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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三章 发行出纳管理
 
 
第六节 反假票斗争
 
 
  一、票样管理
  人民币票样、真假票鉴别手册,假币案件历史资料、假币票样等,都是反假人民币工作
的重要资料。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级银行建立对反假资料领发、保管、登记等手续制度,指
定专人妥善保管,加强反假资料的保密工作。换人保管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发现反假资
料丢失或泄密,要追究责任,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1946—1956年,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和旧人民币流通时期,票样除分发银行各级机构外,
并由各级银行分发有关部门,作为鉴别假票的依据。由于分发范围较广,有的管理不严,票
样流入市场。1950年1月,由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发出的两张面额伍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票
样,流通到沈阳市场,被东北银行函查。追查结果,系安东林业局驻哈尔滨办事处和哈尔滨
电业管理局管理不当丢失的。
  1955年3月起,发行新人民币后,市人民银行接受以往教训,从严限制票样分发范围。
人民币票样除由各级银行掌握外,仅限公安、海关等特殊需要单位领用。
  1961年,省人民银行指示:各级银行对人民币票样进行全面清理,除市、县支行和办事
处、分理处留用以外,其余全部缴回省人民银行。1963年省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严密票样等
反假资料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严格控制票样发放范围,银行内部只给市、县支行和哈尔
滨、齐齐哈尔市各办事处,不发给基层处所。基层处所需要鉴别时,以流通的人民币代替,
对外除海关、边防检查站因业务需要酌情发给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发。
  1984年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设后,原反假资料归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工商银行和其
他专业银行反假工作需要的真假票币鉴别手册以及人民币票样等,由人民银行按规定发给。
  二、打击伪造、破坏人民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哈尔滨市区伪造、复制人民币案件时有发生,犯罪份子多
用拼凑、剥离、描绘、印刷等手段破坏人民币,扰乱金融。1964年,哈尔滨市一些戏剧院仿
人民币做道具的现象比较严重,市人民银行在检查中发现有12个单位仿制人民币,仿制的
“人民币”中有拾圆、伍圆、壹圆、伍角、贰角5种金额1229.7元。仿制票币有的已流入市
场。10月10日市人民银行对仿制票币事件做了处理:规定各剧团、剧院及其他单位对所仿制
的“人民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全部于11月末上缴市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今后,无
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一律禁止仿制人民币,否则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1970年,哈尔滨市革新办事处从收款中发现有撕剪、拼凑的“人民币”,在保卫部门大
力支持下,经与企业收款员合作,查获罪犯。罪犯从5月开始作案,把完整的人民币,撕剪
若干不等形状的小块,每张抽出一块,贴拼成张,(5张完整券能拼出6张)从中渔利。该犯
被依法处理。
  1971年3月上旬,市人民银行南四道街办事处、营业部、哈铁办事处、大直街办事处,
先后在整理销货款中发现拼凑的深绿色小版“贰圆券”5张,都是从票券的不同部位撕下3—
5公分,用纸糊起来后,拿到市场上流通。3月7日,作案分子在道外北三道街副食品商店用
拼凑券购买食品时被营业员发现,送交公安部门,经审理,几起案件均属该犯所为,已予法
办。
  1978年6月19日,市人民银行和兴路办事处出纳人员在整点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五·七”
服务站交来的售货款时,发现一扎“贰圆券”中有7张拼凑伪造的人民币,办事处配合公安
部门经过一个多月的侦破工作,将作案分子查获并法办。
  1979年11月29日,市人民银行顾乡办事处出纳员在整点新华三粮店送交的存款时,发现
有4张“伍圆券”是伪造的。经市公安局和市人民银行保卫处共同侦查,于1980年1月27日将
作案分子从鸡西市逮捕归案法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月,又发现制版套色印刷的
小版“伍圆券”人民币案件6起。伪造票币特征是采用金属版(正面3块板、背面4块版)套
色手工印刷;币纸是棉麻浆纸,棉多麻少,纸质较差;是用绘图油和彩色油颜色配制;票面
图案、花纹、花边、绘制和印刷技术粗糙,不清晰,颜色深浅不匀;正面炼钢工人颜色深黑,
左上角四种文字下面未印花纹;背面上、下花边套色不全,号码无罗马字头,字体小一号。
黑龙江省公安局、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银行部门要高度
警惕,严密注意破坏分子的犯罪活动,对案件抓紧破案。1989年,哈尔滨市共发现假币案6
起,其中“壹佰圆券”5起,“伍拾元券”1起。假币的主要制造手段,除“伍拾元券”系手
工描绘以外,其余5起百元券均为深圳“CP583”牌假币,纸张较薄、纸质绵软、长度与宽度
与真币不相符,假币的长度比真币短0.5厘米,宽度窄0.4厘米,特别是水印领袖图象,均
浮在纸面上,且不清晰。6起假人民币案件发现的地点分布在不同的行处和区域,但其来源
基本都属于顾客在个体或食杂商店进行交换中误收的。对这6起假币案件,市人民银行都作
了妥善处理。
  1990年,哈尔滨市共发现假票18张,其中“壹佰圆票”10张,“伍拾圆”票币8张。18
起假币案件全部是银行收款时发现的。这些假币制造方式有机制、复印、拓印等,伪造手段
比较高,欺骗性较大,外地流入占多数。针对这些案件,哈尔滨市人民银行采取了强有力措
施,并提出5点反假币意见,对稳定哈尔滨市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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