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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一篇 货  币
 
 
第二章 纸  币
 
 
第十一节 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
 
 
  1945年10月东北局沈阳会议决定发行东北地方流通券。11月12日,东北银行发行,面值
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5种。该券为东北地方法币,以1元等于伪满币10元投
放市场,主要流通于东北部分解放区。1946年3月,东北局于抚顺召开东北第一次财经后勤
会议上决定:东北地区,由东北银行发行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通行全境,与伪满币可等值
流通。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后,行使统一的东北地方流通券,并以其为本位币。对
由于驱赶政策,涌入哈市的伪满币,人民政府采取“赶绵羊”(伪满币叫绵羊票)办法,通
过商人,于国民党管区换回战时所需物资。1947年1月15日,鉴于解放区伪满币已经绝迹,
东北行政委员会遂明令停用伪满币。10月1日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正式成立,遂由市分行担
负起管辖区行东北流通券的发行与管理的任务,东北流通券全面占领了哈市货币市场,结束
了哈市红军票、伪满币、几省地方币并行流通的局面。
  1951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鉴于全国形势已经稳定,决定东北地区原发行的东
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从4月1日起以人民币兑回,并责成东北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限期收回。
收兑比价: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9.5元兑人民币1元。哈市各行处共收回东北流通券
1491529763328元,收回率为95%。另有少部分在流通中破损而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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