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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8月,东北财经会议后,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在组织吸收存款同时,对工商企
业开始发放贷款。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对一些鞋帽业、面粉业、洗染业、 、马具、木材
和粮油加工等私营工业企业和个体手工业发放私企贷款。投机取巧、囤积居奇的企业,银行
一律不予贷款。对私营企业银行贷款本着“以私养私”的方针,以私营企业存款办理私营企
业贷款,通过对私营企业贷款,解决私营企业恢复生产的资金需要,增加市场物资供应。银
行贷款仍沿用商业银行的办法,除定期贷款、周转性信用贷款之外,也办理活存透支贷款和
抵押贷款。对活存透支户限于同银行有经常往来的存款户,透支最高额不超过其经常存款最
高额的30%—50%;透支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银行有权随时核查帐薄,发现问题随时收回
贷款;透支要有铺保或实物抵押;遇有物价骤然上涨,出现金融波动,银行收回贷款,停止
透支。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铁匠炉、木匠铺、
制革、制药、橡胶及油、酒、米、面加工等私营工业和集体工业发放生产贷款,即流动资金
贷款。1950年5月,市场银根紧,交易不活,银行对私营工业企业发放临时贷款,支持其恢
复生产,增加商品供应,搞活市场经济。随着贯彻中央关于搞活市场的指标精神,对私营工
业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贷款有放有收,按行业不同,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生产资料
的生产和市场紧缺的生活日用品生产,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优先贷款;对订有长期加工、包销
合同的,放宽贷款条件;对临时加工订货和自产自销的私营工业企业,从严掌握;个体手工
业,其产品有销路,原料有来源,产品为市场所需的,适当给予扶助;对盲目经营,投机走
私,扰乱市场和被淘汰的私营企业,一律不予贷款。1952年末,哈市银行对私营工业贷款为
974亿元(旧人民币)。
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市人民银行贯彻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
限制、改造”的政策,银行贷款投向由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逐步转向集体工业和公私合营
工业企业,通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促进对私营企业改造的进程。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其
生产纳入国家计划,银行贷款比照国营工业企业贷款办法掌握;为国家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
的私营工业企业,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其完成国家加工订货任务;对
组织起来的集体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贷款给予积极支持。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手工业合作组织短期放款暂行办法》下达后,市人民银行对手
工业社(组)贷款要求手工业借款单位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硬性规定放款与自有资金
的比例);借款单位流动资金不敷周转时,按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单位向银行申
请贷款用于自产自销的,在其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条件下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同时,
结合哈尔滨市手工业合作组织实际情况,就贷款问题与手工业生产联社共同作出三条补充规
定:对哈市手工业合作组织贷款,坚持在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前提下,并具有销售协
议书或上级联社批准者,银行按实际情况发放贷款;对物资积压占自有资金60%以上的严重
积压者,除有关部门解决其供、产、销问题,积极设法处理积压物资,并由上级联社提供确
实还款保证者外,一般不贷款。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包括联合社),一方面支持合理资金
需要,另一方面对它进行适当的监督,促其积极完成生产、经营计划、节约资金使用,逐步
建立经济核算制度。
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完成,市人民银行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积极给
予贷款支持。按照《公私合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规定(草案)》,市人民银行贷款
按照公私合营工业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不同情况,采用分别对待的原则,即:对新合营工业生
产企业,正常生产资金需要,扩大生产订有加工订货合同;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生产任务
资金需要,给予贷款支持;对老合营工业生产企业,除支持其合理资金需要外,生产的资金
需要,适当的给予贷款支持。对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中的亏损,一般不予贷款;长期积压物资
以及企业单位基本建设需要的一切费用,银行不予贷款。
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哈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很快。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组由1952年的27个发展到1957年的501个;工业产值由1952年6506万元,上升到1957年的
17266万元;银行贷款也由1952年7.3万元增长到1957年的88.5万元。手工业合作社、组
的资金积累随着生产的发展也成倍增长,手工业的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有些产品销往国
外。
“大跃进”期间,银行信贷资金使用只讲充分供应,不讲经济效果;只要服务不要监督,
在“生产什么,支持什么;要多少,贷多少”口号下,“敞开口”供应资金,致使全市集体
工业生产贷款,迅猛增加。相继而来的是三年严重自然灾害,也给集体工业生产带来严重困
难。
1963—1965年,市人民银行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执行中
共中央关于银行工作“六条”的决定,对集体工业贷款有所控制,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工业贷
款掌握的原则。对生产正常,由国营商业收购或产销有合同的产品,银行积极支持;对自产
自销的产品,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支持产品质量好、有销路的产品以及产品质量无问题由
于季节性或临时性原因产销不衔接的产品;对粗制滥造、质次价高、货不对路和盲目生产的
产品、银行不予贷款;对亏损企业的贷款从严掌握;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
业不贷款;对弃工经商的企业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收回旧贷款。随着集体企业的整顿和调减,
市人民银行对集体工业贷款逐年递减,1965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较1962年余额下降了
1879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左”的思潮冲击,市人民银行贷款管理放松,集体工业贷
款又逐年上升。对市二轻局系统的152户集体工业贷款大幅度增加,1972年比1966年增长3.6
倍。银行集体工业贷款投放偏多,增长速度超过了集体工业生产增长的速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支持集体工业企业开展技术革新,增强生产能力,市人民银
行本着“额度小、见效快”的原则,对集体工业发放设备贷款。至1979年,累计发放集体工
业设备贷款87户、贷款额771万元。市人民银行发放的集体工业设备贷款,重点支持轻纺工
业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和设备的填平补齐,增强集体工业企业生产能力,充实市场日用工
业品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省、市有关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规定及省人民银行
“放宽城镇集体企业的贷款范围和额度,把银行工作搞活”的指示,对集体工业企业放宽贷款
条件,扩大贷款范围。对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供销业务订有经济合同的集体工业企业,市人
民银行允许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所需资金,按照国营工业贷款办法发放结算
贷款。对待业青年创办的集体工业企业,则给予低息贷款和逾期贷款不加收罚息的优惠。对
街道办的小集体单位,市人民银行采取变通办法给予适当支持。对街道工业总厂(服务公司)
所属的生产组,采取对工业总厂贷款定点使用办法,支持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亏损
企业中,对市场急需的短线、盈利产品生产,给予适当扶植,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
盈,搞活企业。市人民银行对集体工业企业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后,集体工业的贷
款户数有所增加,1980年末,与市人民银行发生有集体工业贷款关系的单位599户,较上年
增加335户,贷款余额为9297万元,较上年增长118.75%。
1981年8月,市人民银行向市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集体工业企业亏损情况和流动资金
贷款掌握意见的报告》,除全面汇报集体工业企业亏损情况和原因外,提出四条掌握意见和
解决问题的措施:对长期亏损、产不抵债和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营管理混乱、亏损无法弥
补的单位,建议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整顿。银行对关停企业停止一切贷款,并收回旧贷款;
对有一定生产任务,但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又无切实可行扭亏措施的企业,除建议主管
部门帮助企业进行整顿,迅速改变企业面貌外,则按企业不同情况,执行区别对待政策;客
观原因使企业发生临时性亏损,但年内能扭亏为盈并制定有扭亏措施的企业,银行按正常企
业掌握贷款;银行加强对集体工业企业贷款管理,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和银行积极扶持”的
方针,坚持集体工业企业贷款的企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的原则。
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对城镇集体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市人民银行贯
彻执行对集体工业企业不同需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同时,对集
体工业贷款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和银行积极扶持的方针,以及择优扶持和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
优先支持质量好的日用消费品、小商品、少数民族特需品,有竞争能力,创汇多的出口产品,
以及经营好、工艺成熟、技术过关、综合经济效益显著的更新改造项目。年末,集体工业贷
款余额11519万元。
1982年,市人民银行为配合全市经济调整和企业整顿,积极协助集体工业企业落实整顿
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除在生产周转贷款上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加强贷款管理外,还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在充分运用企业自有资金潜力
的条件下,对集体工业企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和小额设备贷款。年内,对市二轻局所属的
150个集体工业企业,累计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2824万元,支持技术设备更新改造。
1984年9月1日起,市人民银行在辖区内行使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新成立的市工商银行
正式对外承办原来由市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居民储蓄等项业务。市工商银行对集
体工业企业采取择优扶持的方针,重点支持集体工业企业优质名牌和适销对路产品的增产,
对日用消费品生产增加贷款286万元。支持新建的集体工业企业126户,对其生产进料增加贷
款1128万元。银行贷款支持集体工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市集体工业企业全年
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11418万元,较上年增长16%;销售收入122649万元,较上年增长
21.7%;实现利润8279万元,较上年增长32.4%。
鉴于1984年货币发行过多,信贷有些失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规模的
若干规定》经国务院批转及时下达。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
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各项贷款的使用,要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区别轻重缓
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对于增产市场适销对路商品、换汇率高的出口商品和发展能源交通
事业等,优先支持:对质量差、不适销的产品和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减少或者停止贷
款。同时,还强调对集体企业、按集体企业办法管理的国营企业和实行利润包干的企业等,
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必须坚持集体企业要有一定比率的自有资金的规定。银行只能在信贷
资金可能范围内,择优发放一定比例的贷款,不能全部包下来。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集体工
业设备贷款要严格按计划掌握的通知》也指出,1984年,银行贷款掌握偏松,尤其是集体工
业设备贷款增加较猛,要抓紧清理回收。市工商银行贯彻对集体工业贷款要管紧管严精神,
及时印发《关于集体工业企业各种罚款和贷款加息支出不得冲减自有流动资金的通知》。集
体企业各种罚款的支出和银行逾期贷款、积压物资贷款、挪用贷款的加息支出,不得计入成
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冲减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一律在企业专用基金、利润留成、
盈亏包干分成或缴纳所得税后的留利中开支。对1982年以来各种罚款和银行贷款加息支出冲
减自有流动资金的数额,要进行调帐处理,予以冲回;否则,市工商银行将对集体企业减少
同额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城镇集体工业贷款掌握的意见》下达后,
市工商银行对集体工业贷款,按照《意见》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
原则,优先支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优先支持市场紧缺
的名牌优质产品、小商品、民族特需产品和创汇多的出口产品,优先支持技术工艺先进、节
能低耗的设备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对于盲目生产、粗制滥造、产品滞销积压严重的企业;
对于经营管理混乱、虚盈实亏、损失浪费严重的企业,市工商银行不予贷款。市工商银行对
集体工业企业贷款,该支持的优先支持,该控制的管紧管严。对于亏损的集体工业企业,除
季节性亏损,全年测算盈利的企业,适当地给予临时贷款外,银行不予贷款支持。并制定
《对集体工业企业亏损及发生资产不实的贷款管理的几项规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
信贷管理办法。同时,鉴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营企业转为集体经营、租赁、
承包的数量越来越多,城镇集体工业信贷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市工商银行要求信贷工作人
员一定要深入了解企业供、产、销和经济效益情况,“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切实做好贷
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合理发放贷款,促进集体工业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86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贷工作政策、方针,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关于科技
开发贷款的若干规定》。市工商银行坚持花钱少、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产品新、科技成
果先进、与生产紧密结合;各种主要物资、设计和施工条件落实;贷款项目有10%—30%的
自筹资金和有经济实体单位经济担保的条件,开办科技开发贷款,对集体工业企业7个科技
开发项目累计发放科技开发贷款279万元。其中,对哈尔滨火石厂开发稀土微肥系列,生产
氧化稀土、火石等系列产品,发放科技贷款100万元。当年投产见效,实现产值345万元,创
汇额55万美元,企业利润50万元。在贷款使用方面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掌握的办法,对集体
工业企业优先支持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限制经营管理不好、产品积压、经营亏
损、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全年,对生产名牌优质产品93户123种产品和日用出口创汇产品
89户55种产品的流动资金需要,累计发放贷款9631万元。1986年末,实现工业产值22304万元,
创汇1172万元。在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工作中,督促集体工业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管理工作
中,督促集体工业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全年,共有374户集体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022
万元,占集体工业盈利户数的78%,占企业利润留成额的34%。同时,积极协助企业挖掘资
金潜力,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全年,集体工业企业清理挪用流动资金654万元,消化资
金“水分”1145万元,清理收回逾期发出商品和超期应收货款3184万元,处理积压物资1815
万元。
1988年,市工商银行贯彻“紧缩信贷,调整结构,扶优限劣”的信贷方针,按照市政府
提出大力发展哈市集体经济的要求,积极扶持哈尔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一是优先支持一、
二类集体工业企业生产发展,严格控制三、四类集体工业企业的贷款,优化贷款投向,调整
资金和信贷结构。二是重点支持哈市集体工业的医药、塑化行业的发展。随着区街集体工业
的迅速发展,集体贷款户数有较大的增加,贷款额增加也较多。9月末,全市新增加的集体
工业贷款企业356户,占用贷款3409万元。
1989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紧缩信贷方针,加强对集体工业贷款管理,压缩不合理贷
款,市工商银行按照总、省行关于清查信贷资产的规定,对全市集体工业企业1988年贷款占
用情况全面清查。共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1843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43.1%。其中,呆帐及
风险贷款额3114万元;挤占挪用贷款2730万元;超储积压物资贷款2935万元;逾期贷款9656
万元。清查信贷资产后,对清查出的物资超储列入信贷台帐,督促企业限期清理,收回贷款。
企业不按期处理超储物资,加息50%。保证不足的贷款,及时列入挤占挪用贷款台帐,加息
100%。限期清理。清查后继续挤占挪用贷款的企业,扣收全部贷款,直至企业全部清理后
发放新贷款。对形成风险的贷款,从企业帐户扣收贷款,并将未收回的贷款转为抵押贷款。
对形成呆帐的贷款,随时掌握企业清理情况,指定专人清收。
1990年,继续贯彻国家产业、产品倾斜政策,进一步优化贷款投向,严格控制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贷款。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产品政策的农用工业和适销对路轻纺工业、交通、
紧俏原材料工业的一类企业以及列入重点发展行业的质量好、效益高的化肥、农膜、有色金
属、酸咸等基础化工产品和经济效益高的出口创汇产品。在集体工业设备贷款压缩规模的情
况下,严格执行先收后贷,不增加新贷款规模的规定,调整贷款投向,使投资项目较好地完
成预定经济指标。1988年末,全市集体工业设备贷款项目中,共有89个项目投产见效,新增
产值6980万元,新增利税9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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