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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末年,清政府户部认为“中国向无银行”,各省虽有钱庄、票号,但均无独立稽核
机构设置。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成立了大清户部银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大清户部银行改称大清银行。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大清银行在哈尔滨设立分号,号址
在当时的傅家甸东大直街(道外区靖宇大街)。大清银行经营中,强调“强化监督”,在银
行内部设置“正监督一员,副监督一员”。同时还规定,“度支部特奏派监理官二人,监理
大清银行一切事务。监理官应随时检查大清银行之票据、现金及一切帐簿。监理官得出席于
股东总会及其他一切会议,陈述意见,但不得加入议决案”,“度支部认为应行查核时,可
随时派员会同监理官,查核大清银行一切事务。”
东北沦陷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实行军事侵略,进行经济渗透,哈尔滨民族资本银行内部
的稽核检查要以不违背统治者利益为前提,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有名无实。1946年哈尔滨
解放。9月东北银行迁来哈尔滨。1947年11月东北银行“关于业务方针、业务基金、组织机
构等问题的指标”下达,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仍附属于会计股,未成为独立的专业机构。1950
年7月,《东北银行第八届分行经理会计总结纪要》正式提出了建立检查机构问题:“总行
及省行准备成立检查机构,一方面督促贯彻上级政策,一方面又反映下级情况,使上下级贯
通工作得到及时解决。”195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颁发《东北区行暂行检查规程》,
主要规定了检查对象“包括东北区行领导所属行处、学校、工厂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检查
工作的任务是“检查各级领导对于有关金融政策、方针、计划任务及各种章则、制度、指示、
决策、法令等之执行情况。”“检查所属员工对政府法令、金融纪律之遵守情况与工作作风,
并检举违法乱纪、贪污渎职、损害国家人民一切利益等恶劣行为。”同时,规定了领导关系
及工作关系;机构设置、内部分工及编制;干部配备、等级划分及培养;检查机构及检查人
员的职权;检查路线、方法及组织形式;检查工作与检查报告处理程序等有关事宜。在东北
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下设机构后,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稽核工作在较长一段时间,
一直是分散在银行内部各有关部门,实行内部检查考核制度,没有设置专门的稽核组织机构,
也未形成独立的稽核体系。
50年代中期,市人民银行稽核工作,由监察部门组织进行。监察室工作重点是监督检查
银行系统财务管理工作。50年代后期,受“大跃进”冲击,银行内部检查工作无章可循,检
查力量削弱,管理松驰,差错事故时有发生。在“调整”期间,市人民银行对资金运用问题
进行全面检查,从中吸取教训,改进会计核算工作。
1962年8月,省人民银行修订并汇编21项管理制度。其中,《稽核制度》对稽核人员的
职责、任免、调动以及工作范围任务进一步作了规定。
1963年,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稽核制度(草案)》。对稽
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的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确定稽核工作范围:包括一切帐务、
现金(包括发行库款)、金银、财产;稽核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各级行处和各级会计出
纳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帮助和辅导有关人
员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文化大革命”中,银行稽核工作被迫停顿,专业队伍被削弱,银
行内部业务违反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较为严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
逐步恢复稽核工作,加强了银行内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980年10月,市农业银行恢复后,其稽核工作隶属于会计处,执行《中国农业银行稽核
制度》、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关于加强稽核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稽
核制度实施细则》。
1983年3月,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稽核制度(试行稿)》,
其中规定:为加强稽核工作领导,要由主管业务的副行长兼任稽核长,会计处长兼任副稽核
长,会计处负责稽核工作,并决定在会计部门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专职稽核人员在行长(主
任)直接领导下负责稽核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和具体业务核算工作。5月,全辖共配备21
名专职稽核员。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后报省人民银行备案,由省人民银行统一颁发稽核证。稽
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稽核辖属会计、出纳、储蓄等部门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令
和各项基本制度,以及上级行的有关指示精神;发现和纠正背离政策、违反制度、工作失误
等问题,协助被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提高工作;配合监察部门检查处
理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诈骗、冒领等经济犯罪活动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维护党的纪律
和国家法令,保证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同时,市人民银行制定落实了
《1983年开展稽核工作方案》。采取联合稽核形式,由市人民银行组织辖属办事处21名稽核
员参加,分别对和兴路办事处、和平路办事处、安埠街办事处3个单位从四个方面开展了稽
核工作。历时3个月(6—8月)。使被稽核单位的各项工作基本上坚持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现金库存(包括储蓄备用金)与帐面余额完全相符;核算质量基本上达到了帐帐、帐款、
帐据、帐实、帐表五相符。主要问题表现为制度贯彻乏力;结算审查不严;财务管理偏松;
财产帐卡不全;损益计算欠实;储蓄手续较乱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会计部门新成分增
多,人员素质差;制度观念淡薄,财务监督不力;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
1985年7月,市人民银行履行对市金融机构业务工作进行稽核的职责,遵照《中国人民
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开展对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稽核或专项稽核;同时,
也负责对本系统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着重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稽核:执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
央银行各项规定的情况;执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外汇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情况;资金营运
及经济效益的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稽核的其他事项。
11月,市人民银行发送《关于稽核阿城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1984年利润不实问题的报
告》。阿城县农业银行假借利息计算有误,主动划回原划交县工商银行资金清算利息中的10
万元利息款;县工商银行既不核实,又不问清情况,竟同意划回资金清算利息10万元,并擅
自将应该当年列帐收入的利息凭证留到跨年入帐,严重违背会计基本制度和国家预算收入制
度,为县农业银行截留利润开“绿灯”。
同年,市工商银行成立稽核处,配备专职稽核干部,在行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各业
务部门仍按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对本专业进行检查)。市农业银行组建了稽核审计处。呼
兰、阿城两县支行和市区办事处,10月份也相继成立了稽核审计科(股)。全辖共设稽核审
计科7个,稽核审计股2个,共有稽核审计人员29名,成立当年就投入全市统一组织的税收、
财务大检查工作,协同保卫、会计、纪检等部门对所辖所、社进行了认真的全面检查。
1986年,市人民银行正式设置稽核处,定编制9人。当年,市人民银行会同市农业银行、
市保险公司和呼兰县人民银行对呼兰县农业银行、呼兰县保险公司进行以农业银行的信贷和
保险公司的赔付业务为主,以乡镇企业和汽车、三者责任险为重点的全面稽核。在稽核中注
重线索,一查到底,现场跟踪,实事求是。通过稽核,确认呼兰县农业银行上半年两大计划
完成的比较好,有力地支持了以种子、化肥和柴油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金需要;呼兰县保险
公司也呈现保费收入增加、赔付率下降的好形势。问题主要是手续不全,审查不严,资金管
理偏松等。市人民银行还会同市工商银行对其所属14个办事处、3个分理处的联行业务进行
专项稽核;对贷款占用多,资金变化大的29个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以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
的稽核检查;对全市银行14个发行库保管点和两个县支行支库,进行专项稽核检查;还同审
计部门及各专业银行(公司)进行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自查、抽查和验收工作。同
时,对市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东祥金店、信托投资公司的税收、财务收支情况也进行了全面稽
核(自查),并与松花江地区分行进行了互查。按照总结工作,反映情况要求,市人民银行
先后制订《稽核工作实施细则》、《稽核人员岗位责任制》、《稽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
《金融稽核联系会议制度》。市农业银行于同年2—4月中旬,重点对市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
司业务进行全面审计。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发放信托贷款没有严格贯彻执行“三查”
制度,贷前忽视了可行性调查研究,盲目发放了一些不符合条件和无效益的贷款;没有认真
坚持经济实体担保和自有资金比例原则。78笔贷款中有23笔310万元是由非经济实体单位担
保,另有23笔、273万元是由信托公司自保。
5月市农业银行制定《对各项呆滞贷款重点稽核审计方案》,确定以呼兰县支行、道外
办事处、太平办事处三个单位为重点,开展全面稽核。通过检查,全辖有各项呆滞贷款16349
户,5966万元,呆滞贷款主要集中于乡镇企业、集体工商业、集体农业、个体农户四个方面。
12月市农业银行发出《关于建立财务决算稽核审计制度,做好1986年度会计决算稽核审
计工作的通知》,严格规定自1986年起,各行、处每年的财务决算必须经过稽核审计后才能
上报。
1986年,市工商银行稽核工作贯彻"抓重点,打基础"方针,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专职稽
核人员队伍。全市工商银行系统配备专职稽核干部32名,初步形成一支具有一定业务基础的
专业干部队伍。注重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工作,对会计、出纳、财务、储蓄等有关部门
坚持定期稽核;对风险贷款开展专项稽核;处理1985年信贷大检查和财务大检查中遗留问题;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大要案的稽核与检查,查清多起违法、违纪案件;加强稽核基础工作
建设,制定稽核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稽核档案管理制度,使稽核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
规范化,市工商银行全年共开展各种形式稽核231次,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8284笔(件)。
1987年3月,市农业银行在阿城县支行召开由各行处主管行长、主任和全体稽核审计员
(包括信用社全体专职稽核审计人员)共50人参加的"稽核审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
稽核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制定《1987年稽核审计工作安排意见》。4月,市工商
银行先后印发执行《对重点稽核项目定期报送稽核的暂行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
分行主任(行长)经济责任稽核实施细则(试行)》。并开始实行"报送稽核"制度,运用稽
核手段对辖属行处主任(行长)任职期间的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状况实施评价。
同年7月,市人民银行稽核、发行和保卫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工商银行共14个发
行库保管点库款情况进行专项稽核检查。被稽核检查的代理发行库保管点认真执行保管制度,
库内整洁,库款排列整齐,帐款相符,内控制度健全者,占78.6%。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主要有在未办理出库命令情况下动用保管库发行基金(东直路办事处、顾乡大街办事处
和西十二道街办事处);帐款(券种)不符(新疆街办事处)和违反出入库管理制度(道外
南四道街办事处、和兴办事处)。市人民银行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代理发行基金
保管点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稽核检查的东直路办事处、西十二道街办事处、
顾乡大街办事处给予加倍罚息制裁外,还对直接责任者追究行政责任。
1988年,市人民银行组织全辖稽核力量,对1987年12月份突击放款情况;对市人民银行
系统1987年会计决算;对市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对市工商银行贷款效益情况进行全面
稽核或专项稽核。全年共稽核金融机构47家(含信托投资公司4家、城市信用社4家),共查
出各种违反政策法规和经济效益差的信贷资金7亿多元,督促专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催收了
部分逾期贷款和风险贷款,对控制信贷规模,缓解资金供需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
同年,市工商银行以促进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为
指导思想,全面开展稽核工作。截至6月末,进行各种类型的稽核938次,参加的稽核人员
1838人(次),受稽核的行、处17个,储蓄所125个。开展的专项稽核包括:信贷效益及风险
贷款稽核,部分企业贷款投向、投资稽核,新放贷款跟踪稽核;联行往来稽核;银企对帐专
项稽核;基本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计算机管理应用专项稽核。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继续
实行送审制度。对东直路办事处和市工商银行直属幼儿园的3位领导实行离任稽核。开展储
蓄所经营承包责任制专项调查。
市农业银行配合市人民银行稽核工作的部署,制定《1980年稽核审计工作安排意见》,
对全辖1987年年末贷款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市农业银行稽核处配合市人民银行于1月中旬对
阿城市支行、道里办事处、市分行营业部3个基层行处的放款情况进行了抽查。9-10月对全
辖10个行处、54个营业单位的现金、出纳入库存管理情况进行了稽核。检查了当日库款总额
887.6万元。大部分行处都能认真贯彻执行现金、出纳制度。做到钱帐分管,当日核对帐款,
坚持"四双"制度,手续严密,责任分明,管理有序。发现有28个处所现金库存共超限额373.2
万元,有2个处、所总分帐不符,帐款不符;有57个处、所库存残、辅币107万元,没有及时
上缴、兑换,不参加流通;有10个处所没有严格执行现金出纳入库管理制度。
1989年,市人民银行围绕治理整顿的要求,以控制贷款总量,调整信贷结构为稽核重点,
积极开展现场稽核、报送稽核、委托稽核等多形式、多内容的稽核工作。1月,市人民银行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报告制度(试行)》,要求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联
社、阿城、呼兰两县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4月和5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先后下发《关
于信贷现金大检查中处理违反金融法规问题的办法》和《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市人民
银行向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传达和部署,并且强调稽核检查的严肃性。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贷款、投资稽核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贷
款投向稽核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划转财政性存款稽核的实施办法》三个文件也相继下
达,市人民银行全辖稽核人员(含两县支行,共10人),历时一个月,稽核检查了市工商银
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所属县支行以上机构共21个营业行处,
有90.5%的行处程度不同地存在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项目的问题(用于基本建设项
目、技改项目、商业网点建设、小额设备等)。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专业银行在制度上
开了"口子";灵活变通,放宽了信贷政策限界;为业务竞争稳定客户,超范围发放贷款;按
照地方政府意图要求发放违规贷款等。8月和9月,市人民银行先后对市工商银行辖属营业部、
和平路办事处、东直路办事处、新疆街办事处和市农业银行辖属香坊办事处、道外办事处进
行关于贷款投向的稽核检查。对稽查出的违规贷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处以扣减相应
的固定资产贷款指标,并按实际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收缴全部所得利息;除限期于11月
末前清理收回有关违规贷款外,按照贷款额从贷款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日处以3的罚息。
10月中旬开始,市人民银行组织全辖12名稽核人员对市各专业银行的44个行处(市内32个行
处)划缴财政性存款和国库款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对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
和中国银行滨江分行分别作出了相应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10月,市人民银行委托市农业
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市农业银行对辖属呼兰县支行、阿城市支行和哈尔滨市区
8个办事处的10个信用社进行以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为主线的现场稽核。稽核结论:没有严
重违规违纪问题。在贷款总额中,逾期贷款占40.56%。其中,农业呆滞贷款(主要是农业
承包以前的陈欠贷款)占4.04%;个体呆滞贷款(主要是经营亏损的个体养殖和工商业贷
款)占5.93%;乡企呆滞贷款(主要是关停企业)占9.49%。11月,市人民银行对已批准
撤销的融资公司、证券公司和信誉评级公司的结束业务进行现场稽核。三家公司的资本金完
整无缺,财产帐实相符,拆借出去的资金除三笔、130万元已逾期(尚不属于呆帐),尚未
收回(已责成于年末前全部收回)外,全部清理完毕。有关各项收入、支出和利润(及分配)
数字真实、完整,没有发现帐外"小金库"和侵占私分等违纪问题。同年,市人民银行对新阳
广场信用社进行现场稽核。新阳广场信用社有占贷款总额63%的逾期贷款,其中,逾期一年
以上的贷款25户、42.3万元,风险、呆滞和明显无法收回的贷款13户、60万元,无视制度,
违反纪律,巧立名目,乱提、乱支费用,滥发钱物等共72556元。任意提高存款利率,退还
应收已收贷款利息和结算罚款,任意在暂付款科目给企业垫支款项,等等。情况通报后,建
议有关部门,立即对新阳广场信用社进行彻底整顿。同年,市工商银行各级稽核部门加强了
对本行贷款规模控制情况,执行政策、规章制度情况,资产负债管理情况,以及经营风险、
资金安全情况稽核调查。先后对营业部、西十二道街、靖宇街、顾乡大街、大直街、东直路
等行处1988年开办实物有奖储蓄、储蓄代办费支付、"四项经济指标"执行和专项基金提取使
用情况进行稽核调查,并及时向中国工商银行、省工商银行稽核部门报送了有关稽核报告。
是年,市农业银行除进行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外,对48个营业单位清理信贷工作进行了稽
核,绝大部分行处达到了验收标准。存在的问题是:对贷款形态分类掌握不准和贷款清理不
细等。
1990年5月,市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情况进行稽核;6月,
对哈尔滨市储蓄机构公款私存情况进行稽核;7月,对市工商银行西十二道街办事处进行全
面稽核(试点);10月,对市工商银行大直街办事处清算纪律进行稽核;12月,委托市农业
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稽核等等。
《关于对金融系统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下达以后,市人民银行对各项收
费情况积极进行清理检查。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92个单位,
对收费情况也进行清理检查。市人民银行对其中34个单位(覆盖面为36.96%)收费情况进
行抽查。市农业银行和部分信用社存在超标准收取手续费问题,各行在自查中做了改正;对
各种凭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不一致问题,市人民银行提出了解决建议。
同年2月,市工商银行对自1984年以来历年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稽核,
积极清理回收借款企业欠付的贷款利息。4月,开展业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对查出
的问题提出76条整改措施。6月,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对银行信贷资金实施审计的通知》
要求,市工商银行进行信贷资金自查,对存在的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贷款、呆帐贷款、挤占
挪用贷款、无效益贷款等不合理资金占用问题,提出四条解决措施:对应收未收利息在银行
内部建立计息、收息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清理到期贷款,
收回应收未收利息;坚持贷款"三查"制度和逾期贷款加息的信贷制裁;对呆帐、风险、挤占
挪用贷款建立档案,设立台帐,进行专户管理;对专用资金挤占的流动资金,督促企业限期
清理,并积极协助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归还财政性垫款和应补亏损款。同年,市
农业银行对所辖11个独立核算经营单位财务包干和经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稽核。重点
检查了承包以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帮助纠正了四个问题:财务收支方面,纠正了乱摊成本,
提高开支标准,多提少提专用基金,暂收、暂付款项,不合理垫款及待摊费不按规定列帐等
问题,现金出纳制度执行方面,纠正了白条子顶库、长款溢库、短款缺库、库款管理混乱、
违反管理制度等问题;会计制度执行方面,纠正了科目使用不正确,当日不记帐、不结帐、
印章密押不分开管理等问题;联行结算业务方面,纠正了查询,查复不及时,来帐不登记,
联行不及时对帐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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