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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中国流通已有2000多年,经过历朝兴替,到明、清时期,才形成较为完备的铜本
位制钱制度。
制钱,以铜为主要币材,一般含铜量46%—60%,锡40%—54%,原则上1000个为1吊。
各地钱法不一,吊之大小各异。奉天谓之东钱,通常以铜钱160个为1吊。吉林、黑龙江谓之
中钱,通常以铜钱500个为1吊,其计算方法:东钱1个相当于6文25,尾数四舍五入,10文为
一成(2个),50文为五成(80个),1吊为十成(160个)。中钱1个为2文,500个为1000文
(吊)。
清初,朝鲜高丽钱和日本宽永钱流入东北南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产铜,不自铸制钱,所
需制钱从关内输入,沿海地区和靠近关内区域制钱流通较多,东北北部地区流通较少。咸丰
二年(1852年),随着经济发展,制钱需要量越来越大,清政府谕令各省在整顿钱法时要就
地铸造铜钱,吉、黑两省缺乏生铜,不得不用铸造宝银和发行银两替代。
光绪十四年(1888年),吉林将军希元设宝吉局,仿福建制钱铸造重一钱的吉林制钱,
铸造技术差,生产能力低,成本高,满足不了市场需要;民间铸私钱者增多,且形状各异,
品质低劣,钱价下落,官民蒙受损失。鉴此,吉林当局取缔私钱,令宝吉局改铸八厘重小钱,
以阴目私钱流通,然均未达到目的。光绪十五年(1889年),吉林当局由上海运来生铜和十
多万吊制钱,市场制钱增多,仍不敷使用,商家交易多凭供私钱和私帖来进行。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奉吉两省开铸铜元后,铜元流通
日益扩大。此时,哈尔滨市面大额交易使用羌帖、宝银和银元,小额交易则以铜元代替,制
钱仅作找零用,制钱价格进一步下跌,从原3—4吊,跌到7—8吊兑换小银元1元,铜元比价
明显下落,各地溶化制钱通过营口向外部输铜者日见增多。鉴此,清政府发出取缔制钱私运
令,禁止生铜外流。民国以后,哈尔滨市面制钱基本绝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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