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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哈尔滨地区流通中的货币结余,大多在居民手中自存,
有的寄存于殷实可靠的商号,也有少量的投向民间借贷,典当铺、钱庄、钱桌子都未经营储
蓄业务。1908年2月,清政府颁发《储蓄银行则例》,规定“凡代公众存放零星款项为业者
均为储蓄银行”,银行存款分定期存付及活期存付2种,定期存款分零存整付、整存零付及
整存整付3种。而哈尔滨诸多银行的主要业务因为时局动荡,物价波动,仍是发行货币,能
顾及开展储蓄业务者,凤毛麟角。居民储蓄缺乏保障,银行储蓄额甚小。
1912年以后,哈尔滨地区有些银行相继开办储蓄业务,出现了“储蓄会”形式的组织滨
江公立储蓄会、联合储蓄会社、奉天储蓄会哈尔滨分会,等等,以提倡储蓄、振兴实业为宗
旨,经营储蓄业务。
东北沦陷时期,伪政权以高压手段强制居民储蓄,借以搜刮民财,支持日本军国主义侵
华战争。
1946年哈尔滨解放。9月东北银行迁来哈尔滨市。1947年10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建立
后,贯彻执行东北银行大量吸收存款的业务方针,人民储蓄事业得到逐步发展。
1948年4月东北银行开办定期实物储蓄存款,采用简单物价指数,以存款时与取款时不
同的物价为计算本金的标准,仍收付现款,不收付实物。存款折实以高粱米、布、盐、煤、
黄金5种实物价格比例平均指数计算(即以每种各占五分之一计算),或以黄金一种价格计
算。存款金额起点为1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万元以上的零数以千位为限,千元
以下的零数不收。存款未到存款期限,不得提取。如因特殊情况,经银行许可者,可照存入
时金额原本付还,不得按实物计算,且只照一般活期存款利率付息。存款到期,存款人不来
取款,亦未办理续存手续者,不论过期多久,均按到期的实物牌价折现还本,不给过期利息。
9月,东北银行指示“要放手大量吸收定期实物存款”,并将定期实物存款章程有关规定进
行修订:原定5种实物,去掉黄金,以高粱米、布、盐、煤4种实物价格各占四分之一计算;
存款额起点,由原1万元调整为5万元,5万元以下者不收;存款利率,取消以复利计算的货
币利息,改为完全的实物利息(单利)计算。3—5个月期月息为6厘(原为3厘),6—8个月
期月息为8厘(原为5厘),9—12个月期月息为1分(原为6厘);存款到期,存款人如愿要
实物者,经银行许可,可代为购买实物,不收任何费用。至1949年7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
行(包括辖内)定期实物存款余额为115.9亿元。
1949年下半年举办工薪储蓄存款。工薪储蓄存款分零存整付、整存零付、整存整付和存
本取息4种。存款计算标准分现金储蓄、现金折“分”储蓄、工薪券储蓄3种。存款期限:现
金储蓄分3个月、6个月2种;现金折分储蓄和工薪券储蓄分3个月、6个月、9个月、一年4种。
各种定期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到期未办转存手续,以后转期者,按到期日继续起期;
其不转期者,无论过期多久,均照活期存款计算利息。零存整付储蓄定期存款,每次存入以
东北币60万元或工薪分10分为起点,多者不限。存户每月送存,如中途停缴,仍应俟原订期
限届满支取,否则按活期存款计息。
整存零付,由存户将本金一次存入,每笔存款以东北币60万元或工薪分60分为起点,多
者不限,平均分取,以后凭折每月支取本息1次。
整存整付,开户时由存户约定期限,将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本息一起提取,每笔存款以
东北币20万元或工薪分20分为起点,多者不限。
存本取息,其存款额以东北币100万元或工薪分100分为起点,开户时由存户约定期限,
一次存入,每月支取存息1次,不支取者,过期不予计算复息,期满取回原本金。
工薪储蓄存款开办以后,深受群众欢迎。1949年6月—8月20日两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内,
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在市内办理工薪储蓄存款的56个企业单位中,共计吸存工薪储蓄存款5.5
亿元。
建国初期,储蓄业务量不大,银行没有设立专业机构,储蓄业务、人员和储蓄会计核算
手续,统由会计部门领导和管理。随着储蓄事业的发展,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贯彻执行东北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储蓄工作的指示》,逐步设立储蓄专业机构,专门办理储蓄业务。同时,
先后举办“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期有奖
储蓄”和“定额储蓄”业务。哈尔滨地区币制统一(以人民币收兑东北地方流通券)后,物
价趋向平稳,人民生活日益安定。银行采取广泛宣传、充实人员,增设机构等措施,储蓄工
作从工厂到街道全面铺开,储蓄额逐渐增多。“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
运动中,银行纠正了储蓄工作违背政策现象,实行储蓄自愿原则,并对储蓄机构和专业人员
进行调整。原松江省分行所属储蓄机构7个股、30个组整编为12个储蓄组,储蓄专业人员由
400人减为132人。市人民银行成立后,加强了对储蓄工作的领导。期间,服务工作主要是办
好窗口业务和外勤人员分片包干流动吸储。同时,委托市消费合作社总联社所属17个合作社
代办有奖储蓄的发行工作。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全国城
市储蓄座谈会确定的“广泛宣传,以职工为主,兼顾其他阶层,扩大小型机构,贯彻自愿原
则,以培养人民群众节约储蓄美德,为国家工业化积累更多资金”的工作方针和“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增设28个储蓄所,开展宣传和优质服务活动。储蓄所普遍
延长办公时间(重点所延长到晚八点):增设假日值班,重点所实行午、晚、假日上班制,
还组织业余文工队深入工厂开展储蓄宣传活动。按照新《储蓄章程》规定,除停办半年期
“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开办一年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逐步收缩“定额储蓄”外,还开
展了“定额有奖储蓄”,奖金分别以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等实物支付。在有条件的机关、
企业、部队、团体等单位建立了储蓄代办机构,聘请储蓄代办员、协储员,运用社会力量开
展储蓄工作。截止1957年末,全市成立有储蓄处6个(1956年成立时为8个,当年建帐,会计
独立),储蓄所(含储蓄专柜)96个,储蓄代办所497个,聘请代办员591人,专职代办员9
人,协储员1575人,全市储蓄余额为2267万元。
“大跃进”年代,市人民银行在社会节约运动中深入工厂、企业、街道加强勤俭建国、
勤俭持家、节约棉布、节约粮食、省煤、省钱的宣传活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扩大储蓄服务网,方便群众存储,全市储蓄代办点发展到5867处,代办员7445人。在50人以
上的单位中,全面开展计划储蓄,城镇储蓄余额当年新增加560万元。但由于受“大跃进”
的冲击,储蓄工作一度出现高指标、强摊派、浮夸风,层层加码,限期报捷等严重违反政策
现象。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人民银行《关于从1961年开始停办各种有奖储蓄等问题的通知》、
《定期定额零存整取储蓄试行办法》下达后,开办了简便、灵活、严密、安全剪裁式小额储
蓄,一单三代,号码相同,凭号剪证,按号续存,记帐记名,准许挂失。然由于遭到严重自
然灾害,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市场商品短缺,货币贬值,加之清除“大跃进”中浮夸风
造成的“水份”,储蓄存款余额连续下降。1960年储蓄存款余额为5694万元,1961年为2446
万元,1962年仅1901万元,为1960年的33.38%。为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
市人民银行压缩储蓄网点和储蓄专业人员,开展“假如我是一个储户”的自我教育和创“五
好”活动,同时推行新的储蓄会计核算手续,使用“三合一”套写存折,充实储蓄外勤人员,
加强对储蓄代办员的辅导;组织推广“三八”储蓄所走出柜台,深入盲人诊所登门服务,深
入企业单位建立各种类型代办所,方便广大职工存取款和奋斗路储蓄所不断改进服务方法,
热情为工农兵服务,一全、二准、三定、四做到、五不上柜、六个一样、七种服务的工作经
验,提高全市储蓄服务工作水平,1963年储蓄存款下降局面有所扭转。
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市人民银行会同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厂、企业、机关、学校职工互
助储金会代表会议。职工互助储蓄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从1950年创办以来,到1965年已发
展到6000余个,储金额334.5万元。通过职工互助储金会的开展,银行的“小额零存整取储
蓄”普遍开展起来。196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哈尔滨召开“全国十大城市储蓄工作经验
交流会”,市人民银行派出三名代表参加,并向大会汇报和介绍哈尔滨市人民银行城镇储蓄
服务工作经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乱了正常的储蓄工作秩序,无视宪法保护公民储蓄的规定,
部分私人储蓄存款被无端查抄冻结,把储蓄利息批判成是“不劳而获的收入”,是“剥削”,
给人们思想造成混乱。严重破坏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损害银行
信誉和储户利益,挫伤储户存款的积极性。1969年7月,遵照省革委指示对被群众揪斗、隔
离反省、经审查定性又不属敌我矛盾的各类人员的冻结的储蓄存款,银行按章办理了解冻手
续。“文化大革命”后期,随着形势逐步好转,市人民银行储蓄业务发生变化。储蓄种类除
简化为“活期”和“定期一年”外,积极开办《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业务,坚持
《储蓄存款试行章程》规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
恢复储蓄宣传,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推动储蓄事业发展。1975年末,哈市储蓄存款余额10652
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储蓄工作秩序恢复正常。市人民银行遵
照“做好银行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把组织和筹集资金摆在银行业务工作首位”的指示,进一
步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制订《储蓄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职责范围,调动广大
储蓄干部的积极性,帮助总结平房区新疆街办事处广泛开展街道居民“五节一储”(节约用
粮、布、煤、电、水、参加储蓄)活动的经验,协助制订办理储蓄“三卡两折”办法,并在
全省储蓄专业会议上得到推广。还总结推广了奋斗路储蓄所《“一条龙”服务标准》经验。
同时,哈尔滨市各区银行办事处普遍开展了《零存整取小额储蓄》业务,在全市70个城市公
社中有22.7万户居民参加,月收储额近百万元。
1979年,哈尔滨市成立了市储蓄指导委员会(简称储委会),常设机构设在市人民银行。
相继全市7个行政区,1000多个企业、事业单位也成立了地区、单位的“储委会”有组织有
计划地深入开展了单位职工集体户储蓄。年末,单位职工集体户储蓄55.8万多户,月平均
储蓄额420多万元,保留余额3027万元。同时,市人民银行根据有关储蓄专业化的指示,试
行专业化管理试点,成立了储蓄部,在道外、香坊、动力3个行政区成立3个专业储蓄处,实
行部、处、所3级管理,部、处2级核算,经费包干,独立核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
省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办理有奖储蓄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办储蓄种类的原则规
定》精神,印发《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款章程》和《定期定额有奖核算手续》,在全市恢复、
试办了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业务,发行两期118个组,收储额1146万元。
1982年根据省人民银行《扩大试办储蓄部方案》要求,市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储蓄部,实
行专业化管理。为加强储蓄所管理,对23个储蓄(存款余额在千万元以上)大所实行定员定
额为中心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订了《储蓄会计核算检查员岗位责任制》,改
变了活期储蓄历年对外关门集中结息办法,实行提前分段入帐,存款利息找差、开门收息的
办法,方便了储户。同年,还开办定期零存整取(集体户)有息有奖储蓄,1983年,又开办
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准备金储蓄。
1984年以后,哈尔滨市形成了以市人民银行为领导,市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
并存的相互配合的金融体系;市人民银行成为在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具体领导
和管理辖区内金融事业的银行。市人民银行不再经营银行具体业务。市工商银行从市人民银
行分设出去,原市人民银行办理的城市储蓄业务和工商信贷业务,全部划归市工商银行承办。
随着经济搞活政策的深入贯彻,银行储蓄专业打破了以往的人民银行的统一格局,金融市场
活跃,专业银行竞争激烈。在存款业务方面,除抓好正常的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和机关团体
存款外,重点在拓宽储蓄业务。1988年,由于国民经济一度比例失调,货币发行失控,通货
膨胀,物价上涨,储户心理恐慌,出现挤提存款、持币待购现象,市银行储蓄存款面临着
“大滑坡”的严峻形势。专业银行吸储工作的竞争更显激烈。由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上
银行部门通过扩大和建立储蓄网点,开展储蓄宣传,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增加储蓄档次,进行
优质服务,以及适时开办实物储蓄、有奖储蓄、保值储蓄和外币储蓄等办法,储蓄存款余额
逐年增加。
1990年,国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储蓄存款利率两次下调,保值贴补率逐渐下降
为零,虽然高息债券不断发行,存款分流,储源减少,但由于银行观念的转变,坚持“存款
第一”思想,实行三级承包责任制和储蓄所目标管理,使用微机联网,实现储蓄存款通存通
兑,方便储户,增强了银行储蓄工作的吸引力,年终储蓄存款余额创历史最高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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