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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哈尔滨中东铁路公司及外资工商企业多在华俄
道胜银行、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汇丰银行、日本朝鲜银行和正金银行开户存款。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各官银行号及民营商业银行则多以中国民族工商业存款为主。当时,在哈外国银
行,利用列强在中国的各种特权,以及利率等经济手段与中国民族银行争夺工商存款。1930
年末,据哈尔滨正金银行、远东银行、朝鲜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5家中外银行工商企
业存款统计,共合哈大洋1531.5万元。其中,正金银行466.4万元(以日元折合哈大洋),
占5家银行工商存款总额的30.45%;远东银行309.6万元,占总额的20.22%,朝鲜银行
294万元(以日元折合哈大洋),占总额的19.20%,交通银行253.8万元,占总额的16.57%;
中国银行207.7万元,占总额的13.56%。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垄断了哈尔滨工商企业存款,通过各种强制
性手段,实行资金编制,搜刮存款。为日本侵华战争服务。
1947年10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由于国内战争,物价不稳,社会秩序不安定,
银行存款利息低,加上土改后私营工商业者怕“露富”,吸收存款工作困难较多,吸收的存
款额不大。
1948年以后,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在吸收存款、集聚资金工作中,采取登报、出广告、
印发小册子,召开各单位出纳会计人员座谈会,参加工商各界联席会,配备外勤人员跑街等
方法开展业务宣传,加强和改进出纳收付款工作,缩短顾客等候时间,简便存取款手续;存
款户往异地汇款时,可减、免汇费;为存款户代收代付各种款项,对经常存款的私营工商业
户,给以短期放款,存款户的借款利率还可酌减等等措施,经办的工商存款范围由小到大,
由部分企业到全市机关、公营企业普遍建立存款关系,哈尔滨分行存款业务得到进一步发展,
吸收的存款数额逐年增长。
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
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分散在各公营企业、机关、合作社的现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集
中调度。随着现金管理的逐步开展,市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业、合作社等单位,全面进行现金
管理,建立结算关系,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了公营企业、机关、合作社等单位在银行开
立帐户的工作,单位的现金大部分流回银行。1950年末,市人民银行的工商企业存款余额为
4869万元,到1952年末,工商企业存款增加到26735万元。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发展时期,哈尔滨经济发展亟需大量资金,市人民银行
除大力开展储蓄工作外,采取继续加强现金管理的行政手段为哈尔滨经济发展筹集资金。
1956年,市人民银行制订了《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城市)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初稿),银行企业存款余额稳步增长,年均增长水平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企业存款余额
平均水平的1.45倍。
1962年,市人民银行严格贯彻《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
的决定》(《银行工作“六条”》),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协助企业开展清
仓查库,处理积压物资,对增加银行企业存款起了积极作用。1965年,国家三年调整国民经
济任务完成,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连续三年增长,市人民银行企业存款余额也呈持续增
长趋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银行存款业务受到冲击,银行信贷管理放松,企业资金占
用偏高、间歆资金增多,形成企业存款逐渐增加。1967年,市人民银行企业存款余额激增到
31101万元。
1968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决节约开支的紧
急通知》,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坚决控制和节约支出等11项措施,对稳定银行企
业存款起了积极作用。
1977年、1978年,工农业生产恢复较快,但经济效益低,企业产品积压,不合理库存上
升,资金占用过高,银行的企业存款下降。全市企业存款余额比1976年分别下降了7.93%
和15.42%。
1979年7月,市人民银行及时转发《关于努力挖掘集团单位资金潜力的通知》,并提出
了具体的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对申请开立存款帐户的
单位,尽量给予方便;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从营业时间、收款环节上方便企业、服务企业;
辖属单位把挖掘集团单位资金潜力,扩大资金来源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1980年,市人民银行执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树立“存款第
一”,扭转“重贷轻存”思想,通过对企业单位现金管理检查,重新核定库存限额,协助企
业清仓利库,处理积压物资和清理拖欠,允许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立帐户等措施,抓
紧集聚企业单位闲散资金,全年企业存款达73843万元。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增加和节省建设资金”的方
针,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暂行办法》。9月1日起,市人民银行对单位短期不用
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开始办理单位定期存储业务,并加强了对企业各项专用基金存款的
管理和监督。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人民银行的工商企业存贷业务交由中国
工商银行承办。9月,市人民银行和市工商银行分别对外营业。市人民银行组织专业银行按
规定比率缴存存款准备金,同时也吸存专业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市工商银行营业第一年,工
商企业存款余额达123284万元,突破了10亿元大关。
1985—1986年,市人民银行先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现金
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强调专业银行在把现金管理抓上去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存
款管理工作。市工商银行则以“改进服务,合理使用资金”为基点,把组织和吸收企业存款
工作放在第一位,采取积极为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存款帐户;确定160户存款大户,
聘请资金联络员,协助银行掌握其存款变化规律;合理增设网点,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协
助企业清理拖欠、处理积压物资等,把闲散的资金和间歇资金及时组织到银行里来,增加企
业存款。年末,市工商银行企业存款余额为159038万元,扭转了企业存款下降的局面。
1987年,由于逐步暴露出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银行资金紧张,物价失控,存款开始
滑坡,各专业银行之间对资金的竞争日趋激烈。1987—1990年,市工商企业存款都呈下降趋
势。1990年末企业存款余额略有增加,但其占各项存款中的比例则由1986年的43.71%,逐
年下降为40.99%、41.63%、34.21%和30.70%。市工商银行在稳定存款、有效控制现
金存款不合理流失和积极增加企业存款中,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利用业务范围广、结算手段
先进、机构遍布城镇和资金力量雄厚等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整体功能,运用银
行信贷、结算、利率等杠杆进行总体服务、综合治理;在符合金融政策前提下,本着“人无
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开办大额可转让存单、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约定存款等新
种类;在对公存款工作中引入承包责任制,实行各种不同的承包办法,还先后制定下发了
《对公存款管理办法》、《约定存款办法》、《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办法》和《关于加
强个体户存款工作的通知》等,1989年达4000万元,建立有效的增加和稳定存款机制,拓宽
业务领域,增强竞争能力,发动社会力量大抓企业存款,使持续下降的存款形势有所缓解,
发行金融债券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工商企业的生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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