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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哈尔滨私营金店在日伪统治时期全部废业,无
一家私营金店。1945年末,几张银床摆在繁街闹市,从事银制饰品买卖,实际是做黄金生意。
当时由于经济秩序混乱,金价无人管理,经营者任意抬价,金价由光复前每两2.2万元(伪
满币)涨至每两4.8万元(伪满币),上涨1倍多。金价的上涨,诱使金店业复出。
1946年1月,宏兴泰率先脱离鞋帽、杂货业,转营黄金买卖。次年,双合公、恒兴两金
店也陆续开业。国家银行为了活跃经济,一度允许金银自由买卖,并由国家投向哈尔滨市场
一批黄金以稳定市场,促进货币回笼。1947年4月,东北银行总行在道里田地街成立了哈尔
滨生金银经理处,国家银行统一收兑金银价格。各私营金店价格受到限制,大多转向生金银
处出卖黄金,或代生金银处收买黄金。有些金店因资金不足而废业。此间开业者仅3家,均
属于作坊性质。1947年下半年起,由于国民党统治区法币币值大跌,国民党官员及富商大贾
纷纷将财产变卖成金,而往来商旅则趁哈埠金价尚低之机购买黄金大量携出。一时间,哈埠
金价上涨,开设金店者日众。至1947年末,全市私营金店竟增至18家。较大的有鸿顺首饰店、
同泰昌、天利长、天宝源、永和利、物华、华丰、东兴、同合成等金店。
1948年3—4月,吉林、四平、郑家屯等地客商纷纷用黄金到外地换布,又一度牵动哈市
金价上涨。1948年哈埠金价每两涨至450.1万元(东北币、下同),比1947年上涨了12.3
倍。8—9月,哈市发放居民证,客商减少,金价有所平稳。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金价
重新上涨,金店业出现投机活动。
1949年春,东北银行和政府加强对金店业的管理,分别制订《东北金银买卖业暂行管理
办法》和《哈市私营金店业管理规程草案》,并授权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及新成立的国营东
祥金店为金买卖的管理检查机关,协助政府管理金银买卖事宜。市政府在《管理规程》中规
定:私营金店的资本金必须达到50两黄金,一般街头摊贩及商场内银楼的资本金必须达到10
—20两黄金,并须将资本金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存入国家银行做为保证基金;金店除金银首饰
品的制造与买卖外,不准经营其他业务。1949年5月,东北银行开始对各金店征税,并劝购
公债。全市私营金店共购买公债50亿元,其中宏兴泰金店购买12.6亿元,鸿顺首饰店购买
4.5亿元,资金薄弱的小户,一般也购买8000万元。6月,全市有大小金店计31家,从业人数
136人,资本金由开业时的1.05亿元增加到47.30亿元,增加45.1倍,其中5亿元以上者占
48.2%,亿元以上者占43.2%,千万元以上者占8.2%,千万元以下者仅占0.4%。这些
金店业在开业以后大都兼营银饰品和收兑银两和银元。
1949年末,国营东祥金店势力增强,私营金店事实上已无存在必要,考虑当时立即取消,
影响税收,许多金银交易暗地进行,影响国家回收金银,市政府采取了严加管理,限制经营
数量,使其自行废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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