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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业保险
(一)牲畜保险。1952年,哈尔滨市保险支公司试办肉畜屠宰检验保险,原定费率为
4.5%,后提高到5.5%。共承保生猪2.2万头,因赔付率超过95%,决定停办。1953年,
第三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整顿城市业务,停办农村业务”,但经省委研究认为“牲畜
保险在组织经济补偿上有积极作用”,哈尔滨市支公司根据省委的指示,继续办理牲畜保险
业务,当年保费收入12亿元(旧人民币)。
1958年,经市委批准停办牲畜保险业务。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市保险公司1986年在呼兰县试办大牲畜(马)保险。当
年承保131匹马,保险金额共11.3万元。保费收入8000元,赔款2000元。
(二)养奶牛保险。1983年,市保险公司试办奶牛保险。按奶牛市价的七成计算保险金
额,当年承保奶牛10头,保费收入1000元,死亡1头。赔款2000元。1984年,全市承保奶牛
268头,保费收入1.7万元,死亡16头,赔款2.6万元。1985年,全市承保奶牛55头,保费收
入3000元,死亡17头,赔款2.4万元。1986年,全市承保奶牛39头,保费收入4000元,赔款
2.6万元。1987年,全市承保奶牛11头,保费收入1000元赔款1000元。1988年以后,因赔付
率过高,收不抵支,奶牛保险业务没有开展。
(三)养鹿保险。市保险公司于1984年首次在阿城养鹿场试办养鹿保险。按每只鹿1000
元的七成计算保险金额,费率为7%,每只鹿实收保费47元,发生赔偿处理时,每只鹿扣残
值60元。当年承保377只,保费收入1.7万元,死亡21只,赔款2万元。1985年,承保14只,
保费收入1000元,赔款1.8万元。1986年,承保310只,保费收入1.5万元,赔款3.8万元。
1987年以后,因风险过大,养鹿保险业务没有开展。
(四)养鸡保险。1985年,市保险公司首次在道里区试办种鸡保险。按只计算保险费,
肉食鸡每只2角,产蛋鸡每只3角,种鸡按进价的20%收取保险费。当年承保种鸡3220只,保
费收入2000元,死亡1570只,赔款1万元。
1990年,市保险公司为丰富全市人民的“菜蓝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道里、香
坊两区开办养鸡保险。共承保155.6万只鸡,保费收入46.8万元,赔款55万元。
(五)淡水养鱼保险。市保险公司于1990年首次在太平区试办淡水养鱼保险业务。当年
承保淡养鱼107亩,保费收入5000元,未发生赔付。
二、种植业保险
(一)烤烟种植保险。哈尔滨市保险分公司于1985年在呼兰县试办烤烟种植保险。保险
金额按种植烤烟的成本确定,保险费率为5%,每市亩成本费按80元计算,计收保险费4元。
保险期限从烟苗移栽大地之日起,到秋分时终止。当年承保烤烟4096亩,保费收入1.7万元,
赔款6万元。1986年,承保3500亩,保费收入1.4万元,赔款4.3万元。1987年,承保4449
亩,保费收入2.9万元,赔款2.2万元。1989年,呼兰县保险支公司总结过去开办烤烟种植
保险的经验教训,改变承保方式,采取由保险公司、烟草公司、乡(镇)政府联合办保险办
法。承保比例是保险公司60%,烟草公司20%,乡(镇)政府20%。每亩保额80元,保费8
元。当年承保烤烟3万亩,保费收入14.4万元,赔款9.9万元。1990年,呼兰、阿城两县
(市)支公司共承保烤烟31432亩,保费收入20.4万元,赔款37万元。
(二)水稻种植保险。1990年,道里保险支公司首次试办水稻种植保险。保险金额每亩
按成本120元计算,费率为3%。当年承保水稻110亩,保费收入396元,未发生赔付。
(三)农作物场院火灾保险。市保险公司于1985年首次在阿城市及香坊区开办农作物场
院火灾保险。当年共承保440亩场院火灾保险,保费收入318元。1990年,阿城市支公司承保
19258亩场院火灾保险,保费收入3000元,赔款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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