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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三章 发行出纳管理
 
 
第一节 发行分库
 
 
  1948年8月,为加强货币发行的集中统一,便于调拨发行基金,东北财经委员会授权东
北银行为发行库款唯一的支配机关。东北行政委员会授权东北银行统一管理发行库款,并批
准《东北银行各分行代管发行库款使用办法》。《办法》规定:东北银行各省分行发行库分
库业务上受东北银行总库领导,凡库款调拨,均凭总库签发的命令办理。11月东北全境解放
后,东北银行由哈尔滨迁回沈阳,为便利黑龙江省境内各地调拨款项,适时调剂市场,东北
银行决定成立哈尔滨发行分库,由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代理,其任务是以哈尔滨为中心调剂
嫩江、合江、黑龙江等地发行分库的库款。
  1949年4月,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嫩江与黑龙江合并为黑龙江省。合并后的东北银行哈
尔滨分行、黑龙江分行均设有发行分库。
  1950年2月,东北银行为集中掌握分寸,统一调拨和灵活运用资金,决定在各级银行机
构建立发行库,代替日常现金收付的备用金保管库(业务库)。遵照这一决定,哈尔滨分行
废除了业务库制度,发行基金与日常业务备用金混合使用,导致滥用发行基金,已发行票币
与未发行票币界限混淆。5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根据东北银行《重建业务库及改订发行
库具体办法》,重新划分业务库与发行库款,分别管理。同时规定,调拨业务库款时,要通
过发行库,避免直接送现款到业务库。
  195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东北区暂行发行库制度》,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东北区行设区发行库,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东北区行辖属分行、分行营业部、支行、
办事处,一律设保管库;各保管库款系代区发行库保管,无区发行库命令不许动用。保管库
任务,根据区发行库支付命令及入库通知办理库款收付及款项取送,接受业务库缴款。分库
及保管库主任由各级行长(主任)兼任。
  1952年1月,东北区行颁发《东北区暂行发行库制度》,松江、黑龙江两省分行建立发
行库,领导所属支行处的保管库,分库的主要任务:根据区库命令办理库款收付及款项联送;
代保管分行业务库款和办理调拨;接受分行业务库缴款;办理所辖保管库间的库款调拨和汇
总兑帐;对所辖保管库督促检查。8月各支行保管库改设支库,哈尔滨各办事处改为保管点,
受分库领导。1954年8月,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人民银行松江省分行与黑龙江省分行合并
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省人民银行设发行库分库,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总库领导。
哈尔滨分行设发行支库,设在市分行营业部,由其代分行管理,受省人民银行分库领导。
1963年经省人民银行分库批准:哈尔滨市分行设在营业部的发行支库收回,由哈尔滨市分行
管理。
  1984年9月1日,市人民银行与市工商银行分设,市人民银行建立发行分库,在市工商银
行设立14个发行基金保管点。发行库制度进行新的改革,各级发行库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
行发行库制度》:发行库单位帐目,单独核算;发行库款与业务库款分别保管,不得混淆;
库房实行双人管库,出入库时同进同出,出入库款相互复核;定期查库,作检查记录;库房
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门锁,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管理,副钥匙
密封加盖印章后交发行库主任妥善保存,除发生特殊事故外,不得启封动用;发行分库和中
心支库配备专职检查员,对所属支库、保管库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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