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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1907年5月)由浙江铁路公司创建,当年10月15日开业。股金总额
定为100万元,先收四分之一。总行设于杭州。有发行兑换券之权(1935年废止)。1914年
浙江铁路公司收归国有,铁路公司的股份转由私人商业资本承受,进行改组,收足资本金100
万元,移总行于上海。
1918年2月哈尔滨分行开业,地址在道外四道街。经理王尔藩,后为刘策安,拥有行员
12人。该行主要业务为存款、放款和汇兑。放款每年平均大约100万元。每笔放款千元以上
者居多,期限3个月,利息3—7厘。信用放款须有两家以上可靠的铺保;实物担保放款须有
粮食、布匹、房屋及其他物资担保。汇兑主要为票汇,汇向首先是上海、其次是天津,一
年汇兑办理额数为大洋80万元。还办理押汇,汇向长春和大连,每年办理额为50—60万元。
并兼营各种货币买卖及仓库业。1929年3月停止营业。
二、金城银行哈尔滨分行
金城银行是近代中国历史上一个较大的民族资本银行。1917年5月创立,总行设于天津,
1935年迁到上海。创建时资本金200万元,实收50万元,到1927年增资到700万元,北京、天
津、武汉、南京、青岛、郑州等大城市设有分行。
1931年5月设哈尔滨分行。经理陶昌善。地址在道里中央大街。开业之初,信用良好,
业务活跃。经营规模不及中、交两行,远在一般私营商业银行之上。1934年营业最佳,有存
款264.8万元,放款89.6万元,盈利3.18万元,由于伪政府对私营银行的“统制”,经营
情况逐渐衰落。1939年存款31.6万元,为1934年的11.9%,放款53.1万元,为1934年的
5962%,1938年和1939年两年亏损2.6万元。在其经营日渐衰落的情况下,1942年5月31日
被迫停业,撤回总行。
三、殖边银行哈尔滨分行
殖边银行创立1912年,1914年北京总行正式营业,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资本金大洋2000万元,实收只达到199万元。
1915年4月12日哈尔滨分行设立,呼兰、双城、宁安、绥化、海伦、三姓(依兰县)6个
县设有办事处,齐齐哈尔、阿城、北安、富锦等地设有营业所。
哈尔滨分行在工商界中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业务,除发行纸币外,办理存款、放款、汇
兑、并从事生金银买卖及代理业务,放款分为信用放款和实物放款两种,年平均放款额300
万卢布,小洋35万元。该行还为滨江县统税局承办国库保管业务。汇兑以票汇最多,主要汇
往奉天、吉林、天津、营口、齐齐哈尔等地,年承办额为小洋700万元。存款分定期、活期
两种,还办理票据帖现。
殖边银行发行有拾圆、伍圆、壹圆、伍角、壹角券5种纸币。该行纸币在奉天、吉林、
长春等分行可随时十足兑换现大洋,并不收贴水。1916年总行决定设在长春和吉林的两个分
行划归哈尔滨分行领导。1919年该分行由于受卢布(羌帖)价格暴跌影响,大量亏损而停止
营业。
四、益发银行哈尔滨分行
益发银行总行在长春,其前身为益发合钱庄,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和生金银买卖,颇
有发展。1926年改组为益发银行。资本金为现大洋50万元,并陆续在上海、天津、济南、昌
黎、乐亭、四平、开原、齐齐哈尔、佳木斯、安达、绥化、双城、克山、富锦等城市设有分
行或办事处。
1926年设立哈尔滨办事处,1928年5月升格为哈尔滨分行。1934年依照伪《银行法》的
规定改为股份制。益发合收回资金,成为刘氏各股东的股份制银行,资本金为伪满币100万
元。公推刘氏股东中刘毅侯为董事长。
日伪统治时期,该行在哈尔滨私营银行中经营较好。1934年吸收存款268万元,放款
438.9万元,盈利86.9万元。1938年以后,放款减少,但存款和盈利都有大幅度增长。
1938—1939年两年年均存款550.4万元,放款172.6万元,盈利21.6万元。
1942年7月1日资本金增加到700万元。刘毅侯仍任董事长,李墨林任常务董事。1944年9
月伪政府实施《金融事业整备法》,将益通商业银行并入该行,资本金增加到伪满币3000万
元,实收750万元。1945年8月哈尔滨解放后,益通商业银行又分离出去,恢复原来名称独立
经营。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市。益发银行营业,起初只是与
原往来关系户保持着联系,1947年4月才恢复正常。因处于解放战争时期,该行在各地的分
支机构大部分停业,哈尔滨分行也就成了总行。
1951年重新进行财产估价,资本金定为东北币30亿元,100万股,每股3000元。由于开支繁
重,连年亏损,流动资金所剩无几,全靠变卖财产维持。1952年4月24日申请废业。据1952
年6月松江省人民银行调查:从帐面上看益发银行的资产确实不少,但都压在不动产和器具
上,1952年9月关闭。
五、益通商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益通商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行址在长春,1919年1月20日由工商界邓锡珏、孙秀
三等6人合资创立。初创时资本金100万元,实收25万元,其后增加到75万元。首任经理肖健
三,1922年改由马益堂任经理,田之年任副经理。主要办理一般商业银行业务。
哈尔滨分行是1929年3月设立的,地址在道外南三道街。1931年马益堂辞职,田之年为
经理,经营状况良好。1934年有存款65.6万元,放款109.6万元,盈利6.77万元。1938—
1939两年间,年均存款61.2万元,放款132万元,盈利13.1万元。1939年为谋求发展将资
本金增至伪满币200万元。1944年4月伪政府实施《金融事业整备法》,将益通商业银行(资
本金369万元)并入益发银行,取消益通商业银行名称。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益通商业银行又从益发银行分离出来,恢复原来名
称,1947年正式营业。资本金东北币4630.7万元。史亭五为总经理,田之年为常务董事。
该行开业以来,营业状况一直不佳,至1949年上半期累计亏损东北币18500万元。1951年12
月改组,邓锡珏任董事长、李墨林任常务董事、张学衔任经理。资本金为旧人民币20亿元,
分5万股,每股4万元,另有公积金1.3亿元。1952年以后,存款增加不上来,放款相对减少,
营业萧条,入不敷出。该行卖掉仓库,增加流动资金,也未能改变亏损局面,1952年9月23
日申请废业。
六、滨江农产银行
1915年12月滨江农产银行创立,地址在道外四道街,经理侯延爽。资本金240万卢布,
分2.4万股,每股100元,实收资本金120万卢布。主要业务是为经营农产品的商人办理存款、
发放贷款。放款分为信用放款和实物保放款两种。放款通常为3—6个月,月息1分。每年放
款额平均700万卢布。存款额年均400万卢布。定期存款月息6厘,临时存款月息3.6厘,存
款户多为经营农产品的商人。开办头一年存款即达102万卢布,放款141万卢布,盈利20万卢
布。该行另设有信托公司,资本金100万卢布,经常从事粮食投机生意,1917年该行在江北
收买小麦10火车,一次盈利4万多卢布。由于该行信用不好,业务日渐清淡。1919年哈尔滨
中国银行为扶持其继续经营下去,贷给小洋20万元,并由中国银行接管。1919年9月,因羌
帖价格暴跌损失过多,宣告破产。
七、滨江公立储蓄会
1912年2月创立滨江公立会,为当地新型金融机构。其宗旨是“倡导国民储蓄”、“开
展社会经济”。1915年改为股份制。资本金大洋20万元,分为2000股,每股100元。办理一
般银行业务。在放款中,信用放款占80%,该项放款须有2人以上的可靠保证人立据。其余
20%为不动产抵押放款。两者均为3个月的短期放款,月息为12‰。存款分为活期、定期及通
知存款3种,定期6个月以上,月息5厘,活期月息3.6厘。存款年均额400万卢布。
1916年储蓄会发行彩票5000张,每张10条,售完开奖,头奖300卢布,末奖2卢布。1917
年各银行多有亏损,唯该行盈利3万卢币。1920年12月该储蓄会因受羌帖贬值影响,原有资
本皆成废纸,仅剩不动产可折价10万余元。多数股东不愿续股,业务一度停顿。
八、福顺德银行
福顺德银行原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创立于山东省烟台市的福顺德银号,于1914年
在哈尔滨设立分号。
伪政府成立后,1934年依伪政府《银行法》的规定同烟台总号分离,以资本金伪满币20
万元独立经营。行址设在道里新成大街,道外设有办事处。1934年各种存款44.8万元,相
当于资本金的1.38倍,收入汇款51万元为资本金的1.55倍,发放贷款59.4万元,接近资
本金的3倍。当年纯利1.2万元。其后几年又有较大发展,1937—1939年3年中,存款年平均
额124.2万元,放款年平均额105.7万元,纯利年平均8.7万元。
1938年伪政府又公布了《新银行法》,加强了资金控制,对私营银行的统制日益深化,
该行的业务受到影响。1942年伪政府实施《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时,福顺德与中泰、天
泰3个民营银行被迫合并为德泰银行。1944年伪政府实施《银行事业整备法》时,又被并入
哈尔滨银行。
九、中泰银行
中泰银行前身为丰泰银行,为1920年徐中一和丰泰亿商号合资创办,资本金4万元。既
经营钱业又经营杂货。每年增资一次,到1929年资本金增加到30万元。1932年丰泰亿商号倒
闭,资本金退出,徐又与另外3人重新组合,资本金为14万元。
中泰银行地址在道里新成大街,道外设有分行,长春、大连、天津、龙口、上海、黄县
等地设有办事处。
1934年依伪政府《银行法》登记时,有资本金14万元、公积金13.8万元,各种存款
92.3万元,各种放款112.7万元,纯益1.4万元。其后略有发展,1937—1939年3年各种存
款年均192.5万元,各种放款平均181.1万元,1938年获纯利15万元。
1942年伪政府实施《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时被并入德泰银行,1944年再并入哈尔滨
银行。
十、天泰银行
1938年12月,天泰银行由天玉银行和福泰银行合并而成。经理徐松山。行址在道里新成
大街,道外设有支行。资本金50万元,实收25万元。1940年资本金增加到100万元,实收37.5
万元。1938—1939年两年,各种存款年均130.1万元,各种放款年均93.7万元,盈余年均
13.9万元。其后由于伪政府加强对私营银行的统制,业务量逐渐减少,1942年7月被并入德
泰银行。
十一、大中银行哈尔滨分行
1919年3月大中银行总行创立,资本金现银400万元。行址在上海,后移往重庆。总经理
孙仲山。长江以南为其重点营业区域。由于资金雄厚,一时甚为活跃。20年代初,南京政府
多次向其筹借军费,一次也未还过,致使总行流动资金不足,营业萧条。1923年陷入停业状
态。1929年11月总行迁至天津,并在上海、奉天、哈尔滨、大连设置分行。经过多方努力,
营业状兑日渐好转。1930年奉天、大连两个分行撤销,重点经营哈尔滨分行。1931年因受天
津和裕银号破产的牵联,大中银行受到损失,进行改组,由王尔藩任总经理,孙仲山改任协
理兼哈尔滨分行经理,力图恢复兴旺状态,未见好转。总行为支持哈尔滨分行扩大业务活动,
1934年调来资金申洋15万元。同年吸收存款97321元,放款
133708元,当年盈利5015元,经营状况略有好转。到1937年,由于受伪政府的诸多控制,存
款降到3.5万元,放款虽增加到18.7万元,却亏损6000元。1938年和1939年两年年均存款
4.1万元,放款13万元,亏损7250元。每况愈下,实难继续营业下去。1942年伪政府实施
《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时,5月31日被迫停业。
十二、功成银行哈尔滨分行
功成银行的前身是功成玉钱庄,光绪十五年(1889年)创设于吉林省永吉县。资本金为
现银16500两。由于经营有方,年年盈余,资本逐渐增多。1908年又设置银炉,收买砂金,
铸成标准足金,运销京、津、沪。1911年资本金增至30万两,营业日渐发展。
1920年1月设立哈尔滨分号,到1931年全国17个大、中城市均设有分号。哈尔滨分号在
其营业期间,功成玉钱庄经营良好。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各地钱庄、银号营业萧条,
有些相继倒闭。伪政府鉴于一些资金比较雄厚的私营行、庄仍有保留的必要,1934年颁布
《银行法》(私营银行法),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继续经营。功成玉钱庄保留下来,
并依《银行法》的规定改组为股份制,资本金伪满币50万元。总行仍设在吉林。哈尔滨分庄
相应改称功成玉银行哈尔滨分行。
1938年3月1日伪新《银行法》公布,依法重新登记,功成玉银行改称功成银行,7月再
次增加资本金50万元,使其达到100万元,另有公积金50万元。
1942年12月1日资本金增加到500万元,分支机构增加到19处,职员达到600人。其后,
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伪政府对资金统制加强,强迫私营银行购买国债、社债,参加“共同
融资团”,将存款的30%以特定资金名义存入伪满洲中央银行。由于流动资金减少,营业十
分萧条,为求生存,拆并机构,裁员减薪,节约开支,勉强维持到1945年“九·三”抗日战
争胜利。
1947年4月功成银行哈尔滨分行恢复营业,在东北银行的领导和支持下,办理对私营中、
小商工业者资金融通业务。其经营成果不理想,从开业到1949年上半期,累计亏损东北币
2.1亿元。1949年卖出不动产收入10亿元,补充了流通资金。维持一个时期后,终因难于扭
转年年亏损局面,于1951年7月19日申请废业,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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