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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1898—1930年,哈尔滨地区的货币流通,由于沙俄等外国势力的入侵和军阀割据,形成
了多元化的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市政当局既无力统一币制,也不曾通过银行、钱号等金融
机构对支付使用现金做任何限制,对金融没有形成必要的管理。期间,1919年哈大洋发行并
成为本位币后,对哈大洋兑换数量一度采取限制政策,业者和个人在银行的哈大洋存款可以
自由支取,不受限制。1931年,东北沦陷后,伪满中央银行对货币制造、发行实行严格的监
督,按照殖民者的意愿统一币制,采取“每周平均发行额度”的办法控制货币流量,对金融
机构、业务范围等进行管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有计划投放货币为中心
内容的货币管理和金融管理制度,建立了新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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