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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外国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大量流入,中外保险业在哈尔滨陆续兴起。
1900年11月,道外出现哈尔滨最早的保险机构“福安公司”,为香港华商福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在哈设立的分公司,全称“滨江福安水火人寿保险公司”,为哈尔滨规模最大的华
资保险公司之一。1902年,俄国莫斯科火灾保险公司在哈设立,专对俄商财产承办灾害保险。
日俄战争之后,日、德、英、美、法等国商人纷至沓来,倾销工业品,输出土特产品,为了
维护其本国的权益,都先后在哈设立保险机构,成为经济侵略之翼。1908年,英国桑来生命
保险公司和亚脱拉、脑生两家财产火灾保险公司,附设在满洲股份有限公司内,经营人寿和
财产水灾保险。1910年,俄国第一借款公司开办房屋、货物等财产保险。1911年辛亥革命后,
关内保险商人开始涉足于哈尔滨,上海华商在中央大街开办了永康保险公司,专门承办人寿
保险。1914年,全市共有保险机构7家,其中华商保险机构2家,外国保险机构5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商品大量涌入哈市,日本的大实业团体和保险业如三井物产、
铃木、竹内、日诚实业、国际运输、北满兴业、哈尔滨土地房屋等公司、会社及朝鲜火灾保
险株式会社等先后来哈开办保险业务。战后,英、德等国的战时军需品制造业多转为商品制
造业,将其商品以低价打入中国东北北部市场,随之也都在哈设立了保险公司。如英国皇家
保险公司、由仁保险公司、皇家交换保险公司、灵芝保险公司、香港水火保险公司、广东保
险公司、益兴保险公司、公裕太阳公司、商业联合保险公司、南洋保险公司、老晋隆保险公
司、怡和保险公司、德利保险公司、永兴保险公司等等。与此同时,华商保险机构也急剧增
加,上海联保水火保险公司、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先施实业有限保险公司、金星人寿保险公
司、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联泰水火保险公司、富滨保险公司、滨江水火保险有限公司、天安
水火保险有限公司等纷纷设立。到1919年初,全市保险机构有33家,其中外国保险机构23家,
华商保险机构10家。
1920年以后,由于战后经济的发展,欧洲国家的保险机构争来哈埠,美国也加紧活动。
此时,英国的巴达菲尔·古瓦依商会(太古洋行)、拉以脱商会、马德生商会、马曼西有限
公司、哈瓦特国际保险事务所等,都在哈承办了保险业务,美国的花旗、花旗全球、花旗合
群、美亚、农商、大通、纽约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万国保险会社也在哈埠开张。此外,德
国的佛涅克及穷斯忒商会、德和洋行;荷兰的荷斯坦公司、克里孟商会;丹麦的伊百顺商会、
永保水火保险公司、欧平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也相继来哈开展业务。1924年,苏联在哈设立
了国营保险部,接管了沙俄在哈的保险机构,同时在远东银行内附设保险代理处,办理人寿、
财产火灾保险。
由于中外保险业云集哈尔滨市,哈尔滨的保险业形成了激烈竞争局面。哈尔滨保险业所
以兴旺发达,在于哈尔滨市可以提供大量的“保源”,很多保险公司都将其业务触角伸向东
北北部一些产粮县及边远地区,如在安达、望奎以至呼玛一带,都广设代理网点,以扩大投
保额。保险业务虽有水、火、人寿数种,重点是物质财产保险。1925年8月,苏联国家保险
部与中东铁路签订合同,开办了旅客及贷物运输保险。1926年起,欧美保险业在中国东北北
部地区开展了土特产品和工业品输出输入保险业务。
外商保险业在列强特权庇护和各外国银行的支持下竞争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华商保险业
则势单力簿,无力与之竞争。保户持有外国保商的保险单,可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而持华
商的保险单则难以达到目的,招致华商保险业冷落,经不起金融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1919
年,滨江、天安、富滨保险公司在卢布暴跌中倒闭。1927年,福安、金星保险公司在外商排
挤下由于难以为继而告歇业。
1929年,外商在哈保险业达到顶峰。此时日本保险业处于后来居上的地位,获利最多。
三井洋行开展的保险,年获利达23万日元。在外商几乎垄断哈尔滨保险业的情势下,华商保
险业中能够勉强应付局面的只有永宁物产保险公司代理处、哈尔滨华东保险公司、肇泰保险
公司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代理处、羊城置业有限公司、太平和安保险公司等数家,被迫到
处开辟业务渠道。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全市共有53家保险机构,其中,外商保险机
构就有40家。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当局加紧对保险业的控制,实行“经济统制”政策。
规定中东铁路和政府官厅财产均须在日本保险公司投保,华商和欧美各国的保险机构被陆续
并、撤。到1937年,华商保险机构剩有7家保险公司和4家代理处,即:上海联保分公司、哈
尔滨华东保险公司、太安丰保险公司(太平分公司改称)、先施人寿水火保险公司、华安水
火保险公司、羊城置业有限分公司、华安合群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公司代理处、永宁产物保
险公司代理处、肇泰保险公司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代理处。欧美各国保险机构只剩11处保
险代理店,由其代理英、美、德、法、瑞典、意大利、荷兰7国38家公司保险业务。1938年
伪政府颁布《保险法》,成立满洲火灾保险协会。1940年在哈设分会。协会规定:凡保险业
者均需参加协会,交纳保证金伪满币30万元,经该会批准和伪满经济部大臣许可,准许营业,
迫使欧美国家的保险机构全部撤退。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当局对保险业的统制更
加严厉,华商保险机构大多无所事是。1945年日本投降时,哈尔滨只有1家太平保险公司仍
能维持营业,其余10家全部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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