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钱庄业,包括汇兑庄、钱号和银号。汇兑庄,一般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有的兼
营存放款。钱号,则专营货币兑换。银号,相对说规模较大,除办理汇兑业务外,一般都兼
营存放款业务。汇兑庄、钱号和银号多设于繁华闹区,尤以道外商业集中地区为多,有些兑
换货币的钱庄不专设门市,而附设于其它商铺之内。
1910年,哈尔滨最早出现的钱庄业永和兴银号在道外设立。翌年因营业亏损关闭。1912
年4月,山东烟台天和兴钱庄来哈开设分庄,专办哈埠至山东的汇兑业务。1914年烟台梁子
业来哈设立福顺德银号分号。此后,公济钱号、西义顺银号、益发合银号、源顺泰银号、滨
江天丰源银号等纷纷开设。到1916年哈埠钱庄业发展到30多家,1917年又增至40家。1918年
以后,由于羌帖的暴跌,先期外地来哈开办的钱庄受到冲击,一部分陆续离哈歇业。一些受
外国金融支持的钱庄,如“发”字号的益发合、祥发东等,即在困境中崛起。1919年,全市
钱庄又上升到70多家,其中代表性的有万福隆、宝隆和、永和源、源兴义、福厚长、益发钱、
永发成、益发合、协和栈、天盛东、广胜栈、大有恒、德发魁、新大号、永和长、振升长、
世昌信等十数家,总资本合哈大洋314万元,为哈尔滨钱庄业的鼎盛时期。
哈埠钱庄本地人办的甚少,大多是山东、河北、山西等地钱庄的分庄,其次则是奉天、
大连、营口等地商人创办的钱庄,其中尤以山东帮最具实力。后来,外地办的钱庄多与其总
庄脱离关系,在哈埠形成单独的势力。
钱庄业先期主要经营卢布放款和卢布对奉票、官帖兑换和转汇。哈大洋发行之后,金融
市场逐趋平稳,兑换货币和汇款多已纳入大银行之中,钱庄、银号业务逐渐萧条。
哈尔滨钱庄业属旧式银钱业,实力不及新式银行,但有其独到经营之处。经营比较灵活,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汇兑和兑换货币是其主要业务。存款,浮存即钱庄之间,钱庄与银行
间的往来存款,可以随时凭折取现或签发支票,长存则为定期存款,情谊关系好的,亦可提
前支取,利息一般4.5厘,有时只有3厘。同业存款则为同行及各银行所存的款项,随时可
以支取。放款,长期放款分为1个月、2个月、3个月3个档次,使用此项放款的,要有良好的
信用。短期放款以5天为一“小比期”,15天为一“大比期”,勤放勤收,以利周转。同业
拆借只限于信用极好的同业。钱庄放款手续繁杂,利率高。一般放款月利8厘,同业日拆2.4
厘。除同业拆借外,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也办理少量工业放款。兑换货币业务一度最
为兴盛,尤其在兑换羌帖时期,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每当行情变动便乘机在收付货币中
取巧,获取高利。汇兑货币一度也颇活跃,并且各有固定地盘,如山东帮的天和兴、福顺德、
恒聚栈等专营哈埠至山东间的汇兑,山西帮经营的钱庄办理哈大、哈沪、哈津、哈京等地区
的通汇业务。汇款地点较多,汇款种类有票汇、信汇和现汇,汇水为10%,由于手续简便,
一般山东、河北来此地充当劳工的人,都愿意通过这个渠道往家中汇款。
哈尔滨钱庄业由于市场机遇,灵活运用资金,获利较多,尤其1916年营业最为活跃,获
利也最多。其中源顺泰获纯利50万卢布,益发合获纯利40万卢布,天成巨、宝丰玉等获利20
—30万卢布。钱庄业一般自有资金较少,主要靠吸收存款和发行庄票来支持,加上取巧因素,
形成股本少、营业额多、获利超过一般水平的局面,一度促使钱庄业迅速膨胀。1920年以后,
由于金融市场变化,钱庄业渐次衰落。
钱庄业协调管理早期由商会负责。1923年4月,滨江县联合在哈的各钱钞业组成钱业公
会后,则由该会负责进行管理。第一任公会主席由顺恒、升恒钱庄的经理担任,制定了《钱
业公会章程》,要求各钱钞业者共同遵守,以消除矛盾和纠纷、矫正营业上的弊端。钱庄内
部管理严密,一般都由经理“管事”总揽庄内事务。经理人选,多由股东中的“贤能者”或
亲朋担任,也有聘用富有经验的老钱号业者的。经理以下统称伙友,大银钱号设有帐房、银
房、信房、钱房、柜房、照场人、跑街等职,各司专责。小银钱号因事定责,用人较少。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钱庄业更趋冷淡,1934年全市11家钱庄存款额仅伪满币
141.7万元,放款141.6万元,货币兑换1623.7万元,汇兑1593.6万元,11家盈利仅为8.9
万元。1938年由于伪满当局对民营银行采取了强制整顿合并的方法,11家钱庄、银号合并成
中泰银行、福德银行、天泰银行、天和银行、瑞祥银行。1942年,5家独立股份商业银行再
次合并于德泰银行与大成银行。至此,哈尔滨钱庄、银号已不复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