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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一篇 货  币
 
 
第二章 纸  币
 
 
第十节 苏联红军票
 
 
  苏联红军票,1945年8月苏军出兵中国东北对日作战时,根据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
订条约“苏联出兵东北,一切费用由发行红军票解决,俟击败日军后,将发行额由国民党政
府负责代为收回,送缴莫斯科注毁”的规定,苏联红军卫戌司令部发行战时军用不兑换纸币。
流通于东北境内。面值有壹圆、伍圆、拾圆、佰圆4种。
  1946年4月28日,苏联红军撤离哈尔滨时,红军票仍在哈市流通。6月8日,哈尔滨市政
府发布公告,暂准苏联红军票与东北流通券等价流通。8月1日,国民党政府在沈阳、长春等
地下令:凡苏联红军卫戌司令部在撤出东北以前所发佰元票,即日起停止流通,限期登记兑
换。兑换办法:长春、沈阳、四平、永吉四市区8月1—10日,邻近各县8月6日—8月20日,
向指定银行或机关申请登记和缴存。缴存时准先兑换1/10东北九省流通券,余数做为存款,
不计利息,由登记银行或机关发给存单,兑换日期另定。
  国民党政府下令停用红军佰元票后,东北人民损失惨重,东北各省代表联名抗议国民党
东北行营停用红军百元票的背信行为。8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考虑到“红军票数量甚大,
国民党停用后,如涌入解放区挤购,必然引起解放区物价猛涨,危害国计民生”,特紧急命
令东北解放区各地“暂时停用红军票,听候处理”。8月6日,松江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接
到东北行政委员会紧急命令后联名发出布告:红军佰圆票暂停使用,松哈地区内收支款项往
来,一律以东北地方流通券为本位币。粉碎了国民党政府企图把红军票挤进解放区的阴谋。
  而国民党特务分子为扰乱解放区金融市场,伪造大批红军票,混入市场,并造谣惑众,
声称贰拾圆以下各券也要一律停用。为此,东北行政委员会郑重公布:红军票拾圆、伍圆、
壹圆各券与东北流通券等价流通,公私款项一律通用。1947年12月2日,东北银行指示下属
各行处:客户向银行交付拾圆、伍圆、壹圆的红军票,一律按照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等价收
入,如兑换东北流通券,银行给予兑换。
  东北全境解放后,金融物价渐趋稳定。1949年8月,为了人民的利益,东北行政委员会
责成东北银行8月1日—8月末限期登记兑换红军票。此间,凡持有红军票者可到各地东北银
行登记,鉴别真假,验明真票者,即行存入银行,听候公布兑换比例,实行兑换。12月7日
东北人民政府公布《红军票兑换办法》,并责成东北银行12月10日—12月末限期兑换。兑换
比例:红军票1元兑换东北流通券30元。哈尔滨市分行认真执行决定,按时完成了兑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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