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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十章 金融行政管理
 
 
第六节 案件处理
 
 
  1986年6月30日,市工商银行西十二道街分理处副主任朱君显,盗用联行资金525560.17
元,将款分别转入太阳岛风景区旅游社和隆华副食品商店,然后销帐。1987年8月,该犯以
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1987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金库被盗,盗走黄金6219克,银元352枚,
折合人民币178788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分别作出决定,对市人民银行主
要领导以及其他对本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
案至今尚未告破。
  1987年12月28日,市工商银行安埠街办事处安埠储蓄所储蓄员蒋铁军伙同其同学李志平
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微机活期存折,冒领储户李静茹存款19800元,黄宝惠20000元。案发后,
蒋铁军将李志平推到松花江冬泳池内淹死。1988年11月,该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1989年11月3日晚,市农业银行道外办事处值班员徐海友等3人在值班期间脱岗外出吃饭、
跳舞。中途徐海友借故离开,伙同在外等候的丁香宾馆工人张再松偷偷返回银行,用自己事
先配制好的钥匙打开金库盗走人民币6万元、黄金首饰1552.14克,价值211091.04元。1990
年2月,罪犯徐海友、张再松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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