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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二章 哈尔滨沦陷时期金融业
 
 
第四节 伪满哈尔滨商工金融合作社
 
 
  伪满哈尔滨商工金融合作社,由哈尔滨都市金融合作社、哈尔滨金融会、哈尔滨金融组
合3种不同国籍金融合作组织合并而成。
  哈尔滨都市金融合作社是1937年12月18日由华人中小商工业者入股合资组成。其宗旨是
“为中小商工业者融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其业务范围是对社员和经伪政府经济部大臣
认可的非社员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办理社员存款和定期储蓄;为社员办理汇兑交易;以剩
余资金买入公债、地方债或其他有价证券;伪政府经济部大臣认可的其他业务。该合作社建
立初期,收支不相抵时,由“政府”补贴和贷给一些无息基本金。其后由伪满洲中央银行与
其融通资金,由合作社联合社指导其业务。初建时社长为何治安,社址在道外北五道街59号。
成立后第一年(1938年)末,有社员420人,股金4200元。存款24.7万元,放款37.6万元,
盈利1500元。第二年(1939年),社员增加到868人,存款达到147万元,放款131.1万元。
  哈尔滨金融组合是1932年8月1日由在哈的日本中小商工业者入股合资组建。社长吉田文
藏,地址在道里透笼街21号。由日本在关东州(大连)设立的满洲金融组合联合会领导,日
本大藏省给予资金支持。其宗旨是为日本中小商工业者融通资金。1933年末仅有社员164人,
628股。存款额18505元,放款额111651元。其后发展迅速,1937年12月1日该组织的金融行
政管理权移交给伪政府。到1938年有会员495人,股金92550元。当年存款额48.9万元,放
款额85.5万元,盈利1万元。
  哈尔滨金融会是1933年1月16日由在哈的朝鲜农民入股合资组建。朝鲜总督府及日本大
使馆给予扶植。其宗旨是为朝鲜农民融通农业生产资金。1936年有会员2529人,股金25400
元,“政府”贷给24000元,借入金266332元。有存款39117元,贷款315923元。1937年7月1
日该会的金融行政管理权移交给伪政府。到1939年会员增至2985人,“政府”贷给19000元,
借入金175000元,有存款119406元,放款260993元。
  1940年4月26日伪政府公布《商工金融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以城市商工业者
之互助精神为基本而设立的社团,谋求社员之间疏通金融,发展国民经济”为宗旨。6月在
“新京”(长春)设立中央指导机关伪“满洲商工金融合作社中央会”,哈尔滨3个金融合
作组织相应改组为道里和道外两个商工金融合作社。1942年3月1日道里和道外两个社合并改
称为哈尔滨商工金融合作社。地址在道里水道街(兆麟街)。1943年1月25日伪政府修订
《商工金融合作社法》,指出:“商工金融合作社是以城镇中小商工业者为社员,由满洲国政
府出资1000万元组成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对社员放款及票据贴现;办理社员存
款和定期储蓄;为社员办理汇兑交易;以富裕资金买入公债、地方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办理
伪政府经济部大臣认可的其他业务。与此同时,伪“满洲商工金融合作社中央会”改为伪
“满洲商工金融合作社总社”,各地商工金融合作社均改总社领导下的分社。改组后,失支
了互助合作性质,成为一个完全由伪政府控制的金融机关。1945年8月随着伪政权垮台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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