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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由大清银行改组而成,1913年正式成立于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中央银行后,
中国银行成为国际汇兑专业银行,行址由北京迁往上海。
1914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行址在傅家甸东大直街(道外区靖宇大街),其前身
是1910年3月成立的大清银行哈尔滨分号。该分号成立后,在哈埠开展了短期拆息、买卖生
金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及抵押放款等项业务。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银行工作随即陷
于停顿。中国银行总行在北京正式成立后,即派员来哈对原大清银行哈分号进行接收和整顿,
并在此基础上改组成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
中国银行哈分行成立初为二等分行,隶属长春分行。1927年2月,因业务发展升格为一
等分行,并取代了长春分行东北北部管辖行的地位,下辖黑河、齐齐哈尔、呼兰、绥化、吉
林、长春、哈尔滨道外及南岗8个支行和办事处。1929年1月,分行行址由道外迁移道里。哈
尔滨分行初设时兼有中央银行部分职能。其主要业务是办理各种存放款,向上海、天津及英
美汇兑业务,还办理出口押汇、予付押汇,发行进口商业信用证、票据担保和有价证券业务。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重视存款业务,1914—1931年该分行吸收存款额折成现大洋约有
1300万元,吸收存款居哈尔滨中国六大行、号之冠。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放款业务的重点是大企业及官厅副业单位,如齐克铁路、哈尔滨裕
庆德毛毯厂、鹤岗煤矿公司、吉林财政厅、松江林业公司等,每笔贷款大都几十万元。对中
小企业,贷款额则很少。总行要求“要以低利资金扶助大小工商业,以图物价低落,生产发
达,出口增加”,但并未得到贯彻,而将后期剩余资金现大洋750万元划汇于上海总行,其
中,哈大洋4508897元,上海洋2880763元,天津洋1785120元,还有些美元和日币。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原来只是兼办国内外汇兑,自1928年总行重订《中国银行则例》后,
哈尔滨分行变成了国际汇兑专业银行,同时办理商业存放款和国内汇兑。国外汇兑,主要是
对英美汇兑,由于在哈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拥有实力,哈中行业务活动多限于
每年秋收之际从来哈外国人手中收买一些外币,然后通过总行国外营业部转卖给来沪的外国
商人。至于日圆汇兑则基本上控制在哈日本银行手中。国内汇兑,主要是对上海、天津,其
次是山东、河北,特别是1928年成立哈尔滨银行团汇兑所后,每年该分行对上海、天津汇款
都达现大洋数百万元。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货币发行开办初期发行了大洋券,并奉命以此券在黑龙江省收回官
帖,以协助政府整理金融,后因官帖流通量过大而告吹。1919年12月继哈尔滨交通银行之后,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发行了以现大洋为基础的哈大洋票,亦称国币券,兑换券,其限额为500
万元,在发行哈大洋的各行号中其所占比例虽始终不大,但因准备充足,有准备金现大洋360
万,且率先和交通银行声明实行哈大洋票与现大洋无限兑换,该分行在树立哈大洋信誉方面
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是按新式银行组建的,规章制度较健全,人员也较干练,编制紧凑,
建行时职员14人,经过十几年的经营,包括勤杂人员在内,最后职员为61人。存放款手续严
密,责任清楚,实行放款工作人员连带责任制。1916—1926年间经营成果尤佳。黄帐、呆帐
较少,在“六行号”中经营成果属于首位。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统治当局允许该行“继续存在”,其目的是利用该行
的原有基础和影响来稳定日伪经济;此刻日本帝国主义正在侵占上海,爆发了“一二·八”
沪战,日伪统治者企图在“上海事变”后伺机通过哈中行恢复与上海中国银行总行的联系,
收回哈中行划汇于上海总行的存款。1934年日伪当局对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正式进行登记。
沦陷时期,该行存放款都大幅度下降,只能处于维持状态。1942年伪政府在调整金融布
局时,强令关闭了原中国方面的各家银行,5月31日哈中行道外办事处也被关闭,仅剩下道
里支行勉强支持到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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