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金融业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9月,东北银行迁来哈尔滨市,在道里田地街伪满洲中央银
行哈尔滨分行旧址继续营业,除领导东北解放区的金融工作外,还直接承办哈尔滨银行具体
业务。中心任务是整顿金融秩序,发行货币,建立新的金融体系,稳定物价,支援解放战争。
1947年10月,银行业务不断发展,在东北银行业务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东北银行哈尔滨分
行,负责办理原由东北银行承办的哈尔滨银行业务。首任经理张世昌、副经理廖东生。1948
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后,东北银行由哈尔滨迁回沈阳。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除直接办理银行
的对外业务外,还领导哈尔滨市内松花江工商银行、南岗支行和牡丹江、双城、巴彦3个支
行,成为既是办理银行具体业务的经营行,又是一个管辖行。
  1949年东北地区行政区划作了调整,设置辽东、辽西、松江、黑龙江、吉林和热河6省、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4个直辖市。哈尔滨是松江省省会。同年4月29日东北银行哈尔滨分
行改组为东北银行松江省分行,行长张世昌、副行长史之光,对外仍沿用东北银行哈尔滨分
行。1950年8月,报经中共松江省委、省政府同意,不再保留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名义,正
式以东北银行松江省分行名义进行金融管理和对外办理业务(哈尔滨市银行业务交由松江省
分行营业部办理)。行长曹根全。
  1951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东北银行全部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人民
银行下设机构,并限期以人民币收兑东北地方流通券,收兑比价为东北地方流通券9.50元
兑换人民币1元。东北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东北银行松江省分行改为中国人民
银行松江省分行。
  1952年9月1日,松江省分行营业部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支行,在营业部原址
(道里田地街)对外办理业务。行长冯青山。
  1952年末,私营银行先后停业。哈尔滨市金融业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金融体系。
根据市地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私营工商业的分布情况,市人民银行辖属各办事处的业
务进行了调整,规定了专业范围。成立了国课街分理处、平房营业所。各银行办事处内部设
置股的编制。
  1953年1月增设尚志大街办事处、靖宇五道街办事处。5月哈尔滨信托公司成立驻信托公
司分理处。6月平房营业所被批准为松江省分行直属办事处。12月在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设立
驻哈铁办事处,同年,国课街分理处改为办事处。至此,哈尔滨市区的国家银行机构已增至
13处。机构的增加和银行业务的发展对加速哈尔滨市资金划拨,便利结算,支持生产,稳定
金融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3年8月1日哈尔滨市划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支行相
应地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同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原市人民银
行支行对外业务全部划给营业部继续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成为总行直辖的管理行。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将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辖市并为省会所在地,原松江
省分行与黑龙江省分行合并为黑龙江分行,办公地址在道外区北四道街90号。人民银行哈尔
滨分行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行,内部机构为人事、会计、现金管理、贸易信贷、工业信
贷、预算执行、计划、私人业务、秘书、保卫科和储蓄部、营业部12个部门。办公地址在田
地街97号,行长王雨田。随着业务的发展,先后增设了三棵树银行办事处,王岗、天恒、松
浦3个营业所,平房北厂分理处。1954年末,全市区有10个科级办事处(含营业部)和3个股
级办事处,3个营业所和1个分理处。
  1955年,黑龙江省分行决定和市编委指示:国家银行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办事处。市人
民银行对全市银行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全市共改组设置有道里、西傅家、东傅家、香坊、
南岗、顾乡、平房、太平区8个办事处。保留了哈尔滨市分行营业部。同年7月,中国农业银
行哈尔滨市分行组建成立,人民银行市分行农村金融科业务划由市农业银行接办。1956年市
人民银行贯彻"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指示,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精神,机关精减了40
人,下放到基层行处。还有50人带薪占编到农村生产队和幼儿园进行劳动锻炼,市人民银行
机关只留下63人进行日常工作。
  1957年4月市人民银行内部机构做了部分并撤,计划与货币流通2科合并为综合计划科,
储蓄部改为储蓄公债科。5月农业银行撤销,农村金融业务仍由市人民银行领导。1957年末,
哈尔滨市人民银行直辖的机构有6个区办事处,10个分理处和6个储蓄所。行长王雨田,副行
长冯青山、刘恕。
  1958年3月市人民银行内部机构又一次进行了合并调整,综合计划、工业信贷、商业信
贷3科合并改为信贷办公室。储蓄公债、会计2科合并为储蓄会计办公室。秘书室与人事科合
并为行政办公室。9月1日,扩大市属范围又直辖宾县、阿城、呼兰、肇东4个县支行。10月,
中国保险公司并入银行,市人民银行相应地建立了保险处。同年,市人民银行成立了国外业
务部和金银管理处,负责对外贸易、信贷、国际清算、侨汇等具体业务和收购配售金银原料,
承做金银首饰加工。在香坊平房两个区办事处基础上成立了香坊、机电、平房3个人民公社
银行,增设了新发乡、新兴乡、松浦、王岗、城高子、机电公社、东风公社7个营业所。撤
销了市区尚志街、景阳街2个分理处。区办事处的内部组织也分别改组为信贷、营业、行政、
储蓄等办公室。市人民银行行长任楚轩,副行长冯青山、刘恕。
  1964年2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成立,市人民银行农村金融科撤销,农村
金融业务移交给市农业银行。10月市人民银行成立政治部,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干部科、
宣教科、群运科。各办事处相继设办公室,配备主任级政治指导员。同年,市人民银行又增
设商业信贷科,原信贷处改为工业信贷处,负责中央工业、地方工业、手工业的信贷管理工
作。
  1965年,市人民银行直接办理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也随之集中。工业信贷处对外称工业
信贷部,商业信贷科对外称商业信贷部。
  十年"文化大革命",市人民银行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1966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
市中心支行同市人民银行合并,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滨江支行改称市人民银行滨江支行,仍担
负哈市农村金融工作。1967年6月,原市人民银行改成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革命委员
会,刘海涛任主任委员。
  1968年1月市人民银行进驻军代表。11月南万和(军代表)出任市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林紫萍(女)、王瑞发(群众代表)。辖属各办事处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此期间,由于街道名称改变,部分办事处名称亦随之改变:南岗大直街办事处改称东方红大
街办事处,安埠街办事处改称红岩街办事处,新疆街办事处改称新曙光办事处,动力之乡办
事处改称动力之乡和平路办事处,田地街办事处改称要武路办事处。
  1969年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包括哈尔滨市建设银行)合并,改称哈尔滨市财政金融
局(对外仍保留银行名义)。有关银行内部机构设政工组、保卫组、办事组、信贷组、会计
组,农村金融组6个部门,被精简人员达90%,大部份去"五七干校",一部分去农村插队落
户(1972年5月,陆续调回)。同年9月,张陆金出任市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林
紫萍(女)、祁贵明(军代表)、刘恕。
  1970年6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市人民银行滨江支行,其14个银行农村营业所
按着区划将机构、业务、人员并入市人民银行各办事处,办事处设农村金融股。7月贯彻落
实中央干部政策,市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中的群众代表,不再担当领导职务,被"解放"的大
批干部的工作都作了适当的安排。
  1973年初,财政、银行机构分设,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机构和名称,领导班
子进行重新配备。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任命曹瑞安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行长,
副行长冯青山、林紫萍(女)、刘恕、郭常荣、李道发。1973年末,要武路办事处改为市人
民银行营业部,十道街办事处改为西十二道街办事处。
  1974年市人民银行领导班子又经几次调整,王敏学被任命为副行长。
  1975年9月崔林出任中国人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行长,副行长曹瑞安、王文卿、林紫萍
(女)、刘恕、郭常荣、王敏学、李道发,政治部主任仲跻聪。1976年6月24日王立荣(女)
被任命为副行长。1978年10月,中国人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行长改由王玉夫担任。
  1979年,市人民银行系统机构设置,已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建制,内部机构也作了较
大的改组。1979年末,保险公司并入市人民银行,银行内部设保险处,对外称保险公司。
  1980年初,银行改变以块为主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干部学校,培训在职干部,并承担总行和省行交给的部分培训任务。
同年,又成立了金融研究室;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同
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任命孟每夫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行长,副行长王文卿、林紫
萍(女)、李道发、刘恕、郭常荣、促跻聪。
  1981年8月,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建立一个指挥如意,能使政策和制度贯彻到底的工作
系统"的要求,对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设有12个处室。1982年5月19日,牟红晨被任命为副
行长。1983年阿城、呼兰两县支行划归哈尔滨市人民银行领导。哈尔滨市人民银行有职工
2660人。同年11月11日,王景堂、王珊被任命为副行长。
  1984年,根据"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为贯彻市人民银行成
为在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具体领导和管理辖区内金融事业的银行,9月1日起,市人
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交由市工商银行办理,市人民银行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综
合计划处、调查研究处、金融管理处、会计处、货币发行处、人事劳资处、老干部处、金融
研究室。人员按130人控制。行长孟敏夫,副行长毕凤鹏、王珊、关立新,顾问王文卿,总
稽核史煦,督导员仲跻聪、徐德江。
  1985年3月经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合署
办公。4月设立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办公室,具体办理哈尔滨外汇管理业务。外汇管理局
哈尔滨分局由副行长毕凤鹏负责。6月20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西
十三道街二号。9月,省人民银行党组决定:任命毕凤鹏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行长
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局长,副行长王珊、于世阁、王彦华,纪检组长关立新,总
会计师史煦,总经济师徐德江。
  1987年6月省人民银行副行长惠有玉兼任哈尔滨市人民银行行长、哈尔滨外汇管理局局
长,副行长刘志诚、张树凯、王彦华,总会计师史煦,总经济师徐德江。1988年2月邓焕文
任哈尔滨市人民银行行长、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局长,副行长关立新、徐德江、王彦华。
  1988年4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意撤消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办公室,改设外汇
综合业务处、外汇管理检查处、外资管理处。5月市人民银行建立分行营业部,主要办理各
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及资金调拨。6月设立哈尔滨证券公司,经营有关债券
和证券等业务。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市外汇调剂中心。当年,
共办理外汇调剂159笔,调剂成交额2110万美元。1989年许一民被任命为市人民银行总稽核。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