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1898—1930年,哈尔滨地区的货币流通,由于沙俄等外国势力的入侵和军阀割据,形成
了多元化的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市政当局既无力统一币制,也不曾通过银行、钱号等金融
机构对支付使用现金做任何限制,对金融没有形成必要的管理。期间,1919年哈大洋发行并
成为本位币后,对哈大洋兑换数量一度采取限制政策,业者和个人在银行的哈大洋存款可以
自由支取,不受限制。1931年,东北沦陷后,伪满中央银行对货币制造、发行实行严格的监
督,按照殖民者的意愿统一币制,采取“每周平均发行额度”的办法控制货币流量,对金融
机构、业务范围等进行管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有计划投放货币为中心
内容的货币管理和金融管理制度,建立了新的金融体系。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