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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五篇 拨  款
 
 
第二章 基本建设拨款
 
 
第七节 更新改造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5年前,更新改造拨款由市财政管理,按照规定通过人民银
行,拨付给企业单位专款专用。
  1956年,市建设银行开始办理更新改造拨款。实行限额管理,年末限额结余自行注销。
年终单位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全年,对58个地方企业单位进行了拨款监督。年
末,预算拨款214万元(市级119万元),预算支出150万元(市级86万元)。1958年,财政
部规定将更新改造拨款,改由人民银行拨付。
  196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国营企业四项费用管理办法》规定,除商业部门外,
其他企业不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试制、劳动安全保护和零星固定资
产购置四项费用改由国家拨款。年末,省林业厅拨市县级林业简单再生产预算拨款917万元,
预算支出901万元,完成预算拨款的98.26%。1965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建设银行办理固
定资产更新改造拨款办法》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预算安排工交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拨款
业务。市建设银行按照各主管局报送的用款计划和汇拨资金办理拨款。当年,中央级更新改
造资金27万元,地方级更新改造资金64万元。
  1967年,国家改变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把"三项费用"的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
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合并,称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同时,将企业折旧基金大部分或
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部门,作为更改造资金,取消财政拨款。
  1978年,国务院决定,各级建设银行必须把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拨款全面管起来。国家
拨给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包括地方拨款部分)和企业留用的更新改造资金与财政预算拨款
合并安排的项目,由建设银行,按照批准的计划监督拨款。市建设银行对国家和省财政拨给
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实行限额管理,专户存储,先存后用。结余的限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对并盘项目中的企业自筹更新改造资金,实行先提后用,先存后支的管理办法。当年省建行
下达市建设银行地方级更新改造预算拨款278万元,其中省级243万元。预算支出125万元,
其中省级90万元。
  1979年3月,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适当放宽了政策,允许中小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
全部留给企业搞技术改造使用。年末,全市更新改造预算拨款上升到4793万元,比上年增加
17倍。
  1980年,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
改造资金试行贷款的暂行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一部分挖潜改造资金由拨款改为贷款。
1981年,市建设银行配合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增设"技改处",设专人管理限额拨款,按照省
建行下达的限额通知单和有关文件,分拨所属支行。当年,全市更新改造拨款12713万元。
  1982年,国务院决定,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建筑安装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
全部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管理。同年6月,市建设银行制订《更新改造拨款、贷款管
理实施办法》。全年,市建设银行经办挖潜革新改造拨款、贷款计划24361万元,完成计划
11485万元,为计划的47.15%。其中"挖革改"拨款计划17371万元,完成7760万元,为计划
的44.67%。措施性贷款计划6990万元,完成3725万元,为计划的52.29%。全市60种重点
工业产品中,市建设银行贷款16种,贷款项目竣工投产有25项,据对12项统计,新增产值
2836万元,实现利润472万元、税金383万元。
  1983年6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
明确划分更新改造措施资金,是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改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
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当年,市建设银行对263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拨款,119个项目
投产见效,新增工业产值18709万元,利润2531万元,税金490万元。
  1985年初,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
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加强更新改造项目的拨款管理。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国家
计委、经委批准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拨款办法》和《基本建设拨款条例》掌握拨款。限
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批准计划,按工程进度办理拨款。一般小型项目灵活掌握拨款。
同年,市建设银行技改处改为第二支行,专门对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及国家与地方合资建设
项目进行管理。控制更新改造投资规模和保国家重点项目。至年末,对工业、运输、商业和
城市建设等219个省级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拨贷款和监督审查工作。年拨贷款计划11027万元
(拨款6419万元),完成6987万元(拨款3041万元),拨贷支出7631万元(拨款3281万元),
资金利用率91.56%。竣工投产项目,年实现产值23556万元,利润1390万元,税金11021万
元,折旧175万元。
  1989年,市建设银行在技术改造项目拨贷款中,强调:除了按照国家直接下达计划,掌
握拨款外,对省内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资金,都纳入省计划规模,专款专用;贷款项
目要参与计划安排和可行性研究,做到贷款项目计划和计划部门的项目计划一致,不突破计
划;定期深入建设单位,按照批准项目内容,检查承包合同和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督
促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并注意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按期收
回贷款。从1980-1990年,国家地方批准更新改造拨款项目计划135654万元,完成计划76574
万元(地方43693万元),预算拨款支出81179万元(地方50282万元),资金利用率达94.33%。
竣工投产项目实现产值107870万元(地方50744万元),利润10183万元(地方4228万元),
税金15598万元(地方12204万元),折旧1899万元(地方3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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