1975年4月12日,经市革委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食品杂货公司,豆制品行业从蔬菜公司
划出归其领导。为增加豆腐生产,市食杂公司对所属豆腐生产网点进行调整的同时,根据各
区人口和网点分布情况,又新建一批生产车间,扩大生产能力,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方便
群众,满足需要。
  为解决市民吃豆腐难的问题,市革委会副主任吕其恩于1978年10月,率二商局、食杂公
司领导到各豆制品厂进行调查后了解到:干、水豆腐生产量供不应求,除设备陈旧,生产条
件较差外,有关部门未能支持配合也是生产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卤水供应不足,有
时要到长春市去购买;煮豆浆时用以煞豆沫子的油脚,市油厂不予供应,需到双城、呼兰等
地去买;供电不足,每周只供电4天,而且每天早、晚为避开用电高峰不能用电。为解决这
些问题,吕其恩召集市计委、粮食局、电业局等领导进行研究,并指示支持各豆制品厂的生
产。同时,对加快改造各厂的生产设备也进行了布署。
  1979年,市计委主任王世杰主持会议,制定各豆制品厂改造计划方案,并批准了商办工
业以50万元引进豆腐生产线设备。
  1980年8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著名劳动模范王崇伦带职到哈尔滨市任市委副书记,
分工主管财贸工作。根据市委讨论安排,他亲自到各厂调查研究,监督各有关单位落实市政
府对各厂家改造计划方案,解决群众吃豆腐难的问题。经过连续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在市
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老化、厂房破旧的车间进行了改造,更新了8台
旧锅炉。改装了豆腐生产自动线,到车间摸索泡豆、磨浆、过罗、煮浆、点脑、压型6个生
产环节的优选法,建立了标准化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检查制度,提高了豆腐的质量。
  为调动企业内部职工积极性,本着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建立了生产
责任制。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实行亏损包干和定额超产奖励办法,调动了工人的生
产积极性,产量和质量都迅速提高。1982年,全市水豆腐产量达90万板,干豆腐产量8000吨,
从而解决了市民吃豆腐难的问题。
  1984年10月1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大力改善豆制品生产供应的通知》,对改善豆制品
生产和供应做出5项决定:(一)实行放开生产和经营,采取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城
市、乡村一起上,专业加工厂和社会加工点一起上的办法,大力鼓励和扶持豆制品的生产。
各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和其它企事业加工豆制品,除自用外允许进入市场议价销售。对所
有要求增加豆制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工商、粮食、电业、银行等有关部门都要给予优先照
顾。(二)保证凭票供应,扩大议价销售。对按人定量凭票供应的平价豆制品,要做到保证
供应。粮食部门供应的平价大豆生产的豆制品,不准按议价销售。鼓励生产者议价选购原料,
增加议价豆制品的生产和供应,实行灵活的产销形式,方便群众购买。(三)实行优惠政策,
对豆制品(包括水豆腐、干豆腐、素制品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论国营、集体、个体,
在1986年底以前一律免征产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允许在厂店门前和农贸市场设摊,允许
走街串巷出售豆腐,并免收占道费、卫生费、管理费。(四)改革国营豆制品企业管理体制。
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有的可实行个人租赁经营,对国营预
算内豆制品企业经营的平价豆腐,实行定额亏损补贴,增亏不补,减亏留用。国营、集体豆
制品生产企业或车间的收益分配,由企业自行决定。(五)严格卫生管理,按照《食品卫生
法》和省市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豆制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经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
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上,都要严格防止污染,保证清洁卫生。
  市政府“五项决定”贯彻执行后,充分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同年,全市生
产水豆腐100万板,干豆腐产量达9000吨。
  1986年10月,国营豆腐厂进行了体制改革,冲破沿袭多年的管理老模式,划小核算单位,
由统负盈亏变为自负盈亏,政策性的减亏部分由企业支配或留用做奖金。各车间实行“三包”,
即包产量、包出品率、包质量,并同奖金挂钩,有奖有罚。
  1987年,为进一步提高水豆腐质量,公司投入49万元购进安装了37台水豆腐生产压型机,
解决了水豆腐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1990年,全市国营豆制品工厂有哈尔滨豆制品一、二、三、四、五、七厂和哈尔滨市豆
乳制品厂、哈尔滨食品酿造四厂共8家、22个车间,另有社会加工点38个,分布在全市7个区,
水豆腐产量100多万板,干豆腐产品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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