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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952年以前由市财政部门直接管理。1952年7月,东北
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哈尔滨南岗办事处,接办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监督,建设资
金由银行集中调拨。当时基本建设主要任务是恢复、改造旧有的生产企业、铁路、水利工程
等。建设规模不大,投资不多。银行对基本建设拨款还没有经验。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
年计划,基本建设工作摆在首位。国家要求集中使用资金,提出“及时供应基本建设基金,
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的方针。采取先贯后严、先拨后监督方法。经一年实践,草拟《拨款实
施细则》,初步建立拨款监督制度。年末,预算拨款支出11610万元,其中中央级9922万元、
地方级1688万元。
1954年10月,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接办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南岗支行的基本
建设拨款任务,进一步修订《拨款实施细则》。年经办116个建设项目,投资26497万元,完
成25838万元,占计划97.5%;拨款支出30062万元,其中为下年储备3565万元,比1953年
拨款支出增加158.93%。
1955年,哈尔滨市基本建设计划、设计程序趋向正常。各项定额、制度相继制订。1956
年,市建设银行按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组织供应资金。简化拨款手续。按单位业务系统存
款性质,划分四个专柜小组,使单位领款时间比过去缩短一半多。同年,市建设银行对投资
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月对8个单位的检查表明,计划投资8104万元,实际完成5391
万元,占计划66.52%。有2713万元没有完成,其中设计拖延占40.4%,劳动效率低占
17.86%,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占11.49%,甲乙双方协作不够占4.85%,其他占25.40%。
全年,计划投资25943万元,完成投资额23726万元,占计划91.45%。
1957年,哈尔滨市207个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投资22680万元,其中中央级投资占80.50%、
地方级投资占19.50%,占第一个五年计划总投资的18.79%,比上年略有下降。工业建设
占80%。累计拨款22830万元,占下达限额的98.45%。为监督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市建
设银行该年重点检查22个基本建设单位,了解单位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协助解决因计划下达
晚影响储备材料等问题。对30个建设单位进行资金框算,提出削减不必要项目和费用建议
131件,节约资金385万元。年末,各项工作节约建设资金2894万元。
1958年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中,出现非生产性建设过多工程造价升高。年初,市建设银行
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审查投资计划42307万元,削减非生产性建设和停缓建项目
3949万元。7月,市建设银行撤销,并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财务处。对外仍保留建设银行名
义。基本建设拨款划归市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废除一些规章制度,简化拨款手续,取消了事
前审核办法和限额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失去控制。投资规模超越了国家和地方承受能力,
造成人力、财力、物力不足。全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39000万元,竣工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
1959年8月,贯彻“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力量保重点,分批上马分批突击”的原则,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财务处对已下马工程,积极督促清理,做好善后维护工作。对拨款进行整
顿,清理超拨预付款280万元。同年,开展“四清四查”工作。对20个建设单位进行检查,
查出计划外工程34项260万元。有4个单位挪用计划内资金440万元,搞自筹建设,清理收回
298万元。查清6项下马工程,投资625万元,协助主管部门处理积压器材93万元。年终审查
50个单位基建财务决算,剔除虚报投资1177万元。
1960年8月,国家计委、建委为改变基本建设战线越拉越长的状况,提出:“限额以上
建设项目没有开工的不再开工;已开工项目除增产原材料和支农项目外,其余停建或缓建”。
非生产性建设,除必要的学校、宿舍、营房之外,一律停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财务处会同
人民银行、工业局、商业局、建工局、文化局、教育局等单位全面清查,共清查出各种不合
理款项4060万元。削减和停建基本建设工程25项,投资额1200万元。年末,全市停缓建414
项,基本建设下降到14405万元,其中中央级9891万元、省级1407万元、市级3107万元,比
上年减少8259万元。
1961年,对1960年末停缓建414项半截工程,经调整重新开建223项,并动员了停缓建单
位的内部资源,全市共动员出6900万元,占上年结余资金21500万元的32.09%,占可动员
总额11143万元的61.92%,保证了重点建设。截止年末,国家批准停缓建工程维护计划112
个单位599万元,拨款支出168万元,占计划28%,完成497万元,占计划83%,其中:中央
级31个单位,维护计划256万元,拨款支出159万元,完成240万元;省级37个单位维护计划
221万元,拨款支出8万元,完成179万元;市级44个单位,维护计划122万元,拨款支出1万元,
完成78万元。
1962年,市建设银行恢复。按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规定要求,把住资金口子,大力动员资金,平衡预算。与市计委、经委和主管部门配合,堵
住计划外工程。全年检查制止28个单位58个计划外建设项目工程,拒付不合理开支280笔71
万元。开展清仓核资工作,共清查物资1亿多元,发现帐外物资449万元,协助单位调剂处理
114万元。核实物资损失1416万元,其中,削价损失846万元,盘亏162万元,报废408万元。
同时,结合清仓核资,动员内部资源抵充预算拨款1005万元。年末,国家批准基本建设计划
投资7257万元,比1961年减少47.1%,比1960年减少89.5%。完成6552万元,占计划90.28%。
手工业和国防工业项目,全部完成计划。预算拨款支出5302万元,占拨款计划73%,完成进
度大于拨款进度的17%。全市竣工交付使用180项。其中,工业82项、农林水36项、运输邮电
13项、文教卫生49项。建筑面积19万多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3722万元。
1963年,基建财务拨款工作有所加强,挖掘物资和资金潜力,减少财政拨款,落实199
个单位结余资金12153万元。同时开展落实动员内部资源指标工作,落实动员指标3500万元,
占结余资金的28.80%。其中,设备、材料2850万元,债权清理收回650万元,占债权总额
的18.57%。年末,全市批准投资20376万元,比上年增加1.8倍。完成16559万元,占计划
81.27%。拨款支出15179万元,占计划74.4%。中央项目好于地方,重点项目好于一般项
目。中央项目完成83.6%,地方项目完成76.5%;农业项目完成76%、工业国防项目完成
92%;大中型项目完成87%、中小型项目完成100%。全市竣工项目213个,竣工面积24万多
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9676万元。
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关
于基本建设拨款的几项规定》和《严格禁止楼堂馆所建设的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
滨分行制订《拨款审核办法》和《审查设备供应计划的意见》,加强拨款管理,控制不合理
支出。9月,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规定,市建设银行将农、林、水系统的基本建设拨
款工作,移交市农业银行办理。1965年,市建设银行基本建设拨款取消柜台审核,加强会计
拨款内部联系,进行事前审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建设银行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干部陆续被调离,基
本建设拨款管理工作停顿。1968年,建设银行机构被撤销。
1972年7月,重新恢复了市建设银行机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年末哈市国家预算
内计划投资10864万元,其中中央级1884万元、省级4500万元、市级4480万元。完成7201万
元,其中中央级1224万元、省级3593万元、市级2384万元,占计划66.28%。预算拨款支出
8658万元,其中中央级1917万元、省级3856万元、市级2885万元。1973年,市建设银行贯彻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指示精神,与市建工局
联合对全市当年继续施工工程(收尾工程除外)重新审查合同、施工图预算编制,坚持强调
按基建计划、按财政预算、按基建程序、按工程进度掌握拨款,制止了一些不合理支出和突
击花钱现象。1974年,国务院重申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各项支出,控制年终突击花钱。
要求除计划内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设备、材料到货拨款,按现有人员工资核实拨款外,一
律停止拨款。市建设银行制订《会计和拨款联系办法》,实行“双签制度”拨款员和科长共
同签字。认真贯彻“四严禁”,严禁预算内拨款转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款的形
式转移资金,严禁用银行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严禁在基本建设中弄虚作假,加强拨款监督
和限额管理,严格拨款支出。通过跟踪拨款、现场检查和柜台审核退票,制止不合理支出135
万元。这一年投资效益仍然较低,市国家预算内计划投资21829万元,完成计划投资18196万
元,占计划投资的83.36%,竣工项目比1973年减少173个,新增固定资产额比1973年减少
5897万元。1975年,针对拨款工作中存在监督不严、管理偏松、资金积压多、投资效果差等
问题,组织人力对计划外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发现有65个建设单位195个项目是计划外
工程。投资3109万元,其中非生产性投资855万元。建筑面积139529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
面积54788平方米。资金来源是更新改造资金1977万元,大修理资金626万元,福利基金42万
元;挤占基本建设资金90万元,利润留成77万元,其他297万元。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976年,哈市预算内计划投资23494万元,其中中央级12661万元、省级6446万元、市级4387
万元,比1975年减少3502万元,降低12.97%。完成额22864万元,其中中央级12493万元、
省级5430万元、市级4941万元,比1975年减少2485万元,降低9.8%。
1977年,基本建设拨款工作清除“文化大革命”的许多“左”的影响。市建设银行根据
全国建设银行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基本建设财务拨款任务,贯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和少花钱
多办事的原则,保投产保重点。年末,开展财经大检查。到1978年初,结合编报审查基建财
务决算,发现问题1123件,不合理支出486.6万元。其中,铺张浪费24件31万元、请客送礼
979件64万元、占用公款9件1万元、计划外工程50件240万元、乱挤成本25件142.2万元、高
估冒算3件2.8万元,其他33件5.6万元。1978年末,哈市国家预算内计划投资37942万元,
比上年增加16449万元,增长76.53%,完成额35177万元,占计划92.71%。预算款支出37246
万元,资金利用率达到94.45%。竣工投产3个单项工程,新增固定资产2755万元。同时协
助建设单位清理压缩在建工程79个单位1883万元,其中中央级6个231万元、省级21个701万
元、市级52个951万元。对已投产使用没有办理移交的6573万元做了处理。对已竣工未投产
使用的79万元、尚需收尾配套1475万元作了处理。对长期拖延工期140万元,停缓建784万元,
需报废611万元作了适当安排。
1979年,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开始逐步实行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市建设银行
根据国务院颁发《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规定,在预算内建设单位进行试点。随着“拨改
贷”制度的逐步深入实施,对“拨改贷”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1979年末国家预算内
拨款支出37103万元,其中中央级22214万元、省级9352万元、市级5537万元,到1980年末国
家预算拨款支出25659万元,其中中央级16252万元、省级6593万元、市级2814万元。
1981年,贯彻“积极控制、区别对待、有严有宽、有压有保”的原则。全市基本建设拨
(贷)款由1980年的61050万元,调减到43570万元,减少17480万元,压缩29%。其中预算内
基本建设投资,由1980年29783万元调减为22497万元,减少7286万元,压缩24%;地方部门
和企业自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由1980年31267万元,调减为21073万元,减少10194万元,
压缩33%。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同年,对国家确定停缓建的天鹅饭店、北方剧场、南岗
饭店、哈木材公司纤维板厂停止拨款,协助单位清理遗留问题,处理库存物资,搞好工程设
备维护,清理往来帐款。
1982年,市建设银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拨款监督。市级294个建设单位1981年财
务决算,占投资完成额8459万元的5.5%。审查发现计划外和扩大工作量215万元,虚报完
成投资14万元,其他不应列入决算的款项146万元。年末,制止和追回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支
出1313笔2284万元。经办基本建设拨(贷)款计划60286万元,其中拨款52036万元。完成投
资47750万元,其中拨款完成41642万元,为计划投资的79.21%,好于上年。
1983年,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对内部进一步加强拨(贷)款和会计部门的联系,明确分
工职责,制订《关于拨(贷)款会计部门控制基建规模联系办法》,制止各种不合理支出1899
万元。对外部制订《关于控制基建规模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控制基建规模内部分级责
任制》,严格按计划掌握拨款,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通过对923个基建项目的规模调查,有
78个超过国家计划投资2659万元,占计划规模4.5%。有182个单位超计划建筑面积10257平
方米,占计划面积3.7%。计划外项目256个,投资规模5923万元,面积195697平方米,通
过反映解决214个项目,追补计划投资3758万元,面积123482平方米。其余42个项目2165万
元的投资,作了削减或停止拨款。
1985年初,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
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市建设银行从该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
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2月,财政部、建设银行颁发《关于基本建设拨改贷款后有关
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全部或部分实行拨款制的有中央“煤代油专
项投资”、统借统还利用外资安排的基建投资和继续实行拨款的“进口设备补帖”、“部队
集体转业干部建房”、“地方小型煤矿”等。1986年,市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
建设银行计资〔1985〕2062号文件的规定,对科学研究、学校、行政单位没有还本付息能力
的建设项目,恢复拨款办法。对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拨改贷”投资两部分,
实行拨款的建设项目与实行“拨改贷”的建设项目,在资金渠道上分别管理,分别核算。
1987年,市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划控制投资规模,制止计划外工程10项,建筑面积1013
4平方米,投资额872万元。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帮助建设单位节约、挖潜,全年节约建
设资金9837万元。1988年,组织开展基建、建安企业财务大检查。成立了信贷、现金、财务
税收,清理在建项目、治理“三乱”,清理整顿公司3个检查领导小组,从10月份开始组织
自查、复查和重点抽查。截至12月末,共查1299户,有问题的647户,超库存限额255户,违
纪金额83.4万元,收缴入库49.5万元。财务大检查自查78户,重点检查235户,违纪金额
21.1万元,收缴入库4.3万元。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697户,其中楼堂馆所项目74个,
决定停缓建22项,总投资16936万元。
1989年初,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市建设银行对武警部队所
属建设单位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改为拨款,实行资金管理。6月,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防科工委通知,对国防科工委向国家直接领报的基本建设经费改为拨款,按国家计委下达
的基本建设投资,办理拨款业务。同年按照国家“治整改”要求,配合市计委、建委清理在
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先后停缓建基建项目46项,压缩建筑面积13.3万
平方米,压缩投资5.6亿元。其中楼堂馆所5项,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投资3936万元。
通过编审财务决算,剔除各种不合理列入决算2150万元。年末,国家预算内计划投资25287
元,其中拨款19427万元。完成22764万元,其中拨款17745万元,完成投资90.02%。累计
支出23479万元,其中拨款18602万元,资金利用率达103.14%。
1990年,市建设银行通过事前审查事后监督,拒付和追回不合理开支350万元,剔除不
合理列入决算1504万元。年末,预算内投资26893万元,其中中央级14802万元、地方级12091
万元。拨款20125万元,其中中央8034万元、地方12091万元,占投资7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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