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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二篇 金融业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金融业
 
 
第七节 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87年6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226号文件批准,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成立,系国营地方性的局级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行政上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市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与稽核。公
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王世杰、副董事长李道发、张陆金、王钧志,
董事秦洪顺、于俊涛、马国章、严玉平。总经理李衍富,副总经理玉基华、吕诚勋。公司注
册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外汇1500万美元(至1990年末实收资本金人民币5140万元,外汇
500万美元),定编60人。9月1日,公司在暂租的哈市道里区地段街15号朝鲜民族宾馆开业,
正式职工有17人,主要经营人民币信托流动资金、中短期固定资产放款和金融租赁及临时委
托贷款业务。12月1日改租哈市道里区田地街91号哈市文联招待所营业,正式职工38人。内
部机构设信托投资部、委托代理部、计划财务部和办公室。1989年,新增设金融租赁部、外
汇业务部和保卫科。5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迁至道里区井街16号新建办公大楼营业。
  1990年,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贯彻执行“银行与信托、信托与实业分业管理”的原则,
调整经营方向,狠抓经营重点,委托、证券业务有了较快发展。开办的业务有:人民币业务:
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
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业务:境
内外汇信托存款;境内外汇信托放款;境内外汇信托投资;境内外外汇借款;境内外汇放款;
以自有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外汇担保和见证业务;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人民币信托存款: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
贷款的信托资金;企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和贷款的信托资金;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
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1990年末4年累计筹措融通资金(拆借)49.8亿元,实现利税1600多万元,发放和办理
贷款、投资、租赁业务10亿元,支持国家建设和技改项目32个。公司职工共有57人,其中,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的12人,初级职称的28人。同年,该公司成立了证
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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