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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四章 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
 
 
第三节 审查建设预算
 
 
  1954年5月,市建设银行根据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审查工程预算和包工造价的指标》
精神,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建安工程器材供应计划,大宗材料预算价格及工料耗用量和
机械使用费。至1954年末,共审查12个重点单位72份工程预算,总价值961万元;审查16个
单位132件合同,总价值3016万元。发现高估不合理造价38.5万元,核增6万元,净核减32.5
万元。
  1955年2月,扩大了审查范围。除上年审查内容外,审查核对工资支出和各项取费标准。
对投资额大、生产性强的重点单位的预算,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力量会审,一般工
程预算自行审查,有条件的大单位,派人参加建设单位共同审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
的预算定额,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和各种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补充定额,审查工程预算。1955年
末,提送工程预算价值29265万元,审查23871万元,占收到工程预算价值的81.57%,超过
省建设银行规定的80%审查面的规定,核减高估价值286万元。
  195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第三次分行行长会议》指示:“1956年审查建设预算
至少达到90%”,按省建设银行要求“全省各行要有70%的力量投入这项工作”。同年4月,
市建设银行抽调37人,组建审查预算科,负责全市建设银行预算审查工作。至11月末,共收
到建设预算总价值22716万元,审查预算价值22643万元,占收到预算总价值的99.70%,核
减价值1538万元。
  1957年,为加强和提高审查预算质量,改为集中审查,取消预算审查科,组建技术科,
管理指导审查预算工作。同年6月,配合市委基建部、组织城建办等10个单位,成立哈尔滨
市审查建设委员会,指导全市审查预算工作。年末,审查预算价值13805万元,占收到预算
价值的98.93%,核减价值718万元,核增价值319万元,净核减399万元。审查工程量价值
5394万元,占施工图预算价值的39.07%。
  1964年5月,市建设银行根据国务院《严格禁止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几年
来审查建设预算掌握情况,抽调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市设计院两项住宅设计64住—1型
“一品红”和64住—2型“白鸽”设计标准。按照省规定的《建设标准(试行)草案》,进行
全面分析对比,设计标准偏高,工程造价提高。向市设计院提出修改建议。在建筑设施上,
削减墙壁厚度、取消隔厨、仓库、阳台,砍掉门厅和雨逢板上的共格墙;在建筑标准上,降
低每层室内高度20公分(3米降到2.8米),将分户门的超鼓线门,改为平板门,缩小雨逢
板的长度和厚度;在建筑结构上,将原设计40公分毛石地沟墙改为一砖墙,取消第三层混凝
土圈梁,钢筋混凝土窗过梁改为平砌式砖过梁。市设计院以正式公文,发到建设单位和施工
企业,对预算进行修改。使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降低25元。
  1965年,为降低工程造价,在确定中小学校设计标准时,对过去编出的设计预算进行审
查,发现设计保守,基础过大,圈梁多、建筑承重安全系数过大,设计浪费,使造价提高。
经市领导批准,由市城建委、建工局、教育局、设计院、建设银行共同组成会审小组,在原
有基础上作了16项较大修改,使每平方米造价平均降低14.55元,既保证教学需要,不减少
班级和容纳人数,又对辅助房间进行压缩,使国家在建同类班级、校舍,建设投资上节省
15.20%的资金。同年,市建设银行会同市城建委、建工局共同组成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领导小
组,根据掌握上年实际价格,对建筑材料出厂价格、产品平均等级、进货地点比重、运输里
程、运输车种、运输损耗等进行分析拟定,剔除“虚方量差”,减少中转环节,编制预算平
均降低8.14%,使工业建筑造价每平方米降低5%,民用工程造价降低5.20%。市建设银
行配合城建委修改定额单位,改变拨款管理制度,直接审查工程预算改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
业自行审查定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章制度废除,审查建设工程预算工作难以进行。
市建设银行撤销,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放松管理,出现了花钱“大撒手”,投资“大敞口”,
工程建设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施工企业吃大锅饭、工期马拉松、基本建设浪费很大。
  1972年7月,市建设银行恢复。国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预算,不超过概算一般不审,以
结算审查代替预算审查。对集体企业承包工程结算进行重点审查,实报实销。1973年,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规定,市建
设银行除加强工程预算、施工合同、财务收支计划、工程备料款(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材料设备贷款、归还生产垫付款外,抓了事后柜台现场检查工作。制止年终突击
花钱,初步扭转拨款“大撤手”的问题。
  1974—1975年,市建设银行会同省市建委和施工企业,对3层以上混合结构楼房住宅,
建筑造价逐步提高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1972年和1973年竣工项目,每平方米预算造价
100元,实际造价每平方米145元,比预算造价提高30%,1974年竣工项目,每平方米预算造
价115元,实际造价180元,比预算造价提高57%。有的工程实际造价超出200元以上。其原
因:材料价格高。几种主要材料(砖、瓦、砂石、木材、钢材、水泥)的实际价格分别高出
预算价格的45%到一倍以上;材料消耗超出定额的8%。工期长材料管理不善丢失严重;施
工企业转嫁矛盾,增加和提高各项费用。施工企业的力工由甲方管理支出,劳动率低,超支
部分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长,增加占道费和其它费用支出。再加上工程外的费用支出(动迁
费、砍树费、接水、电、气费用等)要价越来越高,增加基本建设投资,提高工程造价。
  1977年初,市建设银行配合省市建委和建工局编制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程预算定额和
施工管理费。1979年,根据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
工作几项规定》的要求,加强审查建设预算。市建设银行在“分散”审查的基础上,在建企
科内增加建筑经济管理组,负责管理指导有关建筑经济事宜。所属各支行在拨款科内增设审
查预算小组,对重点工程采取会审或派人参加共同审查,对集体施工企业承担新建项目,在
科内采取集中审或指定专人单独审;对国营施工企业承担建设项目,一般自审,谁管谁审。
1977年末,收到预算报告527份,价值17357万元,审查394份,价值12503万元,净核减820
万元。其中,审查工程预算233份,价值7345万元,净核减296万元;审查工程结算303份,
价值9980万元,净核减524万元,审查竣工决算1份,价值32万元,核减0.4万元。
  1980年,市建设银行严格按照国家计划供应资金,缩短基建战线,调整投资方向。坚持
按拨款原则,为国家守住调整后的基建计划,把住调整后的预算口子。重点审查施工图预算
中的土建、水暖、电照等工程。审查内容由审查价格和各项费用,逐渐发展到审查工程量,
并注重审查定案效果,克服预算、结算两层皮的作法。同年,所属各支行开办了预、决算咨
询业务和承办委托代审预、决算业务。
  1981年初,市建设银行参与省建设银行和省建委组织的对省市建工局系统所属企业测算
住宅工程单位造价包干标准工作。《住宅工程单位造价包干标准办法》是建筑业经营方式上
的一项改革,把工程费用分成基础、主体、费用,按照通用设计图编制单方平米造价。在使
用中,根据建设面积乘以单方平米单价算出总价。特殊工程,根据没有包括的内容进行换算。
简化编制预算手续,有利控制基建投资,提高住宅建设经济效果。本办法只适用于地方以上
国营施工企业和省通用住宅工程标准设计,有局限性。同年9月,省建设银行下发《关于开
展1980年民用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市建设银行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制药厂、省邮电管理局、
省政府房产管理处、松花江旅社等6个单位的9项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做了调查。由于新制定
《预算定额》施工管理费及各项独立费用定额水平下降;材料预算价格、土地征用、青苗补
偿、动迁费、占道费等价格上调;新增副食品补贴费、设计费、扩权施工企业法定利润和技
术装备费、人防工程费;国拨议价三大材料价格上涨和施工企业甩项剔项,多估冒算,巧取
多收费等原因,使工程造价逐年上升。“文化大革命”,前三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每平方
米的实际造价100元以内,而1972—1973年上升到145元,1974—1975年上升到180元,1976
年上升到200元,1977—1978年上升到220元,1979年上升到221元。据6个单位1980年竣工的
9项民用建筑工程调查,平均每平方米预算造价为147.94元,结算造价比预算造价增加33.75
元,加上建设单位支出的其它基本建设费用及材料价差45.60元。竣工造价平均达到227.29
元。比“文化大革命”前提高1.3倍,比上年提高2.8%。原因是预算外临时签证多,每平
方米造价上升5.42元;材料价格上调,使每平方米增加28.32元,比预算价格提高19.16%;
建设单位支出的其它基本建设费用多,使每平方米上升45.50元。同年10月,扩宽审查建设
预算范围,从民用建设预算扩展到工业建筑预算,参与编制审查各项定额和工程造价。同时,
选定哈尔滨船舶修造厂的锻造车间和哈尔滨化工局的职工住宅两项工程,进行测算。以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按各分部分项工程逐一改套国家《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编制新施工图预算。然后调整口径,进行对比分析。测算结果、国家定额水平平
均高于省定额水平2.55%,其中,民用工程定额水平提高6.75%,工业工程定额水平下降
0.34%。
  1982年初,省建设银行通知测算黑龙江省1982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平。市建设银
行在太平支行选定3项砖混结构住宅和1项混凝土与钢屋架结构厂房,分别以黑龙江省1977年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1982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互相对比的结果是:
三项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新定额比旧定额直接费上升15.06%,主要是基础工程不同,但有代
表性;混凝土与钢屋架结构厂房,新定额比旧定额直接费上升26.19%。该厂房比较特殊,
墙高16米,没有内墙檐,旧定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脚手架直接费3.15元,新定额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脚手架直接费8.00元,相差很大。钢屋架旧定额没有大型机械费,对型钢和钢板
按新定额作了补充调整,直接费上升比较多,定额水平提高,定额直接费上升。同年8月,
太平支行根据历年审查预、决算,搜集积累有关高估冒领和多取要工程价款情况,归纳整理
出《审查施工图预算的问题五十例》,为支行审查预算工作,提供了参考资料。
  1983年,哈尔滨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改革试点,凡是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
都实行建设包干责任制。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工期长、质量低劣、超概预算的损失,由包干
单位负责赔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没有按期提供资金和物资,造成停工损失负有经济责任。
有条件的可试行招标办法。在审查建设预算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改革。全年应审查价值31592
万元,至年末审查31170万元。其中,核减2270万元、核增25万元。定案30231万元,比上年
增加一倍多,节约投资2245万元。
  1984年,随着基本建设和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哈尔滨市普遍推行招标经济
承包责任制。市建设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标底审查工作。同年2月,结
合全优工号,首次协助建设单位,在公路大桥4栋民用住宅和呼兰三电厂贮灰场实行了招标
试点,取得好的效果。配合中国房屋开发公司,审查开发小区标底,以每平方米215元投标
给区级施工企业。建设银行预算审查工作,由坐在家审查变成走出去,配合招标单位审查标
底。增强保密时间性和法律严肃性,使预算包干一次包死。1984年末,审查预算价值23290
万元,到1985年审查预算价值达到46540万元,比上年增加1倍。
  1986年,为了加强招标制的管理,经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市建设银行、市建工局制订的
《建筑安装招标办法》,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5月,与市建工局联合
组建哈尔滨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1986年末,应
审查工程概、预、决算和标底价值26709万元,实审价值26703万元,定案25000万元,审查
招标标底占年审查价值16.17%,比上年增加2倍,审查各种不合理开支771万元。
  1989年,市建设银行组成审查工程预(结)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检查工作。
当年,应审预算34822万元,实审34281万元,占应审的98.45%;定案33909万元,占实审
的98.91%,净核减370万元,占审定额的1.09%。审查招标标底,占应审预算的43.3%,
比上年增加27.13%。在取消住宅工程平方米造价包干办法后,加强了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
作,制订了《工程预结算,标底审查通知书》,堵住未经建设银行审查的工程4项,价值312
万元,净核减19万元。
  1990年,市建设银行在预算审查工作中,积极吸收存款,年末,一般性存款增加到11441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115万元。同年,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定量招标工作,推动招标投标
工作的深入开展。会同市建委制订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量管理的规定》,控
制外地施工队伍进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施工企业在选择工程任务
时,按固定工程技术人员人数,核定工程量。实行定量招标管理,开展市场竞争。在招标工
作中,帮助建设单位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使大中型骨干企业,当年承担的工程任务达到定量
承担任务的70%。1990年末,应审价值18750万元;实审18554万元,核增51万元,核减1484
万元,定案17335万元,核增41万元,核减541万元,净核减500万元。制止不合理开支112万
元,其中,柜台审查拒付20笔,79万元;现场检查追回3笔,33万元。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
化建议14项,节约资金702万元。其中,合理安排项目2项,节约资金234万元;改进设计1项,
节约资金250万元;改进施工方法11项,节约资金218万元。节约国家投资1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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