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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哈尔滨傅家甸及滨江、松浦地区流通吉林、黑龙江两省发
行的主要货币吉林官帖与黑龙江官帖。
吉林官帖,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吉林省设立永衡官帖局,发行以银元为本位的官帖,
1900年因流通欠佳,改发制钱本位官帖。1908年官帖局附设官钱局,在原发壹吊、贰吊、叁
吊、伍吊之外,增发拾吊、伍拾吊、壹佰吊大面额官帖。宣统元年(1909年)官帖局与官钱
局合并,改称吉林永衡官银钱号,照发官帖。
银本位时期,吉林官帖与银元比价,银元1元等于官帖2吊200文。制钱时期,官帖1吊等
于制钱500文。大面额官帖发行后,取消官帖公定价格,废除全额兑换制钱制,改成按时价
兑换二成制钱的办法,由于制钱激减,二成制钱以铜元代替。1911年以二成铜元代替制钱兑
换办法停止,至此,官帖成为不兑换纸币。
吉林官帖发行初期,发行数额有所限制,信誉较佳,其官帖价值一直高于黑龙江官帖。
以后,由于吉林当局效法黑龙江用帖换粮办法,指令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广开附业,用帖换粮,
财政支出增加,不得不大量发行吉帖以求平衡,结果吉帖价格一度降至黑龙江官帖以下。
1919年哈大洋发行前,吉林官帖流通较多的地域主要是直属于吉林的滨江道县和滨江市,
凡民间交易,粮谷买卖多使用吉帖,在滨江货币交易所也占有一席之地。哈大洋流通后,重
要商品交易逐渐被哈大洋所替代,除货币交易所外,吉林官帖只在小额交易和农家谷物买卖
中使用。
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哈尔滨出现了江帖投机风潮,吉林官帖也被卷入。哈
尔滨市政当局发出命令停止官帖对哈大洋的兑换。不久,因市场金融窘迫,哈尔滨市政当局
决定恢复兑换,但降低了兑换额度。限价原甲、乙、丙等户每天可分别用官帖兑换哈大洋30
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改为20万元、15万元和7万元,现大洋1元兑换官帖160吊。由于吉林
官帖实际市价低于官定限价,使黑龙江官帖需要量增加,吉林官帖在哈流通受到威胁。为了
维护吉林官帖的流通,年末,滨江道尹张春增恢复吉帖与哈大洋的定期兑换,使哈埠吉帖价
格从1923年11月起再度高于江帖,直至1931年。以金票计算,1928年金票1元合吉帖180吊,
合江帖则为350吊。
黑龙江官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黑龙江省立银行广信公司仿照吉林官帖发行的
以制钱为本位的官帖。后来,广信公司合并于黑龙江省官银号,此帖仍继续发行。流通区域
主要在傅家甸和松浦(市)。流通量仅次于哈大洋票。发行面额先后有壹吊、贰吊、叁吊、
伍吊、拾吊、贰拾吊、叁拾吊、伍拾吊、壹佰吊9种。票面印有“可与银元兑换”字样。规
定江帖3吊相当于江平银1两,2吊200文相当于银元1元,信用颇佳。后价格逐渐低落,1909
年江帖3吊400文合银元1元。1913年在其发行的百吊官帖票面上取消了“兑换银元”的字样,
而改为按市价比值兑换,使江帖成为不兑换纸币。后来发行的官帖则完全抹去老帖印有的
“兑换”字样,只注明“凭帖取钱若干吊”。
1922年哈尔滨变为东省特别行政区,为经营粮食,黑龙江广信公司及后来的官银号在哈
设置了“广”字号附业群,投入大量江帖。1926年哈尔滨行政当局进一步推行哈大洋,限制
江帖只准在钱钞交易所中进行交换。由于全省外运粮食大都在哈结帐,江帖的交易额很大,
据载,1928年北满全部农产品交易额约合金票5.6亿元,其中黑龙江占80%,且又大部通过
哈尔滨运出。哈尔滨钱钞交易所每天成交的江帖价格则成为指导黑龙江省江帖的法定价格。
黑龙江官帖与吉林官帖一样,只能在本省流通,吉黑两省之间的资金移动都借助滨江货币交
易所进行。两省的官帖因无直接汇兑价格,向奉天及关内汇款则须以现大洋、哈大洋或日本
金票转汇。
江帖发行初期币值比较稳定。1915年价格下落,以后则呈直线下降趋势。
1919年末哈大洋发行后,江帖在哈尔滨以及中东铁路沿钱城市中的流通,已逐渐被哈大
洋所代替。
1931年6月,官定价格现大洋1元合江帖1200吊。由于受两次直奉战争和中东路事件军费
支出影响,用帖换粮发行失去节制,造成江帖价格大幅度跌落,江帖发行量已达120亿吊。
1932年6月27日伪政府颁布《旧货币清理办法》,由伪满洲中央银行以吉帖500吊、江帖
1680吊对伪满币1元的比价,先后用3年时间兑换完毕。哈埠收回的官帖数额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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