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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金融系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也不断
地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机构改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改革了计划经济下“大一统”的金融模式。
1984年实行了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分设,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业银行实行基
本业务分工,适当业务交叉。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新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了各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至1990年末,全市各类、各级金融机构751个,比改革前的1979年增加455
个。其中银行机构592个,非银行金融机构159个。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 1980年改变了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以“指标管理”为主的信贷
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差额控制”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85年又进一步改革了信贷资金
管理体制,实行了“实存实贷”和“存款准备金”制度。至1990年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
统一计划,计划与资金分开,以存定贷”的新体制。
金融市场 1983年哈市开办了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1989—1990年末,全市累
计办理票据承兑31.13亿元,贴现1.29亿元。1984年起,在市专业银行内部出现了无形和
有形同业资金拆借市场。为引导各金融机构不断拓宽拆借渠道,推动拆借市场向规范化方向
发展,1988年建立了全市性的资金调剂中心——哈尔滨融资公司。1990年4月份,建立了哈
尔滨金融市场。使全市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有形与无形结合、专业银行系统内拆借市场和跨行
际市场结合的同业拆借市场,并与全国10个省、市之间建立了网络联系。至1990年末,全市
各家专业银行累计拆入资金179.53亿元,拆出资金136.46亿元,净拆入资金43.07亿元。
1985年哈市开办了证券发行业务。至1990年末,全市向社会发行有价证券的种类有:国库券、
特种国债、国家建设债券、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重点企业债券、基本建设债券、金融
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12种,累计金额302897万元;上市交易证券
5类27个券种,累计交易额40021万元。1988年,哈市建立了外汇调剂市场。至1990年末累计
调剂外汇1.5亿美元。
结算制度改革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银行实行了新的结算制度。哈尔滨市银
行系统贯彻执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改革结算方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实行三项结算措
施:采取“特约委托收款”办法,办理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劳务款项结算;1988年成立同城资
金清算中心。1989年实现同城资金清算自动化,使全市150家金融机构日平均清算资金4亿元,
日抵用率由改革前30%提高到60%;建立了结算违纪举报中心,严格结算纪律,防止延压汇
款和退票等现象发生。
专业银行探索企业化管理1985年起,各专业银行都实行了利润留成和奖金制度。部分金
融机构推行了行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制和聘任制。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为配合哈尔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外贸体制改革,1988年外汇管理体
制也相应地改革;实行外汇挂帐上划;实行多家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建立完善了外汇监
测手段;改变传统做法,批准部分企业实行以人民币结算加收外汇额度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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