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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在东北一级机关和公营企业实行现金管理,同时,也
开始执行现金收支计划。要求东北一级工业、交通、铁道、商业、财政、农业六大部门在哈
所属企业,必须于月份开始前3天向总会计局报送现金计划,经财委会批准后交银行执行。
11月,根据东北财委的决定,东北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要求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必须在月底前
2天将下月现金计划报送市分行,经汇总后转报哈市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再由东北银行哈尔滨
分行执行。1949年末,东北总会计局撤销后,从1950年1月起,哈尔滨市实行现金管理的机
关、公营企业则直接向所在区开户银行提报现金计划。现金计划的内容只限于接受现金管理
单位的现金收支,银行本身尚未编制全市性的现金收支综合计划。
1950年4月7日,政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责成中国人民
银行逐步编制综合的现金收支计划,并且要求组织机关企业和合作社都编这项计划,以便使
现金流转能依照预定计划来进行。12月,政务院颁布了《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1952年
2月15日,松江省政府公布《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企业单位货币收支计划必须根据
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财务计划、生产计划、基建计划、运输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全
部预算材料编制。195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现金出纳计划编制办法(草案)》规定
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群众团体都应编制本单位现金出纳计划和向银行提供有
关材料。哈尔滨市人民银行在1953年底编制出1954年全市现金收支综合计划,并从1954年起
全面按计划组织全市的现金收支、货币投放及回笼。现金综合计划主要内容:现金收入方面:
零售商品收入,批发商品收入,各项税收,发行公债收入,储蓄存款收入,合营、私营存款
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方面:工资支出,粮食收购支出,收购经济作物支出,收购工矿产品
支出,行政费用支出,储蓄存款支出,合营、私营企业存款支出,特别存款支出,其他支出。
到1957年全市现金收入为50644万元,现金支出49816万元。1955年以前现金收入主要是商品
销售收入。1956年开始,储蓄存款有了增加,由1950年的1.11%上升到11.79%。而这一
时期现金支出中工资支出一直占50%以上,居第一位。
1958年“大跃进”以后,执行国家现金收支计划受到干扰,有些单位不向开户银行报送
现金计划,银行本身在“需要就是计划”错误思潮影响下,对现金计划也有所忽视。1959年
6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全市各个单位恢复了向开户银行编报现金计划。1960
年市人民银行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促进企业编报现金收支计划,规定:凡与银行发生信贷关
系的单位不向银行报送现金计划的,银行不予贷款。到1960年末,全市现金收支分别达到
78516万元和78505万元,大体保持了平衡。1962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出《银行工作六条》之
后,全市各单位认真地向开户银行报送现金计划。但一时还难以扭转全市现金收支下降的趋
势。以1960年底全市现金基点为100,1961年、1962年、1963年,现金收入分别下降到91.68%、
82.90%、75.23%,现金支出分别下降到86.02%、72.36%、73.69%。影响现金收入
最大的因素是储蓄存款减少。直接原因是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居民持币量减少。1964年
和1965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深入贯彻,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哈尔滨
市现金收支状况得以改善,出现上升的势头,并恢复到1960年的水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视一切规章制度为“修正主义”,许多单位取消了现金计
划。市人民银行无从对各单位现金收支实行严格监督。1966—1970年全市现金收支均仍维持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收支每年都在6亿元左右。1972年5月,全国银行行长会议重申
了现金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中断数年的现金收支计划再度得到恢复。1977年,全市生产有
了发展,现金收入随之上升,并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银行的现金计划管理办法作了适当改
革。从1980年1月起,市人民银行对开户的商业、服务、文化、交通等部门中现金收入较多
的重点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对收支数量较少的一般单位在控制收支差额的基础上,实行定额
管理。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制订并下发《现金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现金收支
项目也作了调整。收入项目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农业信用收入,税款收入,
城镇储蓄存款收入,汇兑收入,其他各项收入。支出项目有:工资和对个人其他支出,农副
产品收购支出,农村财政信用支出,城镇储蓄存款支出,汇兑支出,其他支出。据此,市人
民银行确定,计划的编制由专业银行分口负责,市人民银行负责各行计划的衔接和平衡。
自改革开放以来,哈尔滨市现金收入大幅度地上升,1981年突破20亿元,1983年突破30
亿元,1985年增至近50亿元,1987年突破100亿元。同一时期,支出虽相应有所增加,但低
于收入增长的速度。由此,货币回笼增加很多,1987年达到107170万元,成为历史上货币回
笼首次超过10亿元的一年。哈尔滨市1950—1990年的40年间,全市银行现金总收入为9593198
万元,现金总支出为8768202万元。收支相抵为国家净回笼货币824996万元。除1950年,其
余年份均为回笼年,货币回笼额占现金总收入额的8.6%。
哈尔滨市现金收入主要渠道是销售收入和储蓄存款收入。从1954—1980年的26年间,商
品销售收入一直占60%以上(其中1962—1976年占70%以上),服务业收入和储蓄存款却无
较大幅度的增长。1981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生产迅速发展,市场繁荣稳定,全市现金
收入不仅日益增多,而且渠道发生明显变化,商品销售款成倍地增长,而商品销售在现金总
收入中的比重,却由60年代、70年代的60%—70%,下降到1988年的38.42%。与此同时,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则直线上升,1988年占全部现金总收入的46.23%,1990年占全部现金收
入的47.45%。在货币支出方面,最显著变化是工资和补贴支出的绝对额虽比1954年成10倍
地增加,但相对比重,却从1985年开始有所下降;储蓄存款支出,1981年以前每年占现金支
出总额的20%以内,有些年份则在10%以内,从1983年开始上升到20%以上,1985年则上升
到28.61%,纯支出现金135679万元,和这一年储蓄存款额166587万元相比,净存储银行的
现金仍有30908万元,而这以后几年内存款纯增余额增加得更多。行政费支出和农村信用支
出,亦呈上升趋势,但增长比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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