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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金融业
 
 
第十四节 俄商其他银行
 
 
  一、哈尔滨第一、第二借款公司
  1898年,哈尔滨为修筑中东铁路指挥部所在地,俄国在哈尔滨大量投资,除兴办工商企
业外,还创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中小银行。如哈尔滨第一借款公司、哈尔滨第二借款公司、
莫斯科国民银行、西伯利亚银行等。
  哈尔滨第一、第二借款公司是由哈尔滨俄侨公会集资组建的股份制金融公司,与华俄道
胜银行相配合,操纵哈尔滨金融大权。第一借款公司,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月6日)创
立,资本金2.8万卢布,行址在道里十二道街。第二借款公司宣统二年(1910年5月15日)
创立,资本金6290卢布,行址在道里中央大街。两家金融公司由于得到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
分行的资金支持,营业状况颇为活跃。1918年第二借款公司发生行员贪污事件,第一借款公
司受期影响,加上羌帖价格暴跌,两家金融公司相继倒闭。第一借款公司以100卢布的估价
转让给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改为该行的分行。第二借款公司由“远东相互信用公会”接收,
继续营业,1921年中国政府认可,改名为“远东借款银行”,1922年6月正式营业。实收资
本金为哈大洋80万元。主要办理票据帖现、定期放款、商品担保放款、存款、汇兑及贵重品
保管等业务。1933年关闭。
  二、莫斯科国民银行哈尔滨分行
  莫斯科国民银行,由俄国银行同业公会会员出资组建,1912年创立。总行设在莫斯科,
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设有分行11处。1919年11月哈尔滨分行在新市街(南岗)成立。开业后
由于资金储备不多,羌帖贬值,未有较大的发展。1923年6月随着苏联“银行国有化”法令
的实施关闭。
  三、西伯利亚商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1918年10月,西伯利亚商业银行创立,总行设在彼得格勒。资本金3000万卢布,银行控
制在英国人手中。同年在哈尔滨设立分行。总行由于受西伯利亚动乱的影响,业务基金受到
损失,哈尔滨分行业务未得发展,1923年随着苏联“银行国有化”法令的实施关闭。
  四、房产主公会银行
  1913年9月4日房产主公会银行成立,由俄侨房产业主公会会员入股兴办的“储蓄借贷会”
逐渐扩充而成。资本金与会员均不固定。1933年拥有资本金哈大洋342610元,会员709人,
1934年资本金减少到247100元,会员减少到576人。主要业务是为哈尔滨不动产的俄侨办理储
蓄存款和融通资金。由于业务范围狭小,贷款户仅限于会员,会员又多是房产主和小商人。
1936年该行业务最兴旺,存款达到哈大洋153.2万元,放款为188.1万元。1936年后,伪政
府加强了对私营银行的统制,该行营业状况日渐衰落,1937年破产停业。
  五、犹太国民银行
  犹太国民银行由在哈的犹太人集资开设,1923年6月3日开业,该行资本金不固定,会员
也不固定,以出资人为会员,会员有借款的权利。开业初仅有资本金哈大洋5812元,会员420
人。1924年增资到10万元。实收20830元。1933年吸收存款28.5万元,放款22.8万元,纯
益7000元。1934年依伪《银行法》改为股份制银行,资本金为伪满币10万元,共2000股,每
股50万,实收资本75360元,出资人增加到1814人,办理一般商业银行业务。1938年12月增
资到100万元,实收32.5万元。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该行用独特的经营管理方式继续营业。机构精简,
人员精干;实行参议制,设有董事会,还设有参议15人、监事2人为顾问;限制股权,在管
理上有一定的民主性;出资10股以内者有一个投票权,出资10股以上者,每百股有一个投票
权,避免为大股东所操纵;在经营上资金富有流动性,避免资金固定化;再提取10%为慈善
及教育事业捐款。
  犹太国民银行从创办到结束,经历了民国、沦陷、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是哈尔滨历史
上存在时间较长,关闭最晚的一家外侨银行。1959年7月16日该行因无力继续经营,申请停
业,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由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有偿接收,改为人民银行哈尔滨分
行外侨储蓄所。
  六、协和银行
  协和银行,1926年10月由俄侨合资组成。地址在道里中央大街。上海、天津、大连等地
设有支行。代表人为斯威特。初建时称“经济会”,由该会9名会员出资9000日元。以后每
年增资3000—4000元,到1934年向伪政府呈请营业许可时,资本金增到伪满币5万元,并改
名为“哈尔滨协和银行”。1934年各种存款65.6万元,各种放款75.9万元,盈利6700元。
1935年5月改为股份制,资本金增加到10万元。主要业务有汇兑、存款、放款和钱钞交易,
往来客户多是在哈的外国人。随着伪政府对私营银行统治的加强,该行的业务量日渐减少。
1937—1939年,存款年平均23.1万元,为1934年的35.2%;放款年平均18.3万元,为1934
年的24.1%,盈余降4500元。1941年7月伪政府实施《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该行被迫
并入犹太国民银行。
  七、环城银行
  环城银行,1930年9月由中东铁路俄籍职员集资创办。资本金包括会员538人缴纳的会费,
共合哈大洋57142元。只办理存款和放款业务,往来户必须是会员。1934年吸收存款伪满币
53.5万元,放款21.7万元,纯益5300元,存款比放款多出一倍半。多余的资金全部存在银
行同业中。会员借款时,除有相当的抵押品外,还必须以借款额的1/10充当会费,还款时如
索会费则须放弃会员资格。1939年存款27万元,放款16万元,分别为1934年的50%和73.7%,
纯利2807元。1942年3月并入滨江实业银行。
  此外,远东犹太商业银行,由俄侨集资组成,1921年创立。资本金100万卢布,1933年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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