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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金融业
 
 
第十九节 金银业
 
 
  1910年哈尔滨最早出现金银业滨江银市,该市每天按例公布哈尔滨、大连、营口、烟台
等地银价,进行交易,1911年4月商界又组织了“界内银市”,扩大了银市交易范围。
  黄金交易,初期一些储藏者在急需现金时,出售黄金,平时交易清淡。自以金为本位的
俄币卢布大量流入后,黄金交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重视,行政当局不时标出黄金的标价。
1913年,日本金票涌入,一时间从事黄金生意的人增多,私营金店银楼开始兴起。1916年设
立福义德金店银号、萃华金店,翌年出现天义德、天丰源金店银号。此后,则与日俱增,到
1922年又有仁义信、广源东、益源、庆升、翠华、大有、福昌永、会成兴、功成玉、宝聚、
庆丰久、裕成信、裕源公、萃华新、同庆祥、协昌等多银店开办,金店银楼达20家。这些金
店银楼大量收买各种荒金、砂金、旧金、旧银等,铸造足色的大翅库宝,以及各种金银饰品
出售。金价,一般以每罩尼克(旧俄重量单位,1罩尼克等于4.266克)为标价单位,以奉天
的市价为基准牌价,用以核定哈市黄金牌价。由于金价也受纸币价格的影响,常常因纸币价
值升降而升降。哈埠银价,则以大连银价为准,再参照奉天、营口、烟台3地价格来制定。
金店银楼的旺委多在秋收季节,此时富裕农民多将粮款购买成金银,以防货币跌价。平时城
乡男婚女嫁是销售金银饰品的好时机。
  1930年世界金贵银贱激烈时期,一般商业营业萧条,唯独金店业利润大增,异常兴旺。
1931年初,仅道里、道外两地就有金店13家,银作坊10家,为哈市金银业最景气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当局对金店业实行统制政策。1933年6月伪政府先后
公布了伪《产金收买法》和《禁止多银输出法》,黄金买卖几乎由伪满洲中央银行所独揽。
私营金银业受到排挤,经营惨淡。1932—1934年9家金店累计黄金成交额仅24.3万两。1937
年5月,日伪当局重新修改《产金收买法》,严禁私自制造买卖黄金。1940年又实行金店营
业许可证制度。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当局对金店的统制变本加厉,“只准卖出,不准买
进”,迫使金店废营转业,至此金店业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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