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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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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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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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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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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工
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简称市工商银行)组建成立,
同年9月1日对外办公。市工商银行是办理城市工商企业货币信用、结算业务和城镇储蓄的专
业银行,市局级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能,承办工商企业存、贷款、结算和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及办理人民银行委托的其他业
务。
市工商银行行长李道发,副行长王景堂、杨永顺、刘万年、王立荣(女),纪检书记王
敏学。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计划货管处、工业信贷处、商业信贷处、设备信贷处(11月改为
集体信贷处)、技术改造信贷处、调查信息处、会计处、出纳处、储蓄部、科技处、人事处、
劳动工资处、老干部处、监察处、教育处、保卫处、干部学校。下属14个办事处、7个分理
处、2个县支行,职工3928人。
1986年5月,吉祥之被任命为纪检书记,郭自新为副行长,艾万春为总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颁发后,
1987年1月,经市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投资公司,业务上受市工商银行
领导;在市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资金帐户,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企业法人。
2月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第三产业房屋开发公司,承
建房屋面积5—10万平方米综合开发项目,隶属市工商银行,全民所有制,具有法人地位,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月市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哈尔滨轴承厂联合办事处,由科级单位改
为市属处级建制;各办事处的内部机构,由股级改为市属科级。相继为和兴路储蓄所、奋斗
路储蓄所、三八储蓄所、中央大街储蓄所配备副处级所主任。
1988年市工商银行贯彻《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多种金融机构,除将教育处
从市工商银行机关划出,与市工商银行干部学校合并外,市工商银行内部又成立外汇业务部
和房地产储蓄信贷部。国务院关于《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颁发后,由市工商银
行评定,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市工商银行具有高级经济师、会
计师,中级经济师、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会计师和经济员、会计员职称资格的共有3718人。
1989年3月省工商银行批准,市工商银行增设政工处,4月成立城市金融研究所和法律顾
问室。
199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任命张有华为市工商银行行长,副行长王景堂、杨永顺,刘万
年、王立荣(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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