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五篇 拨  款
 
 
第一章 农业拨款
 
 
第一章 农业拨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财政部开始对农业事业单位拨款,以后又陆续对农业其他
单位拨款。在没有成立农业银行之前,由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办理农业拨款监督业务。
  1955—1957年,除农业基本建设拨款由建设银行监督支付外,其它农业拨款统由当地人
民银行或由农业银行所属的基层行处监督拨给。当时,哈尔滨市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对
农业部门的投资,统由市农业中心支行拨付并进行监督。拨款的科目有农业事业费、农田水
利和水土保持费、农业企业流动资金、农村救济费支出等。1958年以后,又先后增加了支援
人民公社投资、农村人民公社开荒补助费、城镇知青下乡补助费支出3个科目。
  1963年,农业银行第二次恢复。1964年,市农业中心支行第二次组建。从9月起,市中
心支行陆续接办辖内各级农业、林业(不含森林工业)、水利、水产、气象、劳改等部门所
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性拨款,并进行拨款监督。同时,又根据省农业银行、省财政厅转发
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接办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工作的联合通知》接办了建设银行经办的农业
基本建设的拨款工作。范围包括农(牧)业、农垦、林业、气象4个系统和华侨农场(包含
工业)基本建设拨款;地方级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及电力排灌拨款;公安系统劳改农场基本建
设拨款;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水库移民经费以及上述接办范围的水毁工程经费拨款;用地
方机动财力和各专项基金安排的属农行接管范围的基本建设投资。同年,市中心支行又根据
省农业银行、省财政厅12月21日下发的《关于农业银行接办地方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工作的联
合通知》精神,将市区农业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委托市建设银行办理。12月28日,市建设银行、
农业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地方级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工作自1965年1月1日起由农业银行接
办的联合通知》。市建设银行将原经办的巴彦、木兰、双城、呼兰、宾县以及五常、通河、
阿城的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工作分别移交当地农业银行。同年,拨款7210万元。
  1980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恢复以后,再次接办农业拨款的监督工作。范
围包括:凡列入国家预算的农业、农垦、农机(不包括制造业)、林业(不包括森林工业)、
畜牧、水利、水产、气象、知青、劳改系统的国营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支援的各项农
业拨款以及各级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和农业各部门的自筹资金,经批准用于农业的各项支
出。农业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仍由市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市农业银行所属的郊县支行和
办事处设置了拨款监督专业机构和拨款监督专柜,配备了专门的拨款监督人员,参预制订支
农资金计划,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市农业银行在拨款帐户内,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进行
审核、监督、拨付。
  1982年8月10日,市农业银行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昆山县支行《坚持做好农田水利拨
款监督工作,全心全意为农业生产建设服务》的通知,加强哈尔滨市农田水利拨款监督工作,
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计划,落实资金,监督使用。
  1984年2月,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拨款监督工作方式也随之改变。市
农业银行将拨款工作和人员全部并入农业信贷处,拨款手续由会计部门进行柜台监督。确定
南岗、道里、道外办事处各配专职拨款员1人,其他办事处设兼职拨款员。将支援社队的投
资改为有偿周转,对农业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对不同的资金实行不同的管理
办法。对国家支援农村的生产建设资金采取3种方式:1.对财政无偿投资,采取“先委托贷
款后核销”的管理形式。在开工前,水利部门根据协议将投资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存入农业银
行,农业银行根据合同发放委托贷款。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审查合格的,用委托存款核销
委托贷款,将受援社队借的贷款变为投资。工程没有按期完成,受援社队按3.6‰的利率付
息。2.对有偿周转金采取托放办法,财政和借款单位付给银行手续费。3.把委托贷款和农
贷结合起来发放。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