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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六章 外汇管理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债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哈尔滨市外汇管理局1985年6月成立后,对市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及结算实施管
理和监督。1986年,哈尔滨市有中外合资企业17家,投资总额1595万美元。其中,外商投资
521万美元,占32.7%。投资者有香港13家、美国3家、澳大利亚1家。已开业投产的有12家:
天鹅出租汽车公司、友丰彩色冲印有限公司、东方客运联营公司、松澳软家俱国际有限公司、
北方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滨港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龙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精华彩色扩
印装璜有限公司、滨港华信制鞋有限公司、哈德尼龙拉链厂、明珠纺织品有限公司、雪隆出
租汽车公司。特点是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引进一般技术、设备多,引进先进技术少;
内向型企业多、外向型企业少;经营管理差的多,管理好、效益好的少。其中,10家有外汇
预算收支,预算收入880万美元,支出828万美元。
  1987年,市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规定》,制订《哈尔滨市外商投
资企业外汇收支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
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到市外汇管理局登记,填报《外商投资企
业基本情况登记卡》,同时报送营业执照影印本、批准成立文件、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然后到辖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开户行5天内将开户批准书副本
报送市外汇管理局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进口设备、零配件、原材料、辅料等货款支出,进出口贸
易和非贸易项目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广告费支出,专利、技术转让及商标注册等费用支
出,经营范围内的其它项目外汇支出,凭合同及有关凭证直接由开户行审查办理支付手续。
外方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和其它合法收入汇出,外籍职工或港澳职工工资
及其它正当收入的汇出,外方投资者的外汇资本转移或清算后资金的汇出,外商投资企业在
境外或港澳地区设立分支中办事机构所需外汇经费汇出,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所发生的外汇
收付,办理外汇调剂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所发生的外汇收付,外汇现钞的存入和支付,由
市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收付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一切外汇收入,都要存入其外汇帐户,一切外汇支出,由外汇帐户
中支付。市外汇管理局有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开立和收付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视
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冻结帐户、罚款、撤销帐户等处罚。市外汇管理局对依法停业的外商
投资企业,有权监督,按期清理债务事项。
  1990年6月,哈尔滨市有外商投资企业61家,电子、轻工、纺织、服装等生产性企业47
家,出租汽车、装修、彩印等服务性企业14家。其中,合资企业46家,合作企业9家,独资
企业6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为6706.19万美元。其中,中方2486.23万美元,占37.1%;
外方4219.96万美元,占62.9%。61家外商投资企业已开业32家,有外汇收支活动的24家,
能直接出口创汇的7家。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注册资本到位率低。外方到位资本1002.75万美元,仅占计划投入资本的23.8%。中
方到位资本1746615万美元,占投入资本的70.3%。为了建立网点、收集商品信息,利用合
营企业作为信息窗口扩大贸易,外商投资多属试探性投资。
  投资数额不大,引进先进技术少。61家企业中,总投资30—80万美元的19家,占31%;
10—30万美元的24家,占39%;有2家企业总投资仅6万美元。外商多以简单技术、设备、少
量资金作为投资,规模较小。原因是:哈尔滨所处地理位置偏远,气候寒冷,交通、通讯不
便,投资环境差;多数外商看中的只是哈市的劳动力市场。
  经济效益差。开业的32家企业有13家亏损,占开业企业总数40.6%,亏损额达1245万
元人民币,平均投资利税率为12%,低于哈尔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投资利税率15%的平均
水平。主要原因是:立项不准、论证失误,投产后,同类商品市场已饱和滞销,企业亏损,
转产后没有扭转亏损局面,面临停产境地;哈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全靠市场议价
购买,产品成本高,市场竞争力低,积压产品多;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够落实,许多外商投
资企业用电依靠议价购买。
  1990年末,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80家,全年新批29家。
  二、外债管理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8月,国家外
汇管理局下发《外债登记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外汇管理局对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金融机构及其它机构的各种国外借款及直接外债转贷款实行外债登记管理制度。
  辖内借款单位调入国外借款,凭《外债登记证》,在中国银行或经市外汇管理局批准的
其它银行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经批准借款存放境外的借款单位以及其它非调入形式的外
债借款单位,凭《外债登记证》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不按规定领取《外
债登记证》的借款单位,银行不为其开立外汇帐户,本息不准汇境外。市外汇管理局对市属
外汇债务实行逐笔登记,予以管理和监测。债务单位根据债务变动内容及时填写“外债变动
反馈表”,报市外汇管理局。借款单位全部偿清《外债登记证》所载明的外债后,银行注销
其外债专用现汇帐户或还本付息外债专用现汇帐户,借款单位15天内向市外汇管理局缴销
《外债登记证》。不按规定进行外债登记的单位,市外汇管理局有权给予必要处罚。
  为准确掌握哈尔滨市所负外汇债务,1989年市外汇管理局将市属各单位筹措的国内金融
机构等外汇(转)贷款也参照直接外债的管理方式纳入统计监测范畴。同年6月,哈尔滨市
有外汇债务133项,总投资额169103万元人民币,外汇债务签约额14855万美元,外汇债务实
际投入额9570万美元。其中,直接境外债务1项,100万美元,占1.04%;转境外贷款7项,
1145万美元,占11.96%;国内外汇租赁9项,997万美元,占10.42%;国内金融机构贷款
114项,7268万美元,占75.95%;补偿贸易用现汇偿还债务2项,60万美元,占0.63%。
  用于固定资金8392万美元,占87.7%;用于流动资金1178万美元,占12.3%。
  用于生产型项目118项,8995万美元,占93.99%;非生产型项目3项,207万美元,占
2.16%;进口原材料12项,368万美元,占3.85%。
  行业投向,纺织13项,2179万美元,占22.77%;轻工45项,2860万美元,占29.89%;
机电39项,2385万美元,占24.92%;医药7项,393万美元,占4.1%;化工12项,469万
美元,占4.9%;农牧渔3项,700万美元,占7.31%;服务5项,201万美元,占2.1%;
城建2项,123万美元,占1.29%;其他7项,260万美元,占2.72%。
  全市利用外汇债务引进先进技术、设备85项,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加了出口创汇能力。
10年来23个项目,共出口创汇2514万美元,其中,年创汇50—100万美元的6项,100万美元
以上的6项。
  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效益水平不高。外汇债务项目平均投资利税率为12%。经济效益
差的占45%。已建成投产的94个生产型项目中,有24个项目投资利税率在10%以下,43个项
目投资利税率在14%以下,27个项目产值利税率在15%以下,低于国内存款利率水平;投向
不合理。机电行业项目有39项,实际投入2385万美元,占全部投入额的24.92%,都是国内
外汇贷款,没有一项利用国外资金;外汇不能平衡。全市133个项目中109个不创汇,占82%;
逾期债务增加。1989年逾期债务9项,800万美元。
  1990年3月,哈尔滨市外汇债务余额10568万美元。其中,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5550万
美元,占52.5%;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2929万美元,占27.7%;直接境外债务
259万美元,占2.5%;国内外汇租赁1726万美元,占16.3%;其它债务104万美元,占
1.0%。债务币别:美元债务8443万美元,占79.9%;日元债务折合1623万美元,占15.3%;
西德马克和丹麦克朗折合502万美元,占4.8%。3月末,哈尔滨市外汇债务逾期本息2208万
美元,占债务余额20.9%。其中,逾期本金1422万美元,逾期利息786万美元。逾期债务大
部分为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逾期额2136万美元,占97.7%。不能按期偿债的主要原因
是立项不准,上项后,债务项目管理不善,效益低下,没有形成“用汇—创汇—还汇”良性
循环。
  1990年末,哈尔滨外汇债务余额12300万美元。其中,国际商业贷款365万美元,占2.97%;
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5683万美元,占46.20%;国内外汇租赁1520万美元,占
12.36%;买方信贷转贷款602万美元,占4.89%;补偿贸易用现汇偿还债务107万美元,
占0.87%;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4023万美元,占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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