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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始于1952年。先在市郊松浦区试办了4个农村信用合
作社,共吸收股金4282元,当年存款余额仅有214元。
农村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市郊农业连年获得好收成,农村信用合
作社相应地得到了发展。1952—1955年,哈尔滨市共建农村信用合作社18个,吸收股金17.3
万元。1955年末存款余额达到57.1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执行降低存款利率政策,规
定定期存款利率由月息12‰—15‰降为7.5‰;活期存款利率由6‰降为4.5‰。1957年,
为进一步吸收农村游资,在农村首次发行定期有奖存款券两万张,每张券面值为2元。定期
为三个月的有奖存款券不记名、不挂失。设头奖2个,每个奖金50元;二奖4个,每个奖金10
元;三奖400个,每个奖金1元。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吸存余额达到1167.4万元。
“大跃进”时期,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郊区1958—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草案)》,
对农村金融要求巩固和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存款、放款和储蓄业务。人民公
社化运动中,农村人民公社成立信用部,生产大队成立信用分部,取代原银行营业所和信用
社。1959年,下放到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被收回,恢复银行营业所,原信用社资
金、财产并入银行,信用社干部转为银行编制。市辖8县仍保留公社信用部,业务归银行指
导。这期间,发生“高指标”,强迫命令倾向,存款搞摊派,任务到队不到户。年末,农村
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达到1225万元,完成了存款任务,但出现“脱轨”抓存款偏向,群众有
意见。三年自然灾害,市郊农业遭灾减产,社员收入连年减少,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
额大幅度下降,1963年末仅存1万元。
三年自然灾害后期,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纠正了工作中的失误和“一平二调”等
不正之风,市郊农业生产获得了好收成,农民收入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发展。
1964年,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恢复,在金融体制上恢复信用社,同银行营业所合署
办公,两个牌子,两套帐目,一套班子,实际上是分设不分家,形成所社不分局面。1965年
末,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达到了434万元。
“文化大革命”,市郊农业生产遭受严重冲击。1967年信用社和营业所彻底分开,信用
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受到影响。1966—1969年,其存款余额始终
在50万元以下低谷中徘徊。“文化大革命”后期,“抓革命,促生产”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变
化。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营业所都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积极支持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
展。1972年,市郊区共有公社一级信用社21个,配备脱产干部73人。1970—1976年农村信用
合作社存款余额有较大幅度回升,年均达到30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农业推行承包责任制,
农业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民手中有余钱,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
段。1979年,市郊区农业总产值突破亿元大关。1980年10月,市农业银行恢复,加强了对农
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1985年,全市共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63个(阿城县20个、呼兰县21个、
市郊区22个)和信用分社3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辖属的储蓄所28个、信用站887个。吸存存款
户达到37.3万户。年末,存款余额为13302万元。
“七五”计划期间,农村改革深入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新变化;农业生产连年获得
好收成,市郊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贯彻“存款第一”
方针,大力组织存款,存款余额大幅度上升。至1990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达到
35812万元,创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最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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