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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一篇 货  币
 
 
第二章 纸  币
 
 
第一节 私  帖
 
 
  清时,货币流通大都是官厅饷糈用银,商民交易用制钱。东北地区制钱缺乏,大多数商
家交易都采取平时记帐,年节结帐,差额部分则由债务者出具信用单据,而辗转于市场,与
现币并行流通,逐渐变成信用货币。咸丰二年(1852年)以后,正式称其为私帖。
  哈尔滨地区使用的私帖,多属于商帖性质,以制钱(吊)为本位,使用范围只限私帖发
行地区,偶也使用到毗邻地区有交往的商号。一般在冬季农产品上市时发行,翌年春季收回,
用作购买农产品、支付柜伙工钱、结算债务等。
  私帖大多为殷实商号发行,一般由发行人邀请工匠用牛角或优质枣木刻制成版,版面刻
有发行商号名称、钱帖号码以及凭帖取钱若干吊等字样,然后将其印在绵纸上即成,勿须官
府批准。
  私帖按发行本位分有钱帖、银帖、洋钱帖3种。钱帖以铜元和制钱为本位,银帖以银元
为本位,洋钱帖是银帖的变种。此外,在私帖当中,还有一种“抹钱”,和其它以制钱为本
位的私帖一样,是一种虚本位的制钱。最早出现在清朝咸丰、同治年间,直到民国年间仍通
行于东北三省。按其形式分有帐钱与凭帖2种。奉省流通的抹钱叫东钱,除东三省官银号发
行少部分东钱凭帖外,其余均为商家发行。吉、黑两省的抹钱叫中钱,也叫江钱或吉钱,没
有官办银号发行者,重点流通于敦化、依兰、榆树等地,哈尔滨一带则以五常为中心。
  抹钱的基本单位为“吊”,次为“陌”,再次为“成”,最后为“文”。中钱10文为一
成,等于制钱5个;中钱十成为一陌,等于制钱50个;十陌为一吊,等于制钱500个。由于抹
钱价格高,商民愿意接受。
  私帖发行初期殷实商号凭信用发行,顺乎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道德礼教,广泛流通于
城镇、乡村、工农商各个阶层,尤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最多。后来,有些本无殷实资本的
商家也借发行私帖扩充财源,或进行欺诈,常常酿成挤兑。清末至民国年间政府就禁止私帖
发行,却屡禁不止。1915年10月20日,北洋政府发布了《取缔私帖条例》,1917年10月2日,
东三省当局再次申令收回私帖,推行官帖。经过严格取缔,大中城市流通几乎绝迹,偏僻地
区仍有流通。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私帖流通基本消失。然在1917—1919年,因羌帖价格惨落,且辅
币市场极缺,为了接济找零用货币,私帖又一度出现,然此私帖已非昔日由商号个人发行的
以吊、文为单位制钱私帖与铜钱私帖,而是一种市帖性质的、由滨江商会发行的“临时辅币
券”和由滨江农业银行发行的“临时存票”。其形状与流通的纸币相仿,票面上印有发行单
位及“圆”“角”等计价标志,最小面额为半角,最大面额为拾圆,还注有与羌帖比价及收
回期间等字样。哈大洋发行后便停止流通。此后一段时间哈埠私帖绝迹。1931年“九·一八”
事变后,市场金融堵塞,东北各地商会和金融救济委员会及少数私人商家又一度发行私帖,
金额达1609万元,券种达147种。哈尔滨地区也有少量发行。1932年7月5日,伪满洲中央银
行发出53号“敕令”,禁止私帖发行,已发行的经“政府”批准,允其在年内继续流通,年
末收回。到1935年6月,伪满洲中央银行用了3年时间,耗资291.8万元,将私帖全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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