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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金融志》是在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
导下,由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完成的。编纂工作始于1988年7月,1993年11月完成送审稿,
经市志办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评审后,又进行了深层次的修改,于1994年11月定稿,
全志设7篇32章140节,约60万字。本书的编纂责任分工为:概述、第一、二、七篇,由市人
民银行负责;第三、四、五篇,由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联合社负责;第六篇,由市保险公司负责。书中插图、照片由市人民
银行史志办等单位提供。
本书初稿写就后,在编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由副主编郭金生负责总纂,
孙鹤年、刘刚利编辑参与总纂工作,副主编白增儒、于宗功、鲜庆华、王淑兰进行了修改。
总纂中除对部分篇章做了调整外,有些章节还做了改写、补写或重写。最后由《哈尔滨市志
·金融志》编委会成员分别审阅,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主编邓焕文、关立新统审定稿。
本书在编纂过程中,承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热情指导,市财政局、税务
局史志办的大力协助,《黑龙江省志·金融志》主编毕凤鹏,也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在此
一并深表谢意。我们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差错和疏漏之处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编 者
199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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