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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信用合作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街道集体和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全国各地陆续试办了城市
集体金融组织。1986年8月5日,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哈尔滨市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道
里经纬城市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开张营业。同年,市人民银行又相继批准组建4家城市信
用社,即桦树街城市信用合作社,新阳广场城市信用合作社,大成街城市信用合作社,工贸
城市信用合作社。先后于11月18日、12月25日和12月29日(两家)正式对外营业。
哈尔滨城市信用社是城市集体金融组织,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服
务的金融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经
营实体。
市人民银行对城市信用社的业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城市信用社在就地专业银行开立
帐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经营
业务的范围: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
结算;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的证券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税后利润的分配:公积金不低于50%,
余下的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股金分红,公积金的70%用于充实信贷基金,30%用于作
为发展基金。
1987年,市人民银行根据哈尔滨实际情况和城市街道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
《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先后批准组建成立大直街城市信用合作社、龙光城
市信用合作社等共9家;1988年,又相继批准组建成立尚志大街城市信用社和动力城市信用
社等共12家。
1988年7月,为适应城市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局级单位,行政上受市政府领
导,业务上受市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张希圣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赵
德庆、总经济师陈继武。内部设置有办公室、经营管理处、计划信贷处、营业处、保卫科,
定编80人。1990年末,资产总额4100万元;吸收股金515万元;吸收各项存款1802万元。
1989年市人民银行制定《哈尔滨市城市信用社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哈尔滨城市信用
社暂由市人民银行、主办单位、市城市信用联社3家管理。市人民银行负责总体领导管理、
协调、监督;主办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市城市信用联社在业务上进行管理、协调、稽核和服
务。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至1990年末,城市信用合作社机构共为26家,职工662人,
其中聘用离退休干部45人。共吸收股金1596万元,资产总额3.6亿元,吸收存款2.2亿元,
累计发放贷款11.2亿元,创税利1687万元。为缓解企业存款难、开户难、贷款难、结算难
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支持哈尔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成为哈尔滨银行业的一个重
要补充。支行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并在技措贷款处的基础上组建第二支行。6月拨款贷款处
改为投资处、投资研究室改为调查研究处、会计处改为财务会计处。10月党群办改为党委办、
保卫科改为保卫处、综合处改为计划处。1986年4月市建设银行机关增设稽核审计处。6月增
设微机室,隶属计划处管理,10月增设综合开发业务处。12月营业部、南岗、动力、香坊、
太平等支行,先后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1987年1月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恢复。3月市建行机关内部增设出纳储蓄处。4月阿
城县支行随行政建制的改变升格为阿城市支行。7月老干部活动室改为老干部处。9—12月先
后组建成立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全行职工人数722人。行长秦洪顺,副行长王相义、陈
书芬、王廷生。全年建储蓄网点55个,其中储蓄所26个,专柜9个,委托代办点20个。
1988年3月恢复平房支行。9月市建行机关增设国际业务部;在微机室的基础上成立计算
机应用管理处。同年,在道外区增设道外支行。在江北地区成立市建行职工休养所。职工
1237人。郭英涛被任命为副行长。1989年10月,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撤销信托投资公司,
业务交道外支行进行清理。
1990年2月市建设银行哈尔滨市房地产信贷部成立。专门办理有关住房生产,消费资金
的筹集融通和信贷结算等业务。11月市建设银行机关内增设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党委办
公室合署办公。同时增设行政处。至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机关内设有18个处。
下辖营业部、二支行、铁路、南岗、动力、香坊、道外、太平、平房、城市建设开发10个处
级支行;阿城、呼兰两科级支行。其他机构有中国投资银行7个信用社和1个职工休养所。实
有职工1396人。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6月,哈尔滨市供销合作联社根据省联社和省人民银行在双城县五家区民和村建
立信用部的试点工作经验,在市供销联社组织指导科增设信用合作股。具体负责组建、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机构。7月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会同市供销联社、市人民银行、中共
松浦区委、区政府抽调干部16人,在庙台子、马家、大耿家、松浦4个村进行信用社试办工
作。9月1日同时开业。四社自然屯共18个,户农1101个,入社人数为2040人,占应入社总人
数的75%,吸收股金4282元。1953年,开展第二批组建信用社的试点工作。根据东北局指示,
当年全市共10个信用社(部),由供销社移交给市人民银行管辖。
1954年初市人民银行接管信用社后,第一步扩大试点成果,分别组建太平、朝阳、天恒、
王岗4个信用社;第二步向全市摊开。年末,全市有农村信用社18个。在84个行政村中,每
村都有信用社业务活动,业务量增加1.3倍。入社社员63163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5.77%,
吸收股金19.2万元,1955年哈尔滨市农业银行成立。市人民银行把信用社移交给市农业银
行管理。年末,信用社的分布:王岗区6个,朝阳区6个,天恒区3个,松浦区3个,全市拥
有股金59.56万元。
1957年,市农行被撤销,信用社划归市人民银行领导。1958年9月市委决定:随着人民
公社的建立、农村经济组织随着相应改变,原郊区信用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自己的组织,其
经营盈亏及人事管理、业务活动、财务开支、审核等权限,均由人民公社负责。12月市人民
委员会决定:滨江区银行各营业所和信用社划归有关人民公社领导。营业所、信用社下放后,
统一建立公社信用部,在生产大队(管理区)建立不独立核算的信用分部,对外保留银行营
业所的牌子。1959年2月,市财贸会议进一步明确:为了更好地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方针,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办法,原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后,人
民公社成立信用部,管理区设立信用分部,生产队设立信用代办员。公社信用部是人民公社
的金融部门,在组织人员、经营管理和费用开支上,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受公社党委直
接领导,进行单独经济核算,由公社计算盈亏。信用部同时又是国家银行基层组织,在执行
国家统一利率、信贷资金管理、现金调拨、汇兑、结算、业务计划等方面,受上级银行领导。
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5月,市人民银行报经中
共黑龙江省委同意,正式收回下放的营业所和信用社的管理权,银行在公社成立营业所,原
信用社仍合并在营业所中,信用社的资金、财产全部并入营业所,信用社的干部一律转为银
行编制。对外挂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两个牌子。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盈亏,统一由人民银
行核算。对信用社下放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普遍进行一次清理,7月市人民银行贯彻《关于
迅速建立信用分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管理区组建信用分部,生产队建立服务站,农村信
用社并入银行后,均不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由银行一杆子插到底的管理体制,1960年5月,
哈市区划调整,共辖阿城、呼兰、宾县、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全市共有
信用部109个,农村储蓄所28个,信用分部1433个,代办所1653个。
1964年1月,市人民银行根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
精神,制定《整顿健全信用合作组织若干问题的方案》,重新明确信用社的性质、任务、组
织机构和领导关系。2月重新恢复市农业银行机构后,农村信用社划归市农业银行领导。同
时,将银行过去用信用社资金发放的贷款,重新划转给信用社;凡是所、社帐目未分开的,
全部分开单建;对原信用社的财产、帐目全面进行清理;逐户核对股金,重新换发股金证,
重建股金帐。“文化大革命”前夕,市农业银行再次与市人民银行合并,农村信用社重归人
民银行领导。
1967年8月,在“文化大革命”浪潮冲击下,哈市农村信用社的许多规章制度遭受破坏,
信用业务日趋低潮。1970年8月全市各农村信用社普遍实行“三级组织,两级管理,一级核
算”的管理体制。,1972年5月,市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合
作工作的意见》,对信用社在干部管理、业务政策、财务开支等方面,均按银行制度执行。
农村信用社为全民所有制,一直持续到1978年。
1979年9月全国银行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
行的基层机构。1980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恢复成立后,对信用社提出新的改革
目标:“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有充分的自主权”。1981年6月市农业银行开始对信用社社
员股金进行清理,统一换发新的股金证,到1982年6月,信用社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
1983年4月,市农业银行在道里区新发乡信用社进行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
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扩股分红为内容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清理股金,
补发了1953—1983年30年的入股社员股金红利4000万元,新增加股金3万元,在此基础上,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监事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10月呼兰、阿城两县支行
及所属的41个信用社,589名职工划入哈市农业银行管辖。新发乡的改革试点经验,很快在
全市农行推广。至1987年末,全市信用社扩股8万户,股金总额增加到209万元,农民入股面
上升到50%。信用社民主管理得到加强,全市农村63个信用社都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
1984年8月,市农业银行在东风信用社还进行了营业所和信用社“分开经营,充分发挥信用社
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改革整顿,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营业
所与信用社分开,各自独立经营,信用社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改革股金制度,变义务入股
为投资入股;改革服务职能,建立两个县联社,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对基层信用社的协调、综
合、管理和服务;改革了人事制度。打破职工的“铁饭碗”和消除干部的“终身制”;试行
浮动工资,即基本工资加奖金、经营承包、超利润分成等各种形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
营责任制;强化民主管理制度,63个信用社都建立了理、监事会,干部“任命制”改为选举
制,职工“固定制”改为“合同制”。
1990年末,全市共有信用社65个,储蓄所35个,信用站994个,信用代办站73个。工作
人员1173人。覆盖面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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