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四篇 贷 款
 
 
第四章 农业贷款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贷款
 
 
  1952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哈尔滨市郊区信用合作部,它是
供销社的附属组织,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员股金及吸收存款、存粮,资金不足时,国家银
行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1953年4月,市郊区信用部划归国家银行领导。市人民银行为支持其信用业务发展,帮
助解决市郊贫下中农的生产、生活困难,对信用部累计发放贷款95.3万元,当年收回78.2
万元,年末余额为17.1万元。1954年,对信用社贷款划分为长、短期两种贷款形式。长期
贷款利率月息7.5‰;短期贷款利率月息1.2‰。1956年,市农业银行成立后,对信用社发
放低息贷款。至1957年5年间银行对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259.8万元;累计回收202.2万元,
年末,余额为58.2万元。1957年5月,市农业银行撤销,市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归由市
人民银行办理。
  1958年“大跃进”,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相应改变,原郊区农村信
用社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其经营盈亏、人事管理、业务活动、财务开支审核等权限均由人
民公社负责。市人民银行对信用部基本停止发放贷款,只收回旧贷款。1959年5月,市人民
银行把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农村信用社和营业所的部分权限收回,其资金、财产并入市人民
银行,信用社干部均转为银行编制。
  1962年,市人民银行恢复信用社试点。
  1963年,市人民银行从严控制对信用社贷款,只支持信用社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不支持
信用社对生产队发放贷款。12月,市农业银行恢复,开始办理农村信贷业务。在采取措施支
持贫下中农的生活和生产前提下,对郊区信用社结合“四清”运动进行整顿,重新发放贷款。
并支持信用社对贫下中农发放无息贷款,但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是有偿筹集的,发放无息贷款
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致使信用社收不抵支,发生亏损。市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发放的无息贷
款也难以持久,因此,该项贷款逐年减少。1964年7月,市农业银行将支持信用社对贫下中
农困难户发放的无息贷款全部转作贫下中农贫困户贷款。同时,对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
进行分工:社员贷款由信用社发放,社队集体贷款由市农业银行发放。并规定市农业银行历
年发放的社员陈欠贷款转给信用社(灾区社员口粮无息贷款除外),信用社将自筹发放的社
队集体贷款转给市农业银行。为不挤占信用社自有资金,市农业银行将多转给信用社的部分,
作为银行对信用社支持贷款。即社员贷款大于社队集体贷款的差额,作为市农业银行对信用
社贷款的增加额。
  1966年4月,市农业银行再度撤销,对信用社贷款业务再次由市人民银行办理。1971年,
市人民银行执行对信用社贷款利率降为1.8厘。1972年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发布《农村人民公
社贷款暂行规定》,市人民银行在贯彻执行中对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信用社临时支付能
力不足的困难,不对信用社发放其它贷款。
  1980年,哈尔滨市农业银行再次恢复成立,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工作划归市农业银行管理。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市农业银行不再对信用社给予政策性亏损补贴;1982年,随着农村
信用社业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自有资金出现不足,市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增加了贷款;
对市农业银行与信用社的往来帐款利率由原来的2.7‰提高到3.6‰。取消对信用社的存款、
贷款利差和工本补贴。1985年,又将支持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一律改
为月息5.1‰。同时,强调信用社的业务必须适应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必须按各项存款30%
的比例向市农业银行交足存款准备金;并严格规定不准用市农业银行支技款缴纳存款准备金。
1986—1990年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加强了信贷资金管理,资金周转由1980年的0.7次,提高
到1.7次;利润增长三倍;坚持以存定贷,多存多贷,自求平衡和按比例管理的原则。因此,
市农业银行历年支持信用社的贷款,基本上实现了全部回笼,信贷资金出现了良性循环的新
局面。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