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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三篇 存  款
 
 
  哈尔滨地区银行存款业务,始于19世纪末。1898年7月,华俄道胜银行在哈尔滨设立分
行后,大量发行羌帖,开办存款业务,作为向在哈的俄资企业投资放款的资金来源,为掠夺
中国财富服务。20世纪初,东三省官银号哈尔滨分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哈尔滨分号、黑龙
江省官银号哈尔滨分号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等等相继建立,把组织存款列为由于其主旨是
以制钱为本位发行纸币“官帖”,冀图建立地方货币体系,抵制羌帖,对组织存款没有给予
足够重视,存款业务发展缓慢,收效甚微。
  20世纪20年代,沙俄在哈尔滨的势力减弱,英、美、日、法等外国资本相继侵入哈尔滨
开办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利用吸收的存款,贷放给其在哈尔滨的商业资本势力,争夺市场,
倾销商品,掠夺中国财富。
  20年代中期,哈尔滨民族金融业有了快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在主要工商业到处皆是,
数达百家之多;国内较大的民族资本银行也相继到哈尔滨开设分支行号,形成哈尔滨金融业
的鼎盛时期。其间由于军阀割据,扩军备战,内忧外患,战祸连绵,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劳
动人民生活在通货膨胀之中,银行存款除官府、企业存款尚有一定规模之外,吸收民众存款
业务却难以开展。1932年2月,哈尔滨沦为日本侵略者的殖民地,民族金融业受到摧残,民
营银行减剩到只有4家,银行存款几乎全被伪满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所垄断。银行存款业务
停停办办,基本处于半瘫痪状态。
  1945年10月,东北民主政权在沈阳成立东北银行,发行东北地方流通券。1946年9月,
东北银行迁来哈尔滨继续营业。1947年10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第二次东北财经会
议以后,东北银行确立大量吸收存款的业务方针,强调“银行的业务活动,除须有一定的资
金外,主要依靠吸收存款”。由此,银行吸收存款工作随着对银行存款工作认识不断提高而
逐步开展起来。地方流通券4120亿元,1949年6月末,即达到605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继续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存款余额逐
年增长,为国家和哈尔滨地区经济建设提供了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
  1953年,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哈尔滨市在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形势下,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积极组织存款,开展城镇储蓄,为国家工业化筹集资金。至1957年
末,市人民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026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11.19%。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忽视存款在银行的地
位和作用,储蓄存款原则也遭到破坏,严重损害银行信誉和储户利益,银行存款大幅度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
资金管理体制,广开筹资渠道,促进银行存款余额达845134万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占
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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