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四章 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
 
 
第二节 房屋开发企业财务监督
 
 
  1979年,市房地局土地开发总公司的建筑产品开始进入商品市场。市建设银行以材料储
备贷款550万元,给予支持。1980—1983年,根据省计委、建委、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关
于下达“黑龙江省集资放款生产商品房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先后对市建一、二公司、
道外建筑公司、市建材轻板框架推广队、省建一公司和省化建公司的商品房生产贷款260万
元。
  1984年,为了促进施工企业向商品化生产,并有效地控制商品房生产规模,省政府规定
生产商品房单位要及时向开户银行报送开工报告、预算成本和有关文件;开工后定期向开户
行报送财务报表和生产统计报表。
  1985年,市计委结合老房改造和新型材料推广,把生产107万平方米商品房任务,分配
给市房地局系统,新型材料公司、市建筑承包公司、道外振新公司及各区计委城市改造办公
室等17个企业单位。市建设银行对商品房贷款加强管理,由按生产企业贷款,改按开工项目,
择优贷款。对36个项目发放贷款440万元,禁止挪用。
  1986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展到21家。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国
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开发企业财务进行管理。10月,市建设银
行内部增设综合开发财务处,抽调人员配合市工商管理局,对现有21家开发企业,进行全面
整顿,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给予取缔。最后保留12家国营企业,重新发了营业执照。加强财
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审查资金支付,严格财经纪律,要求开发企业一律到市建
设银行开户,一切资金支付要通过建设银行审查。
  1987年,市建设银行在现有综合开发财务处的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
行。集中对全市开发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帮助开发企业筹集建设资金,代理发行集资证券,
协助物价部门搞好商品房售价的管理。至1987年年末,发放贷款8989万元,建商品房148万
平方米。
  1988年,市建设银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办理全市房改金融业务。内部设立房地产信贷
部,配合房改工作制定了《个人住宅专项储蓄存款和借款办法》。受市外环北路建设总指挥
部的委托,6月对外环北路2002户动迁单位和居民共7042人,代发352.1万元的动迁补助费,
并动员将暂时不用的钱存入银行;开展房地产联营业务,主动与3家开发企业做联营伙伴,
投入资本110万元,提供2000万元贷款。1988年末,为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贷款19488万元,
支持38个开发小区建设,开发面积298万平方米。
  1989年,市建设银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帮助企业搞好清资挖潜。1990年,市建设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请示的通知》,配合市建委、计委进
一步加强商品房建设管理。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建设项目(包括续建新建项目),
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总额中,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年
底投资工作量的30%;预收购房款,在商品房建成销售前不超过全部建设工作量的70%。其
中,开工建设上预收40%,建设到一半时再预收30%,并要求各经营商品房的开发公司所有
建设资金,一律存入市建设银行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实行统一管理。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