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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二章 哈尔滨沦陷时期金融业
 
 
第二节 伪满洲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伪满洲兴业银行是日伪共同策划的专门供应“以重工业为中心之产业开发振兴资金”的
特殊金融机构,根据1936年12月3日伪政府《满洲兴业银行法》,由东北的日本朝鲜银行分、
支行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的总分行合并而成,1937年1月1日开业。资本金伪满币3000万元,
后增至1亿元,实收9000万元。伪政府出资50%股份。该行的成立,伪政府自誉为“填补了
金融机构在工矿企业方面的空白,满日方银行适当合并,有利于国币流通的统一”。实则是
将势力颇大的朝鲜银行等日本银行重新改组为伪满“法人”,以便统制金融。
  伪满洲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由朝鲜银行哈尔滨支店及道外派出所、正隆银行哈尔滨支
店、满洲银行哈尔滨支店3个银行合并组成,地址在道里地段街,道里买卖街,道外正阳街
设有支店。1937年1月1日正式开业。共有存款1483.1万元,放款2307.7万元。主要业务是
为“以重工业为中心的产业开发”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办理地方债或以开发东北产业为目的
公司债募集和款项收付事宜;发行伪满洲兴业债券,发行额以该行实收资本15倍为限;以营
业盈余买进公债券、地方债及经济部指定的有价证券;办理公司债权人担保权的信托业务;
经营普通银行业务。1937年11月30日伪政府公布《满洲储蓄债券法》,指定伪满洲兴业银行
可随时发行“满洲储蓄债券”,从发行年份算起30年内分期还清。同年12月道里买卖街支店
关闭,翌年1月增设南岗义州街派出所。
  该行开业之初,适值伪政府实施“重要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纲要”(1937—1941年),五
年计划所需资金预计60.6亿元。为此,哈尔滨分行极力扩大对“产业开发”主要是军工生
产的投资,业务量迅速上升。1938年末,哈尔滨分行(含道里买卖街支店和道外正阳街支店)
存款余额达到2290.6万元,比1937年初增长55%,放款余额达到4067.2万元,比1937年初
增长77%。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战争扩大。为加强战争所需军工物资生
产,伪政府又开始进行“第二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伪满洲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为满足各
垄断公司所需要的资金,极力推行《兴业金融债券法》和《满洲储蓄债券法》,摊派公债,
开展有奖储蓄,强行集聚资金,存款和放款更加膨胀。1943年8月末存款额达到6597.2万元,
放款额高达9035.9万元。
  伪满洲兴业银行开业8年,共发行“兴业债券”98025万元,“满洲储蓄债券”27724.6
万元,哈尔滨市工商企业均承担其相当部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1945年8月,该行随着日本投降,伪满政府垮台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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