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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四篇 贷 款
 
 
第三章 技术改造与基本建设贷款
 
 
第一节 技术改造贷款
 
 
  1979年8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开始办理中短期设备贷款业务。贷款企业主
要用于“填平补齐”设备和金额小、见效快、期限短、效益好的项目;发放专项设备贷款,
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以内涵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开办当年,市人民银行发放中短
期设备贷款702万元,支持了13个技术改造项目。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短期专项贷款范围扩大到第三产业;贷款使用范围也从购
置设备为主转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贷款项目的审定,实行分权制。在30万元以下的中短期设
备贷款归由市人民银行审批。同时,技术改造贷款试行“多存多放”办法,超计划多吸收的
存款,其中15%用于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
  中短期设备贷款解决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经济效益,1980年,贷款支持的110个企业、
107个挖革改项目中,投产见效的项目16个,新增工业产值1991万元,新增利税685万元。
  1981年,信贷资金偏紧,对运用存款超额发放的中短期贷款暂停发放。省人民银行《关
于下达1980年中短期贷款续建项目贷款指标的通知》下达后,市人民银行对1981年下批的续
建贷款项目,按照《通知》精神掌握贷和不贷,贷多贷少;没有下批指标的1980年贷款项目
(包括中短期专项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一律暂停发放贷款,对其中已撤销和没有还款
来源的项目,停发贷款,已发放的贷款,采取措施收回。
  1982年,市人民银行中短期专项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工交部门的汽车更新、买船以
及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发放了中短期专项贷款。同时也扩大了市人民银行对
国营工业和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的审批权限(前者提高到50万元以下,后者提高到10万
元以下)。省人民银行《关于中短期贷款指标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抓好
中短期设备贷款经济效益的通知》先后下达,市人民银行加强了中短期设备贷款的管理措施,
选好贷款项目,把握质量关。抓紧贷款回收,提高贷款效益。把握贷款的投向,侧重于支持
企业的技术改造。
  1983年,市人民银行中短期设备贷款投向,由支持设备购置为主,转向支持技术改造为
主,中短期设备贷款改称“技术改造贷款”。市人民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用以促进企业采
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为内容的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
进技术与国内新产品开发,改善企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出口能力。
同时,试行节约流动资金占用与发放技术改造贷款挂钩,停止执行“多存多贷”办法。当年,
市人民银行以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全市技术改造项目232个,有130个项目投入生产,新增产值
15655万元,新增利税2951万元。
  198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工商银
行承办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信贷业务。《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颁发下达,
市工商银行除办理技术改造贷款(专项贷款与一般设备贷款)外,还开办技术改造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发放额度由国家确定,市工商银行在规定额度内负责发放。其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企
业联合(以优质名牌厂为主组织联合哈尔滨市或跨地区的其它企业),发展优质名牌产品
(获国家金、银质奖、各归口新优质奖、省和市传统的优质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
造现有企业;十二大类节能机电产品的制造和推广,以及技术改造后产品性能提高,社会效
益大,企业不受益或受益少的项目。使用贴息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利息半补贴和全补
贴两类,贴息贷款的贷款期限为3—5年,个别社会经济效益好,还款确有困难的贷款项目,
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年。在扩大贷款审批权限基础上,国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包括
专项贷款与一般设备贷款指标)100—30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由市工商银行自行审批发放,
报省工商银行备案。当年,市工商银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4744万元。其中专项贷款占
82.62%,设备贷款占10.43%,贴息贷款占6.26%。同时完成回收技术改造贷款4504万元。
  1985年,市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的投向转为以支持企业“内引外联”、引进先进技术、
引进成套设备和完整的生产线项目上。同年2月,市工商银行国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100万元
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办事处和县支行。4月,根据上级指示,市工商银行又将下放的
贷款审批权限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调整为国营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
3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由辖属行处审查贷放;专项贷款、节能贷款、贴息贷款项目的贷
款指标仍由市工商银行按户另行下达。从1985年起,市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实行收、贷挂
钩,“多收多贷”的新管理办法,在完成年度贷款回收计划后,超收部分在技术改造规模之
内,准予多贷。超过贷款审批权限的项目,仍按贷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按程序报批。
  1986年,市工商银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
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对市属工业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单位,
按照贷款条件,开始发放科技开发贷款,办理科技经费委托贷款业务。同年,国务院《关于
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下达1986年技术改造贷款计划和
加强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先后下达,市工商银行按照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重点,调整投资
结构。技术改造贷款主要支持续贷项目和经银行同意,已签合同的引进项目,除个别情况外,
一般不安排新项目贷款。结转的续贷项目中,能源、交通、出口创汇项目以外,经济效益差,
贷款归还有困难的,续贷款停缓一批。用技术改造贷款搞基本建设项目、垫付自筹资金、长
线产品和技术落后产品的项目,一律停止贷款。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技术改造
贷款管理工作方面,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国家经委下发的《关于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技术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当年,市工商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7863
万元,当年投产当年见效的项目143个,新增产值47576万元,新增利税11491万元,创汇840
万美元。在技术改造贷款支持下,哈尔滨市有61种产品被评为国家、部、省级优质产品;有
47个项目降低能源消耗,节约费用;有19个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后提高了企业和社会效益。哈
尔滨铁路局用计算机控制调车场,确保了调车安全,延长了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了货车停站
时间,结束了50年来人工联结调车的历史,获得国家电子振兴成果一等奖。
  1987年,市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工作,在不断实践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操作
程序和管理办法。
  制定《关于市行技改信贷部直接经营业务核算办法》和《关于各行处涉及技改贷款存贷
业务上划问题的有关规定》,按照核算,分步到位的原则,确定总投资1000万元,贷款额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由市工商银行集中管理,直接经营;技改处行使管理和经营相结合的
双重职能,对外挂技术改造信贷部牌子,直接承办技改信贷业务。全年,对180个企业102个
技术改造项目发放贷款26427万元。当年,新投产项目114个,新增产值83579万元,新增利
税14696万元,创外汇4220万美元,增加的新产品品种近200个。
  1988年,市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哈尔滨玻璃制造厂、制鞋厂、船舶厂、造纸
厂、木器厂、松江罐头厂、化工三厂、四厂、制药二厂、变压器厂、第二电机厂、第二工具
厂、农业机械厂、机联机械厂、前卫无线电厂、肉联厂、橡胶厂、针织厂、粮食加工厂、龙
江电工厂、松江电机制造厂21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在安排分配贷款资金计划时给予优先安排,
并享受有关政策。同年,中国工商银行下发《关于对承包经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的几点暂行
规定》,市工商银行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贷款掌握上,除参与其承包基数核定
工作外,对企业承包前所发放的货款,按原订还款办法规定把还款资金留给企业,以保证按
原订合同归还贷款;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申请技改贷款,则按照贷款条件、企业留利
水平及新增效益测算其贷款的承受能力和还款期限,落实企业的贷款担保,减少贷款风险。
同时,加强对承包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贷款的使用效益。11月,按照省工商银
行《关于清理技术改造贷款在建项目的通知》,市工商银行对全市技术改造贷款在建项目进
行一次清理,重点放在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清理出16个属于压缩、停建、缓建
的项目,节省投资额6944万元,同时,对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和能源、交通、通信、
重要原材料短线产品项目,以及重要技术引进等技改项目,发放贷款33520万元,促进了产
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促进技改贷款结构趋向合理化。
  1989年,深入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方
针。市工商银行按照压缩固定资产规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贷款发放总额;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技术改造贷款优先用于续建项目,
支持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及支农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出口创汇、丰富市场的轻纺工业
和机电行业的技术改造;支持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大中型企业改造项目。对盲目布点,
重复建设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改造项目,不予贷款。对专项贷款项目在国家下达的项目
计划内根据续建项目投产、达产情况采取在各项行业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办法。对集体企
业技改项目贷款在不增加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下,收旧贷新,继续支持集体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同时,按照“三保三压”的方针,对技术改造贷款的贷放,坚持集体评审制度。集中管
理技改项目,集中使用贷款,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年对32个项目贷款进行集体
评估审查,防止2000余万元技改贷款风险性产生。
  1990年,市工商银行贯彻技术改造贷款“继续控制规模,优化贷款投向,调整产品结构,
促进技术进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贷款效益”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按照哈尔滨市的固
定资产贷款计划,结合“科技兴市”纲要,在保证续贷项目和投产、达产项目资金需要的情
况下,对新技改项目,按照贷款条件严格审查,重点支持。全年,对138个企业发放国营技
改贷款27688万元,集体技改贷款1617万元。先后为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大型量具仪器”项
目、哈尔滨轴承公司“七五改造”项目、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的“精密复杂刀具”项目、哈尔
滨三大动力厂的30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生产项目、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区建设项目等14个
重点项目发放设备贷款,促进项目竣工投产;认真落实“科技兴市”纲要,支持短、平、快
项目启动生产;支持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项目的改造;支持节能,基础原材料工业和支农项
目的技术改造;支持军工企业走军民结合的道路,加快军转民步伐;支持城市公用副业发展,
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改善城市环境等,促进和实现哈尔滨市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同时,
市工商银行还对“八五”计划技改项目提前启动。按照国家计委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八五计
划”技术改造资金安排,对“八五”计划技改项目进行认真审查论证,做好贷款的前期准备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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