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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金融业
 
 
第十三节 远东银行
 
   
  1922年苏联远东共和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翌年6月29日更名为远东银行,独立经营。
资本金为哈大洋50万元,1924年增到100万元,1925年9月增到500万元。名义上是商业股份
制银行,设有董事会,实则全由苏联政府出资,领导人和主要职员也由政府委派,业务活动
受政府领导。其业务宗旨,主要经理中东铁路的业务收支;在资金上支持中、苏商号在中苏
之间进行粮食、肉类、纺织品、石油、木材和毛皮、烟草等进出口贸易活动;扶植东北北部
特产物资经由海参崴和大连运往日本、欧洲和中国内地。
  业务活动范围,初期以哈尔滨为中心,在东北北部和内蒙一带活动,以后逐步扩展到中
国内地、日本和欧美各国。满洲里、海拉尔、库伦和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有分行,并同
欧、美的一些银行建有代理业务关系,通汇地点遍及世界各大中商埠。
  该行的主要业务是存款、放款和汇兑。主要业务对象是中俄工商企业。主要业务往来客
户是中东铁路及其附属企业、单位和苏联设在哈尔滨的各贸易公司。中东铁路的存款占该行
存款总额的80%。该行为哈尔滨俄侨办一些小银行资金的后盾。中国工商业者与其有业务往
来者甚多。1927年融资业务量折合现大洋约1500万元。
  该行开业初期,1924年仅有存款(哈大洋,以下同)85.3万元,放款160.2万元。汇
兑付汇1008.8万元,收汇596.7万元,纯利12.8万元。其后业务量逐年上升,盈利年年增
加。1928年业务最好存款2050.4万元,放款2931.6万元,收汇4394.2万元,付汇5632.4
万元,纯利64.6万元。1929年“中东铁路事件”爆发,中苏关系一度断交,该行停业半年
多,1930年恢复营业。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者为独占东北,不能容忍苏联经济势力的存在和发
展。尽管1934年12月伪政府依伪《银行法》发给远东银行营业许可证,对其业务活动却进行
最严厉的限制,以后苏联在哈尔滨及东北各地的经济势力遭到严重打击,日渐衰落,远东银
行的业务量逐渐减少。1933年该行存款下降到1056.4万元,放款下降到2039.7万元,收汇
1237.4万元,付汇1893.8万元,纯利仅7.2万元,分别为1928年的51.52%,69.57%,
28.25%,33.62%,11.14%。1936被伪政府封闭。
  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后,接管了远东银行。不久,远东银行恢复营业,为苏
军办理军费收支。苏军回国后,基本没有业务可办,1951年撤离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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