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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六篇 保  险
 
 
第一章 国内保险
 
 
第四节 防灾、理赔
 
 
  一、防 灾
  1949年5月,东北解放区创建的东北保险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立的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把保险防灾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1949年9月25日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
“保险必须与防灾相结合”的经营指导方针。1951年在全国各大行政区保险公司经理会议上,
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与政府防灾职责的划分,保险公司积极参加社会各种防灾工作。1952
年,市保险支公司增设专职防灾员。利用报刊、宣传画、幻灯、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灾
宣传工作,坚持经常性的防灾检查和管好用好防灾费用。
  1957年,松花江发洪水,哈尔滨段沿江两岸的企业和7000余户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
胁,市保险支公司抽掉部分人员配合市防汛部门积极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江北糖厂、哈
尔滨水泥厂等单位将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1962年,市保险支公司配合全市安全防火大检查,组织全市28812人参加防火宣传,受
教育人数达150万人。是哈尔滨保险史上防灾宣传规模最大的一次。
  1969年,市保险防灾保险业务停办。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市保险公司的防灾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赔为辅”的
方针,认真抓好防灾宣传、检查及防灾费的拨付使用等工作。1981年,市保险公司利用市城
乡百货商店火灾的实例,配合市商业系统举办防火安全展览,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1983年4月17日,道里区河图街发生特大火灾。市保险公司利用这个惨痛教训,出动宣
传车,发放宣传单开展防灾咨询服务,通过典型案例,提高人们的防灾意识,加强防灾工作。
  1986年冬,市保险公司针对市区车辆逐年增多,交通事故率上升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
市交通警察部门开展安全行车、遵章驾驶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培训班,开展最佳交警竞赛活动,起到了抑制市内交通事故率上升的作用。
  1987年夏,松花江发生洪水,哈尔滨段水位超过警戒线,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
严重威胁。市保险公司成立了防灾领导小组,组织干部配合防汛部门深入沿江堤坝险段地区
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抢险救灾。协助生产资料公司转移化肥2000余吨,
价值200万元。1988年7月,呼兰、阿城地区发生暴雨灾害,市保险公司及时部署,帮助当地
防洪抗涝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转移和搬迁。呼兰化工厂价值50万元的原料、生产资料公司
价值10万元的库存物资、火柴厂价值20万元的原材料和产品得到妥善保护,减少了损失。
  市保险公司坚持用好用活防灾专项费用,拨付专款帮助参加保险单位购置和改进防灾防
损器材和设备;开展防灾防损业务咨询、检查、培训;奖励防灾防损先进单位和个人。1989
年6月,呼兰县连续发生雹灾11次,是遭受雹灾次数最多的一年,波及15个乡镇,受灾农田
27万亩。但是,灾害造成的损失却比往年少。主要原因是,年初市保险公司拨付防灾专款,
在石人镇、二八镇、白奎镇建立3个防雹点,及时放炮,驱散雹云,减轻了雹灾的危害程度。
1980—1990年,市保险公司投入防灾费、宣传费655.4万元,在预防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理 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民保险工作,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
理赔原则,发挥经济补偿作用。1953年12月,哈尔滨糖厂发生特大火灾,主要车间和设备被
焚,市保险支公司赔款250亿元(旧人民币)。1968年11月,市塑料一厂发生火灾,烧毁厂
房633平方米,机器设备严重受损,大部分原材料被焚,市支公司赔款23.6万元。至1968年
末,市保险支公司共计支付保险赔款1514.9万元,占保费收入的40%。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工作后,1981年4月27日、5月18日,市松江木器厂先后发生两次火
灾,烧毁厂房954平方米,主要机器设备和大部原材料、产成品被焚,工厂面临倒闭危险。
市保险公司及时赔款25.5万元,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5月份实现产值58万元,仅比计划少
2万元。
  1983年4月17日,道里区河图街发生特大火灾,烧了5条街,伤亡36人,有19个企事业单
位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850万元。市保险公司为参加保险的企业、居民共计赔款326.5
万元。
  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梳麻、前纺、细纱3个重要车间
遭到严重损坏,塌毁厂房10808平方米,有189台机器设备不同程度受损,伤亡235人(其中
死亡56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市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天预付赔款500
万元,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整个赔案结束后,保险公司共计赔款1014.3万元,使该厂
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生产,到1987年末实现产值、上交利税、出口创汇、职工收入四项指
标不减。
  1988年7—8月,阿城市丝织厂、永源供销社、哈尔滨电热器总厂、黑龙江省生产资料公
司等4个单位,由于暴雨成灾,企业严重受损,市保险公司共计赔款1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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