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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哈尔滨市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市基本建设投资银行,根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
《关于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建筑业承发包形式,对自营和承包施工企业的工
程成本及财务经济活动,进行财政监督。施工企业没有施工预算和统一的管理制度。财政监
督主要通过拨款审查企业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结合拨款工作深入现场,
对施工企业进行财务监督。1954年,哈市基本建设任务增多,国家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实
行统收统支的办法,要求施工企业独立核算。有独立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实行法定利润和
企业奖励基金。市建设银行协助施工企业,进行降低成本测算,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审查年
终财务决算,监督合理使用基本建设资金。1955年,市建设银行贯彻中央关于“增产节约、
反对浪费”的号召,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深入基层挖掘潜力,督促施工企业按照上级规定正确
编制降低工程成本计划,并督促实现。1954年末,全市施工企业实现降低成本额7481万元,
完成指标68.94%。
1956年2月国务院颁发《基本建设拨款条例》,市建设银行对市建筑工程局及建工部东
北三公司、五公司的财务加强管理。组织专人分别对监理的10个建安企业降低成本措施进行
督促检查。到9月末,降低成本594万元,占计划的53.52%。同年,对东北三公司所属流动
资金动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有数超过定额282万元,占用应缴未交的利润和基本折旧基
金176万元,挪用现象比较严重,及时给予纠正。
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有的规章制度在“大破大立、先破后立”的情况下遭到破
坏,放松了对建安企业的财务管理。同年8月,建设银行机构撤销并入市财政局。
1962年5月恢复市建设银行机构,内部增设建筑企业财务科(简称建企科)。对哈市建
工局所属企业和其它专业企业的财务,进行集中管理。同年,按照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清
仓核资财务处理的几项规定》的要求,配合建委、建工局,组成清欠办公室,开展清欠工作。
并分三个步骤:组织单位学习政策,研究处理手续;组织单位算细帐处理纠纷,落实数字;
按落实数字进行转帐处理。通过清欠,属于清理范围的59个建设单位欠建安企业325万元,
有8个建安企业欠建设单位1761万元。到年末全部清理转帐。同时,针对全市建安企业任务
不均衡,工种不配套,生产效率低,管理人员多,成本超支,亏损严重的情况,市建设银行
把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扭转企业亏损,力争收支平衡列为主要工作。1962年末,据5个
建安企业统计,盈利25万元,其它亏损48万元,净亏损23万元,较原省建行下达亏损计划79
万元,减少56万元。
1963年初,市建设银行审查了建安企业上年财务决算,处理遗留问题。同时,对市建工
局所属单位,实行降低成本指标落实工作。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和工业七十条、一百条。1963年末,市建工局所属企业,完成建安工作量4353万元,
占计划117%,实现利润394万元,占计划479%。不仅全部扭亏,还超额完成利润计划。上
缴多余流动资金333万元,占应缴数的84%,基本上完成流动资金上缴任务。1964年,严格
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把住预算口子,加强事前拨款审核,保证正确供应资金,监督资金
合理使用,市建设银行制订了《建安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包括自营建设单位)拨款依据》
10条,使企业支取款项纳入计划,在批准计划内进行支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1965年初,市建行领导深入基层蹲点,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指导。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四
项改进要求:取消事前审核,加强会计部门与拨款的联系。制定“工作联系单”;国营企业
承包一些零修碎补小额用款和零星用工款,只要有营业执照,由会计掌握拨付;自营建设单
位用款,由拨款部门列清单,会计依清单掌握拨付;市建工局所属企业,实行大流动资金制
度,不拨预付备料款和材料款。其它施工企业照付预付备料款。1965年末,市建工局所属企
业降低成本额164万元,降低成本率6.90%。附属企业盈利59万元,减营业外支出36万元,
净盈利187万元,比1964年增长4倍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放弃了财务管理,使企业放任自流,费用开支过多,现场
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工程实际成本上升,亏损逐年增加。1966年末,市建工局所属企
业,建安成本亏损73万元,附属企业成本亏损26万元,增营业外收7万元,减营业外支出38
万元,净亏损130万元。1968年市建设银行撤销,并于市革命委员会财经办公室基建组。1971
年,哈市建安企业亏损达189万元。1972年7月市建设银行恢复以后,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
《全国清产核资实施办法》,配合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整顿,协助施工企业恢复预算制
度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开展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1972年末,建工局系统亏损241万
元,比上年增加亏损52万元。1973年初,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决定建安企业施工图
预算由施工企业编制,建设单位参加,建工局把关,建设银行审批后作结算依据。同年5月,
推行栋号班组核算制,在材料供应上采取限额领料做法。1974年初,认真审查1973年度建安
企业决算,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均好于上年。1974年末,亏损201万元,比1972年减少亏
损40万元。
1975年全国施工企业经济核算经验交流会议提出,1975年降低成本率2%—3%,1976年
达到3%—5%的要求。市建设银行采取措施,以栋号为基础“专群”结合,加强经济核算。
建工局所属三个公司的工程成本转亏为盈,实现成本降低额23万元,降低成本率0.61%。
附属企业成本盈利16万元,降低成本率2.13%,扣除其它因素,净亏损191万元,比上年减
少亏损138万元。到1976年净亏损87万元,比1975年减少亏损104万元。
1977年初,在市建一公司推行大流动资金试点工作。取消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预付
备料款的做法,按40%财政核拨大流动资金794万元,比原来减少58万元。仅就三季度调查:
资金和周转天数减少了,周转次数增多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实行资金分解,定额归口指
标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核定流动资金,控制库存量防止积压浪费;积极催收已完工程价款,
实行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促进甲乙双方认真审查工程进度,按时收回防止拖欠。由于物资
供应渠道没有改变,“三大材料”质、价、量差距大,结算不了,形成拖欠,加上执行“托
收无承付结算办法”不够严肃,有的施工企业多拿了工程价款,大流动资金又陆续拨入,企
业内部形成两套资金,对监督不利,1977年末停止试行。
1978年3月,贯彻国家建委、财政部颁发《施工企业经济核算暂行办法》10条规定。根
据省建设银行核批建工局系统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配合建工局深入基层企业进行检查。协助
单位落实降低成本措施和建立经济核算分析制度,巩固加强栋号核算和限额领料制度。7月,
对市级预算内建安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办法。要求建安企业全面完成竣工面积、
工程质量、全员劳动生产率、安全、工程成本降低率、利润和百元工作量流动资金占用率等
八项年度计划指标,可按全年职工工资基金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每少完成一项扣除
0.625。在完成八项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在实现的利润中扣除提取
的企业基金后的净利润的50%上交财政,其余留给企业。1979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改进国
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将八项计划指标,改为产值、工程质量、安全、利润四
项计划指标进行考核。企业全面完成四项计划指标,可按职工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在
完成利润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每完成一项计划指标,可按职工工资总额1.25%提取企业基
金;利润计划指标没有完成,一律不能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末,市建工局所属三个公司,
按批准四项指标超额完成,建安工作量完成6571万元,比上年上升20%,利润上升85%。实
现利润326万元,利润分配,企业基金54万元,企业、财政各留利136万元,是70年代最好水
平。
1980年初,省建委、财政局、省建行转发《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
财权问题的补充规定》,市建行开始对地市以上14个国营施工企业,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
提取法定利润,同时,取销向建设单位收取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同年7月,开始按工程预算
成本的3%提取技术装备费,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装备和生产技术措施。应分成部分(包括法
定利润)扣除企业基金外,与上年相同部分五五分成,增长部分二八分成。1980年下半年重
点抓了施工企业资金和成本管理。根据核批省市国营预算内施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指标,帮
助企业清理历年购置设备、挪用的流动资金,组织企业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归还被挪用的流
动资金。市建一公司被挪用流动资金300多万元,长期占用,经动员用上年结余的专用资金
归还。协助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松动资金。对市建工局系统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调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企业进行清理,收到了初步成效。市建委第一次仲裁会议确定13个建
设单位拖欠62万元,经工作归还施工企业。按照成本报表分析,市级预算内企业施工成本不
断下降,成本项目中的人工费超支。1980年末,市建工局系统成本降低率达6.64%。全年
实现利润753万元,扣除企业基金,企业留利505万元,应交财政187万元,实交财政利润164
万元。
1982年初,国家建委、财政部、劳动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关于施工企业推行
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市建设银行对市级预算内三个公司1978—1981年度财务决算实际
数字,按现行利润分成办法和新的利润分成口径,进行平均测算,对1982年工作情况按新利
润分成办法做了预测,确定国营施工企业财政实行上缴利润包干。年应缴财政包干额度210
万元,以后,年度企业必须按6%,逐年增加。同年7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
通知精神,会同市建工局对国营建安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32万元,按政策规
定分别给予处理,督促企业补交利润225万元。1982年年末,三个公司实现利润774万元,扣
除提取的企业基金和法定利润246万元,净盈利528万元,完成应上缴财政包干任务。
1983年,在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和进一步巩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市建设
银行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营
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市建工局三个公司,由实行利润包干改为“利改税”,并
调整企业留利水平。按省规定减征20%暂按35%缴所得税。停止企业基金的提取。除了三大
建筑材料节约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列入成本中外,其它超过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
资、全优工程奖和综合奖改在企业留利中列支,不再计入成本费用。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职工
个人利益挂钩,解除了企业长期吃国家“大锅饭”的做法,推动了建筑业的改革。同年9月,
会同市建委对建安企业1982年以来,竣工结算和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至11月末,
检查37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66500万元。其中区级以上重点审查75个项目,建筑19.5万
平方米,审出多收工程价款189万元,占审查总价值0.28%。主要问题是:违反国家合同审
批程序,甲乙双方自行议价,搞“阴阳”合同,搞“君子协定”欺骗工程款;利用高估冒算、
乱套定额等手段巧取工程款;高价结算建筑材料多收工程款。通过结算纪律大检查,刹住了
施工企业高估冒算骗取工程价款的行为。
1984年,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安装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办
法》和《黑龙江省建安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规定,市建设银行对市建工局
三个公司和市建总公司及各区以下施工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具体测算含
量,并与企业全优工程成优率和降低成本率完成得好坏上下浮动。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
布《关于搞活建筑业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市建工局和市房地局所属企业,百元产值
工资含量按年度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8%,提取工资基金;市级国营施工企业降低成本率
为7%;市级集体施工企业降低成本率为6%。各区所属(县经)施工企业和自营施工企业的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为16%,降低成本率为5%;区级以下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为13%,
降低成本率为4%。为了支持改革工资控制办法,市建设银行在会计工资基金管理上,增设
“工资基金收支卡片”。简化工资核定手续。经办银行根据施工淡、旺季控制拨款。1984年
末,市建工局所属三个公司,降低成本率达到6.08%,工资总额占产值的17.12%,基本
达到要求。同年,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确定建安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
实行利改税办法,坚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国家对建安企业考核有竣工面积、工程质量、
成本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利润五项指标。每少完成一项计划指标,扣减税后应留利润的
5%,指标没有完的要扣减税后应留利润的25%。扣减部分作为利润,全部上交财政。同年
末,建工局系统企业,实现利润703万元,按40%应交所得税279万元,税后利润419万元。
归还贷款5万元。
1985年,市建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要求,开展压缩贷款工作。当时流动资金
贷款和临时周转贷款增长幅度比较大,经过压缩,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计划控制指标7327万元,
实际余额7260万元;临时周转贷款余额1294万元,控制在计划之内。同年10月,对建安企业
财务进行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和抽查,查出违纪金额206万元。其中,乱挤成本12万元,多
提各项专用基金18万元,请客送礼10万元,流动资金挪用166万元。经调整帐目,补交利润6
万元。
1986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流动资金由统一管理,实行有偿占用,由财政拨款改
为银行贷款》要求,市建设银行配合企业进行核实国拨流动资金。对中直内包企业和省市建
安企业,实行国拨流动资金贷款。把企业国拨流动资金4206万元转为流动资金贷款,占全省
52.68%。7月,按照省建委、省建设银行颁发的《建安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
则补充规定》要求,重新修改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测定包干系数是17.8%(不
含肉食补贴)。同年,对市建筑业进行资格审查,整顿建筑市场。经过对市辖区、县416户
施工企业的审查整顿,合格的有207户,限期整顿的130户,升级的6户,降级28户,吊销营
业执照的45户。
1987年初,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积极处理利用积压材料,松动资金305.7万元。同
时,帮助企业清理历年挂帐13笔,收回资金434万元。对45个单位的三角债进行清理,收回
拖欠款4872万元,按计划提前完成清欠任务。同年10月,对施工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查出
违纪金额696万元,其中国营企业410万元,按规定做了纠正处理。补交金额422万元。
1988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
的若干规定》,为了帮助施工企业走出低谷摆脱困境,市建设银行对国营施工企业,按照
“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实行上交利润承包经营责任制。以
1986年和1987年实际应交的所得税总额为基数,每年应上交财政计划利润目标,一定3年不变。
超额部分二八分成,未完成承包目标,用自有资金补交。1988年末,市施工企业完成产值
166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6%。实现利润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万元。按财政
下达承包目标,应上交财政利润171万元。除一公司没有超额外,其它两个公司均超额完成
任务,按照规定财政由预算退库给企业超标利润13万元。同年,在巩固、扩大改革成果的同
时,开拓新业务,协助企业建立内部银行。香坊、动力支行协助3个施工企业,建立“企业
银行”。使企业强化了财务管理,加速企业内部资金周转,减少银行贷款。市建一公司建立
“内部银行”以后,企业提高了经济效益。当年扭亏增盈400万元。
1989年初,省政府批转省建委、省计委《关于整顿建筑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报告通知》,
市建设银行组织人力,帮助企业加强财务核算,搞好内部挖潜,清理收回拖欠工程款,并采
取与贷款挂钩,动用法律手段,促进企业清资挖潜。至同年11月末,共清理回收拖欠工程款
2.1亿元,是市政府下达任务的5.2倍。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还发放贷款,支持施
工企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开拓国外建设市场。省建一公司、华艺建筑公司、新型材
料公司在苏联等国家承包了工程,解决了国家压缩基建规模,施工企业任务不足,经济效益
滑坡的困难。
1990年,清理回收拖欠工程款18825万元,为市政府下达清欠任务7700万元的244%,前
清后欠相抵,净收回拖欠工程款5198万元。1990年末,开展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
出一级信用等级企业24户、二级企业16户、三级企业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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