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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依靠自己吸收的存款和股金开展业务。信贷资金原则上自求平
衡,偶而发生周转困难时,将向当地开户银行提出临时申请,当地开户银行则视政策规定和
自身资金力量,酌情予以适当支持。
1986年8月5日,哈尔滨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道里经纬城市信用合作社开业。当天,有
400多个个体工商业者建户,吸收存款达90多万元。存款利率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办法浮
动,浮动幅度报经主办银行批准后执行。有关储蓄存款利率,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限利
率档次执行。当年,市人民银行批准组建成立5家城市信用合作社,除经纬城市信用合作社
外,还有桦树街城市信用合作社,新阳广场城市信用合作社,并于11月18日、12月25日、12
月29日(两家)先后正式成立开业。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股金为65万元,其中集体股金为60万
元,个体股金为5万元。年末,存款余额为541万元,其中集体存款余额为255万元,个体存
款余额为168万元,储蓄存款余额为118万元。
1987年,市人民银行根据《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先后又批准组建9家
城市信用合作社。截止年末,城市信用合作社已有14家,其股金增加到350万元,当年新增
股金285万元,其中集体新增股金175万元,个体新增股金110万元。吸收存款余额为7587万
元,其中集体存款3374万元,个体存款740万元,其他存款3166万元,储蓄存款307万元。
1988年,市人民银行又批准组建尚志大街城市信用合作社、动力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哈尔
滨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等等,共12家正式营业。对于街道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缓解银
行业务繁忙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自身业务也得到了相应发展。年末,
各项存款余额为14071万元,其中集体存款余额8600万元,个体存款余额1299万元,其他存
款余额2376万元,储蓄存款余额1796万元。城市信用社的股金已达到1824万元,其中集体股
金为1371万元,个体股金为453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
哈尔滨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已达1117万元。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1989年,哈尔滨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机构没有再增加。市人民银
行根据形势需要和根据“严格限制城市信用社从专业银行借入资金”、“城市信用合作社要
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的规定,要求城市信用社对借入的资金进
行清理,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专业银行借入的资金一律限期退
回;凡未缴、少缴存款准备金的,要限期补足,并按规定给予应罚的罚息。由于市人民银行
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资金的管理,1989年末,城市信用合作社资金趋向平稳,各项存款余
额达16980万元,较年初余额增长20.62%。吸股金额基本平稳,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数额增
加了632万元。
1990年2月,市人民银行根据《关于完善1990年信贷资金管理的规定》精神,强调城市
信用社要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要按时定额的交存存款准备金,
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吸收存款。4月市工商银行贯彻执行市人民银行要求,对经纬等4个城市信
用社金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关于信用社金库管理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城
市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在搞好防止外部偷盗的同时,要提高内部防范意识,严密各环节手
续制度,消除内部隐患。同时,要求各城市信用社对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市人民银行对城市信用社实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市城市信用社年末存款余额达到2178万元,缴存存款准备金为2489万元,吸股金额为1596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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