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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四篇 贷 款
 
 
第四章 农业贷款
 
 
第二节 集体农业贷款
 
 
  哈尔滨解放后,当时的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对市郊区农业贷款发放的重点是帮助翻身农
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农民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
的农业贷款逐步发展到支持单干农户走合作化道路,主要是发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
备贷款和各种专项贷款。帮助解决农民购买马匹、种籽、农具等的资金不足,基本是当年借
当年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贷款的方针是:“发展生产,固定用途,集中使用,重点
发展”,并以贷给组织起来的农民,推广优良籽种,发放新式农具,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增
加粮食产量为重点。贷款与发展农村经济和安定农民生活相结合,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相结
合,与发展工农产品相结合。贷款办法改“折实”为贷实物,折现金,低利原则。贷款主要
对象是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与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农民,兼顾单干户。1950年12月,
市郊区自上而下成立“农贷委员会”,具体组织发放农业贷款。
  1951年,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1951年农村放款章程》规定,对农民的生产困难主要是
通过贸易收购来解决,直接贷款只能是扶助生产提高技术,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生产资料不足
问题,推动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发放农业生产贷款以增加工业原料、特产作物、商品粮食和
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扶持生产有困难的农户。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农副土产再生产,
市人民银行结合政府生产计划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外,还发放土产副业生产贷款及解决农民一
时急需的其他一般贷款。7月,市人民银行开办农业短期周转贷款,调剂农民生产、生活上
的需要。
  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深入发展,市人民银行决定在农贷方面给互助合作组,特别是农业
合作社以优待,重点支持农民购买新式马拉农具、耕畜、良种等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发放与
回收采取“贷实折现”和“收实折现”两种方式。7月,市人民银行执行“五贷三不贷”信
贷政策。截止1953年5月才奉命停止执行。
  1953年市人民银行为使农贷发放适时,不误生产,采取由银行委托信用合作社(部)或
基层供销社代放的办法。
  随着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1954年已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在农民退出互助组,加入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对组借组还的新式马拉农具贷款由于没
有来得及清理,使一些贷款债务悬空。在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民达98%以上基础上,
哈尔滨市郊区农民开始分批向社会主义农业化过渡,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农户的5.7%。
5月,市农业银行组建成立,贯彻执行农贷的信贷政策,由过去以支持个体农民生产为主,
转向扶植农业合作化,支持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为主体,贷款主要对象为农业
生产合作社。6月,市农业银行为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贷
款的主要对象是:参加农业合作社的贫农、缺少生产资金的新中农和烈军属,贷款主要用于
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解决入社缴纳当年应摊的生产费用,业已折旧归还主要生产资料价
款当年应偿还部分,以及农业社搞副业生产需要的股份基金等。贷款掌握“多缺者多贷,少
缺者少贷,不缺者不贷”原则,并据以确定贷款对象和额度。贷款期限为5年,月息4厘,从
贷款的第三年起分年偿还。7月,市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市财委统一领导下,会同市农业
局、市供销联社组成清理旧农贷工作组,对积欠的集体农业贷款进行清理。截至1954年末,
全市共有农业积欠贷款165.5万元(上半年收回32.3万元,占应清额14.7%)。在清贷工
作中发现,部分债务不落实,主要是农业合作化中,农民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又由初级社转
入高级社,急于过渡,部分贷款没有落实到户、组、社。同时,1955年以前的农贷,多数是
“贷实折现”,新农具质量不过关,硬性贷实,农民反映较大。又因破损、缺件、变型、变
质,农民不认帐,债务关系混乱,人为造成损失。11月,《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暂行办
法》下达,市农业银行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直接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生产费用贷款和贫农合作
基金贷款。对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发放面按当时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户数30%,贷款额度平均
每户40—50元掌握。
  1956年,市农业银行对农业贷款根据哈市郊区具体情况仍按设备性、贫农合作基金、一
般性放款项目指标掌握发放与回收。放款对象由初级社、互助组转变为高级社和社员;贷款
用途上对新式农具、种畜耕畜、小型水利工程、水井等设备性贷款比重加大;信用社资金周
转不灵的困难也适当给予贷款照顾。同时,根据贫农社员的具体情况,帮助解决其生产困难
外,也适当照顾其生活困难。对他们过期旧贷归还有困难的允许缓期归还。
  1957年5月,市农业银行机构撤销,农村信贷业务由市人民银行承办。1958年“大跃进”
开始后,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与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
方针,利用合作化后的有利条件,合理运用现有农贷资金,为农业大跃进服务。但在“多收
快放”、“放卫星”的口号下,收回了一些不应收的未到期贷款,一些应由社员个人归还的
贷款,也从公社进款中扣收;有的收回了多年积欠。1958年开始回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年
末余额减少到0.34万元。当年全市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381万元,收回2804万元,收大于贷
1423万元。195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郑州会议上,把收款问题视同“一平二调”。市人民
银行对此进行了检查纠正;对集体单位因收回贷款资金有困难的,发放新贷款解决,对已收
回的社员个人贷款,属于无偿还能力的还给个人。8月,市农业银行还贯彻执行省人民委员
会关于用人民公社或管理区(即生产队)的公积金偿还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决定。
  1959年和1960年连续两年灾荒,为减轻贫农和下中农的债务负担,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关于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通知》,市人民银行从1961年6月1日起,取消贫农合作基金
放款债权、债务关系,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退还借据。年末,免收工作处理结束,全市
共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81万元。
  1962年,市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农业贷款的长期农业贷款和短期农业贷
款,实行分口管理。长期农业贷款的信贷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由市人民银行代理发放,用
于生产设备、耕畜、灾区口粮等当年不能回笼的各项贷款,不收利息。银行的信贷资金用于
发放短期农业贷款、当年可收回的生产费用、小型生产设备和社员个人贷款等。由于连年遭
灾减产,长期无息农业贷款回收率很低。同年11月开始,市人民银行对市郊及市属8县的社
队集体和社员个人积欠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进行了第二次清理。至1961年末,社队集体
和社员个人共积欠农业贷款4424万元。其中,市郊社队集体737万元,社员个人98万元;市
属8县社队集体3126万元,社员个人463万元。历时10个月,经过清理、回收、落实,根据规
定报经批准,豁免一部分,豁免积欠的农业贷款额为1029万元;积欠的农业贷款改为长期无
息贷款或延期归还的数额为1635万元;回收和落实再回收积欠的农业贷款1204万元(含社员
个人积欠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借款125万元)。
  1963年春,哈尔滨地区连续发生冻、旱、风、雹、虫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再次遭受损
失。4月,为支持哈尔滨地区抗灾救灾,市人民银行积极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发
放长期农业贷款暂行办法》和《关于支援穷队投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重点使用,解决困难,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除安排长、短期农业贷款和无偿投资陆续
贷给市郊和8县农业生产队1000万元外,省人民银行批给哈尔滨市贫区投资和长期贷款819万
元;还先后两次拨给哈尔滨市8个县下放户建房贷款207万元,帮助5709户建房8024间,使下
放户定居、落户,安心农业生产。12月,市农业银行机构再次恢复,农业信贷再次归由市农
业银行办理。同时,省农业银行下批哈尔滨市短期贷款指标300万元,灾区口粮指标100万元。
  1966年4月,市农业银行机构再次被撤销,农村信贷业务并入市人民银行。“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银行的规章制度大部分被废除,农贷员减少,农业贷款管理放松,农村“三角
债”增加,一部分贷款被“三角债”占压,成为呆滞贷款;还有部分贷款被生产队冒打收入、
多分多占、损失浪费或外单位平调挤占。
  根据农业贷款“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市人民银行在农贷的掌握上优先照顾没
改变面貌的贫区、贫队;电灌和机械化重点地区及水田区和边远区,集中资金满足以水利、
机械为中心的农业“四化”的资金需要。
  1969年,哈市农贷计划集中由市人民银行滨江区支行负责掌握,但时间很短,1970年5
月滨江支行撤销,农业贷款由市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处主管。
  对1961年以前的积欠贷款虽然经过清理,豁免一部分,但还有一部分待处理的陈欠。市
人民银行根据《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4项欠款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复查处理1961年以
前农业贷款报告的通知》,对1961年以前的农业积欠贷款又进行全面复查,对原豁免不合理
的进行了纠正,并于12月28日向市生产指挥部呈送《关于申请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的报
告》,经市生产指挥部核定,批准豁免了1961年以前的积欠农业贷款5553万元。
  1972年7月16日,哈尔滨市郊区遭受严重雹灾,有11个公社38个大队165个生产队遭受程
度不同的灾害,受灾面积100213亩。其中粮田绝产1240亩,菜田绝产9319亩。市人民银行积
极支援哈尔滨市的抗灾救灾,分批派出信贷人员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受灾情况和实
际需要发放了抗灾救灾贷款35.5万元。《农村人民公社贷款办法(试行草案)》颁发以后,
市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农业、畜牧业改变其生产条件和郊区蔬菜、副食基地建设。哈尔滨市蔬
菜、副食基地建设在1976年开始有了新的发展。市人民银行在社队信贷资金安排上,重点支
持以水利化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支持打井、建抽水站,改变蔬菜生产条件;同时支持搞
好畜牧业基地建设。市郊区建设永久性菜窖项目,第一批工程建窖11250平方米,生产队自
筹资金23.8万元,银行贷款20万元;第二批工程建窖50440平方米,生产队自筹73万元,银
行贷款133万元。
  由于农贷年年放的多,收的少,压死的资金越来越多,能使用的资金越来越少。从1975
年初到1978年末4年共贷出农业贷款5416万元,收回4899万元,平均每年都甩下129万元还多,
使哈市农贷包干指标2370万元中实际只有可用资金1165万元。由于贷款占压多,资金周转困
难,市人民银行按照市委决定,要求在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中对增产幅度较大的生产队除
还清当年贷款外,再还一些陈欠贷款;年成一般的生产队偿还70%左右的当年贷款;受灾减
产和有困难的生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少还或缓还贷款。但在实际收贷工作中,有的社队无灾
报灾,丰收报“一般”,贷款回收仍有阻力,积欠农业贷款数额仍呈上升趋势。
  1979年初,《关于全面开展农贷资金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市人民银行于3月
份组成154人的清贷队伍,编成63个小组,历时3个月,对市郊22个农村人民公社、1175个核
算单位(其中:48个大队,766个生产小队,361个社队企业)、5495户社员、17360笔金额
为11412万元的农业贷款进行了清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干扰,有59.8万元的农
贷用途不当,效果不好。在农贷占压中,有逾期贷款1022万元,其中118个贫困队占压贷款
454万元。大部分是1966年—1978年12年占压的。经报省人民银行批准,同意核销积欠农业贷
款126.1万元和信用社报废农田水利工程贷款27.5万元,以上两项损失均冲减市农业银行
信贷基金,另外,还批准同意延期还本免息贷款531.7万元(不含信用社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金融部门调整贷款结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郊区
农林牧副渔商品生产全面发展。1980年10月,哈市农业银行恢复成立后,农业贷款投向重点
转移到支持商品生产,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贷款原则,对社队集体贷款重点支持
生产队用于增产措施的生产费用需要,同时适当发放一些中短期生产设备贷款,支持社队发
展农业机械化和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对有条件发展经济作物与多种经营的地方,适当投施了
贷款,支持一些用钱少,受益大,见效快的生产项目和增产措施,使社队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改变贫困面貌。
  1982年,市农业银行把全部信贷活动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信贷资金管
理,执行贷款审批权限制度;资金使用,以支持商品生产为重点;贷款发放,继续贯彻“择
优扶持”原则;在信贷结构上增加了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贷款比重。当年为社队发放多
种经营贷款219.4万元,发放社员家庭副业贷款150.4万元,从而促进郊区农村产业结构的
调整和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
  随着哈尔滨市郊区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休和核算单位
由生产队向农户过渡。省农业银行及时制定颁发了《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农业贷款试行办法》。
市农业银行根据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革了信贷、结算办法。贷款对象从社队集体转向
专业户和承包户,1983年累计发放集体农业及农户贷款4193万元,及时为农村社队集体、承
包户、专业户解决了农机具、电井、大牲畜、化肥、籽种、塑料薄膜、饲草饲料、机油等生
产急需物资,支持了农业生产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同年,对53个贫队、497个贫户发
放贷款78.5万元,促其改变贫困面貌。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83年58.9%的基础上,发展到1984年的86.2%。市农业
银行支持农村“两户一体”的发展,并以粮食、蔬菜专业户和承包户作为重点。贷款安排重
点用于商品性生产。贷款投向主要用于增产措施。同时还支持以养殖业为主的多种经营生产
的发展。
  同年,市农业银行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渔业厅、省农业银行《关于清理和落实积
欠贷款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组成清贷工作班子,抓好清欠工作。对1983年末,全市共积欠
农贷5305万元,除已陆续收回1238万元外,核销246万元。这是市农业银行对农业贷款第四
次核销。
  1985年,市农业银行调整农贷资金投向,用于种植业贷款的比重开始下降,用于多种经
营和工副业的贷款比重上升。由于信贷结构的调整,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涌现
各种专业大户2735户(种植业专业户636户,养殖专业户913户,个体工、商、运、建、服务
专业户1186户)。为了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市农业银行还实行蹲点帮户,建立经济档案,
有计划地扶持了2400个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发放贷款200多万元。1985年末,
已有1632户初步改变了贫困面貌。
  1986年,市农业银行贯彻“收紧信贷”的方针,根据郊县(市)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
资金投向,着重支持粮菜生产,种植业贷款的发放占总贷款的80%。制订了贷款审批制度,
明确了审批权限。对额度较大的贷款,按程序集体审批,对重点项目的贷款,建立经济档案,
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贷款用途、额度和对象三公开。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坚持“三
查”,实行“表格”管理,克服贷款调查不细,审查不严,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除对信用
户发放信用款外,推行担保和抵押贷款办法,部分贷款贯彻钱物结合,钱随物走,专款专用
原则,减少贷款的风险性。使市农业银行信贷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1987年,市农业银行继续贯彻“收紧信贷”方针,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投向,重点
支持粮、菜、牧、渔各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全年累计发放种植业贷款6437万元,多种经营贷
款1786万元,工副业贷款2368万元。在资金投向上,突出支持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为生产
稳步发展增添后劲。在扶贫工作上加强调查研究,思想上鼓励,项目上参与,资金上帮助。
全年对9695个贫困户发放贷款269万元,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经营,解决温饱,
脱贫致富。
  1988年,市农业银行在继续“收紧信贷”基础上,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配
置,扶优限劣”的金融方针,当年,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压缩收回一般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
元,用以增加农业投入。把种植业、多种经营和工副业贷款比重调整到5∶2∶3,促进城郊
农村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同时努力活化信贷资金存量,优化配置增量。
  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增加了农业贷款投入,累计发放农业贷款6264万元,突出支持了
“科技兴农”。对呼兰、阿城县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扶持了旱田改水田、水稻旱育稀植、玉
米综合科技攻关等;对郊区重点支持蔬菜生产和副食品基地建设,扶持春菜畦田水利化、夏
菜棚室配套、秋菜良种增肥和增加水利等关键性增产措施。在副食品基地建设上,根据《关
于发放大中城市副食品基地贷款的通知》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稳定奶牛生产,恢复生
猪生产,发展以农禽为重点的畜牧业生产”的方针,加快郊区蔬菜和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提高副食品自给水平和均衡供应能力,市农行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
和发展副食品生产;划出专项贷款120万元,支持郊县(市)发展生猪生产。4月,市农业银
行下发《关于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对象支持集体、联合体和农户;
贷款环节支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贷款项目,支持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种类安排短期贷
款和跨年度贷款。随着用于副食品基地建设贷款投量增加,哈尔滨市菜、禽、蛋、奶、鱼等
生产规模扩大,产量增加,缓解了哈尔滨市副食品供应紧缺状况,平抑了副食品市场价格。
同时还发放一部分贷款重点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副(工)养农和灾害区农民抗灾自救的
资金需要。
  1989年,市农业银行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认真执行向农业倾斜政策,以粮
食、蔬菜、蓄牧业生产为重点,扶持粮食基地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在信贷资金供求矛盾
突出的情况下,努力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当年
收回非正常贷款7885万元,同时,利用资金的时间差、项目差,加强资金调剂工作。
  1989年,市农业银行农业贷款纯放9530万元,重点支持了粮菜生产,调整种植业结构,
稳定玉米,发展水稻,增加大豆种植面积;支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种植技术,改善生产;
支持以棚室化生产为重点的蔬菜基本建设,促进郊区蔬菜生产由分散型向基地型转化。同时,
还发放抗旱贷款165万元,支持农民打井和购置水利排灌设施,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1990年,在从紧控制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给哈尔滨分行增加农业生产贷款
规模8000万元,市农业银行把对农业发展起龙头作用的关键性项目作为贷款投放的重点。根
据“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支持种植业内部结构的合理调整,
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化建设,支持粮、菜生产。改造中低产田,巩固完善“菜
篮子”工程的系列化生产,增加农业长期贷款比重,加强防洪、排涝、灌溉、农田水利等配
套;完善基地村,增加保护地栽培面积;发展育苗中心,提高优质品种普及率,与有关部门
配合,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支持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增
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单位面积产量。并支持发展畜牧业和渔业生
产。同时强化农贷投向的诱导和牵引作用,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和劳
动积累。支持建立农村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贷
款不仅额度增加,并使农业关键性增产措施得到落实。
  根据市科技兴农总体方案要求,市农业银行通过调研论证,在42个项目中,筛选了22个
项目作为支持科技兴农的重点。发放科技兴农贷款3498万元,重点支持5个“农业科技成果
推广”项目,二个农业科技集团承包项目,三个农业科技示范性推广项目,七个“丰收计划”
项目,三个“星火计划”项目等。
  同时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确定以支持春夏
菜、肉鸡、蛋鸡、鲜奶、渔业、生猪、乳制品加工和防疫等8大生产体系建设为重点,发放
贷款17798万元。
  1990年,市农业银行还对4500个贫困户发放贷款300万元,解决其生产急需资金,加快
了脱贫致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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