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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庄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哈尔滨市场银根吃紧,卢布毛荒,国人各大银行都收缩或停
止发放货款,大量钱庄、银号以图获取丰厚利润转而从事贷庄。1916年哈尔滨最早出现的贷
庄东亚贷庄开业。业务不甚活跃。随后,这一行业迅速兴起,1917年全市已有贷庄15家。
1918年卢布跌落,金融再变吃紧,贷庄趁势发展,获利也多。德胜贷庄半年放款6万元,获
得利润就有2万元。9月,全市贷庄已达73家,其中益滨贷庄力量最为雄厚,资本金有卢布40
万元,松源贷庄、东亚贷庄、公和贷庄的资本金也都达到20万元,资本金在10—20万元之间
的尚有12家。鉴于贷庄发展过猛,秩序紊乱,在绅商的建议下哈市组建了贷庄联合会,以求
矫正贷庄业务,接济资金。1919年末,由于哈大洋的发行,银根松动,贷庄业务受挫,实行
正常利率放款,自然萎缩,有160家贷庄陆续停业。以后有些贷庄转向囤积货物等投机活动,
其业务逐渐被钱庄、银号所代替,据1920年4月20日《远东报》记载,哈尔滨仅存的贷庄只
4—5家。
哈尔滨贷庄业多设于贫民居住区的黑社会猬集的地方。经营货庄须经商会和有关部门批
准,并发给牌照。贷庄,以其资金多寡分为5等,多数为合股经营,少数是独资经营。贷庄
业务单一,主要是对中下层贫民贷款,有的则以接济妓馆及妓女为谋利来源。贷庄放款多实
行抵押,抵押品包括服装、金银饰品等多种。贷款额度一般都较小,对妓馆贷款以1000元为
限,对妓女个人贷款以300元为限。贷款期最长者3个月。利率浮动,一般月息高达6—7分,
有的竟高达10分。借款手续复杂,条件苛刻。借款在百元以内的一般不要铺保,百元以上时
均须有铺保,并得有中间人搭桥。借据一经成立,借款人就须按日摊还。初期,由于贷庄不
与借款人直接往来,而是通过中间人与之打交道,借款人还要承受中间人的盘剥。后来取消
了中章人,使借款人免受一层剥削。贷庄的资金来源,除自有少数资金外,大部资金靠银行
贷款取得。其经营常随市场银根松紧,银行贷款宽严而起落。
贷庄本是高利盘剥行业,贷庄出现之后,哈尔滨和滨江行政当局对之采取了一定的限制
政策,除税收外,每月从其利润中提取20%上缴给警厅,为警款补助之用。后来政府明令限
定月息二分五厘,贷庄完全停业。
二、滨江货币交易所
1922年4月1日,滨江货币交易所设于哈尔滨道外南三道街原货币交易市场,又称钱票交
易所。
哈尔滨自中、交两行发行哈大洋后,哈大洋成为各种纸币的兑换物。此时钱庄、钱号及
小汇兑所,难以承担此项业务,嘱意经营哈大洋兑换的人便都云集在道外南三道街,自然地
形成了一个货币交易市场。最初参与人主要是做些现钞买卖,由于交易人完全是体体行动,
既无规章制度,也不受任何约束,出现无政府状态。鉴此,吉林当局责成滨江道、县吸收官
商投资10万元组成受官府主宰的滨江货币交易所。
1923年初,吉林省财政厅颁布《交易所章程》,对滨江货币交易所性质、资金、业务范
围、存在年限做了严格规定。确定该交易所性质为无限公司。资本金必须在现在基础上增至
80万元以上,并将资本金送交永衡官银钱号存储,其中4/5做为保证金,不得随便提用,另
1/5做为营业资本,可自由支取存款利息作为交易所的营业收入。营业内容主要限于兑换,
不得兼营他业,如兼营证券买卖时,须呈请财政厅特许。设立时间以10年为限,期满如继续
经营时,应申报请求续期经营。参加交易所的交易人员只限于中国人,并须有2名保证人,
交易人按所交常存保证金的多少分为甲、乙、丙3等。最高交易额可以达到哈大洋30万元。
交保证金不足抵补耗费时,则追交保证金。交易双方买卖成交后应向交易所缴纳5手续费,
由交易所提出3/10上缴财政厅,并按规定按月由监察局、税捐局征收税款。交易所内设监
察处,对交易活动进行监察。交易所不设立清算机构,只雇佣1—2名办事员,记录买卖双方
实际交易数目。交易时间每天早晨8点半—下午3点,中间休息。交易的币种有哈大洋票、金
票、吉林官帖、黑龙江官帖、永衡大洋票等,以哈大洋票对金票的交易为主。哈大洋对金票
的交易,以哈大洋票500元作为喊价单位,而实际交易中多以1000元为最低喊价单位,有时
则上升到1500元、2000元或2500元为喊价单位。哈大洋票对金票的价格,一般是参照银元的
价格和金票的汇兑价格来决定,但也受世界银价的影响。
哈大洋发行后价格坚挺,与大银元价格基本一致,1923年春,日本发生关东大地震,经
济不景气,致使金票价格疲软,哈大洋价格高于金票价格,由此促成哈大洋日成交额多达数
十万元。
哈大洋对奉票、永衡大洋票、吉帖、江帖货币的交易,成交额一般都很少。奉票、吉帖
的日成交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江帖的日成交额一般在4万元。永衡大洋票只有几千元。
交易方法有定期交易和现钞交易两种,以定期交易为主。定期交易,一个月份为3个期
限,即在每月10日、20日、30日谈成交易,然后按议定期限交货。1927年当局明令取消期货
交易,只准现钞买卖。实则暗地期货交易活动仍不止。
参加货币交易人员大都是各银行、银号和店铺工作人员。在哈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东三省官银号、广信公司等不直接出面参加货币交易所活动,而是通过列宁主义隆峻、宝隆
银号、功成玉、永衡泰、和顺泰、天丰东、合胜东等钱铺为之办理货币买卖事宜。有些汇兑
庄、钱粮代理店等则联合从事哈大洋的交易。各外国银行和特产商不能直接参与交易活动,
只能通过中国经纪人来搞货币交易,如英国汇丰银行、美国花旗银行通过汇丰号、祥泰号参
加交易。日本各银行没有固定的经纪人,随时指定经纪人参与交易。交易场竞争激烈,各施
手段,人为操纵交易行情,达到利已的目的。开业初期,交易所业务较为平淡,1925年前后
异常活跃,1927年4月合法交易人已达118人。至1932年,交易所成交额仍达哈大洋2亿元。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12月2日,由于伪满当局强制使用伪满币,其它民族货币如哈大
洋票等,均被限期收回,滨江货币交易所自行解体,由日伪指定的哈尔滨交易所接管。
三、证券交易所
20世纪初期,哈尔滨市出现证券业务。中东铁路通车,哈埠成为开放城市,沙俄、日本
以及英、美、德、法等30多个国家金融业和工商集团云集此地大办银行和工商企业,成立各
种各样股份公司,发行大量股票和债券,以为扩充资金之用。与此同时,国人的几大行号也
竞相经营证券业务,成为一时风尚。欧战开始以后,金融界银根紧迫,证券持有者常需将股
票债券换成现金或转成其它证券,股票就成为市场上的大宗买卖。在此情况下,专门从事证
券业务的机构应运而生。继1918年2月29日农产银行开办证券业务之后,1919年3月25日,哈
市绅商陈绍清、张凤亭、诸汾泊、于喜亨、张南均、傅巨川、王魏卿、王揆喜8人发起组织
专门承办证券交易业务场所“哈尔滨证券交易所”,经过1个多月的筹备工作,借道外北三
道街西天成泰号为临时市场,4月19日正式开张营业,资本金现大洋20万元。性质为股份公
司。
初办时,业务规模较大,从30多家银行、钱庄和企业公司选用一批经纪人,选用条件是
不得为其它机构担当董事或合伙人。交易所经营的证券业务有:国债票、股票、公司债票及
其它有价证券。具体规定:国债票,限国内历年公债、各省地方公债。股票,限哈尔滨各公
司银行股票和其它各地方公司行业股票。公司债票,限苏浙各铁路有期证券、华富等银行发
行的证券。其它有价证券:北京中、交银行兑换券;东三省通用大洋兑换券;吉、黑两省官
银号大小洋兑换券;各种粮货提单;各种银行庄号迟期汇票等。除中央及地方政府发行的以
外,其余的多是依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又
大都具有殷实的资产及获利能力,买进后容易出手。其中有家商银行、阜成公司、和群公司、
新世界、货币信托公司、东兴公司、中西饭店等。交易所采取“相对”的交易方式,即买卖
某种证券的经纪人于指定的柜台前集合,由经纪人代买主成交。一次成交,一个价格,每出
现一个价格都由柜台中的场务员通知记录员、经纪人,以便进行新一轮的交易。
交易所开办后,业务比较兴旺,开办头几天交易众多,票价大为提高,开所当天股票每
股为120卢布,到4月22月则提高到每股265卢布。1920年春,一大批白俄进入中国境内,带
入俄币一西伯利亚国库券有2亿多元,卢布价格狂跌,银行和工商企业者依靠卢布发行的股
票一文不值,证券市场呈现萧条。由于商家拒收卢布而只收大洋,证券买入卖出转让均陷于
停滞,证券交易所业务日渐稀少,所收佣金不敷支出,出现亏损,1920年12月,哈尔滨证券
交易所自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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