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四篇 贷 款
 
 
第五章 乡镇企业贷款
 
 
第一节 乡镇工业贷款
 
 
  哈尔滨市郊区、县的乡镇企业源于农村家庭工副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以
种粮、种菜为生,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兴办起一些小油坊、小粉房、小豆腐坊、小酒厂
和小铁匠炉等手工业作坊。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手工
业作坊分别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由此,在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成立了集
体工副业队或组,这是乡镇工业企业的前身。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在“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哈尔滨市郊区
21个人民公社相继办起600多个企业,称为社队企业。当时,农村金融机构划归农村人民公
社管理,人民公社成立信用部,社队企业贷款由人民公社信用部负责。1961年,全市郊区社
队工业贷款余额为380万元。在清理1961年前社队工业呆帐中豁免积欠贷款15.7万多元。
  遭逢三年自然灾害后,随着国民经济开始进行调整,市郊区保留20多个农机厂,乡镇工
业企业贷款也相应缩减。
  1962年3月,“银行六条”下达,市人民银行对社办工业贷款实行控制。6月,停止对社
办工业发放新贷款,并结合社办工业的调整,清理回收旧贷款。
  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公社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的指示后,哈尔滨市郊区社队企
业出现转机,但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使刚刚复苏的乡镇工业企业遭受到严重摧残,
直至1970年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办社队工业的指示发布后,哈尔滨市郊区农村才开始兴
办“五小工业”。即“小农机加工厂、小铸铁厂、小砖瓦厂、小粮油加工厂、小农具修配厂
等。为了社队企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省人民银行拨给哈尔滨农村社办工业贷款专项指标20万
元,还由地区基金中解决10万元,用以解决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和为农副产品加工的社办企业的流动资金和购买小型设备的需要。同时把过去用农贷资金发
放的社办工业贷款,划转到“农村社办工业贷款”项目,对队办和大队联办的工业仍视同多
种经营生产,由农贷资金解决。1974年,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对社办工业坚持“三就”、
“四为”方针,对生产所需资金给予贷款支持;但对连年亏损者,贷款从严掌握;对社队抽
调社办工业资金的停止贷款。这个时期郊区社队企业发展较快。1976年底已发展到320个,产
值达4500万元。1978年市人民银行从农贷包干基金中划出社队企业贷款指标200万元,单独掌
握,周转使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方针政
策,对乡镇企业的发展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1978年末,郊区22个公社有社队企业353个,
自有资金2040万元,占资金构成的26%。社队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形成生产依赖银行贷
款的局面。1980年,市农业银行恢复成立后,制定了支持社队企业多种经营生产发展的工作
战略,对于产品销路好,经营管理好,实现利润好,执行合同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优先
给予贷款支持;对于经营不力,产品滞销的社队企业,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贷的方法,给
以必要支持。对于原料无来源,产品不适销,质量不稳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和物资积压,
以及逾期贷款多,经营亏损,短期内不能扭转,还款无保证的,停止增加新贷款,必要时追
收原有贷款的一部或全部,以促其改进。对于商品质量差,经营管理混乱,问题严重的企业,
停发贷款,并按期收回已占用的贷款。对实行组、户承包的企业,贷款仍以企业为对象,不
贷给组、户,对其设备贷款,从严控制,一般不贷。同时,还划分了社队企业有关界限、范
围。对纯属社队企业的贷款与社队贷款指标划分开,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对于大队办的企
业,属于独立核算,经营管理效果好,有发展前途,在生产中发生临时性资金不足,给予临
时性贷款,实行逐笔申请,逐笔核贷,到期收回。对于发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坚持按
程序审批,重点用于支持节约能源,加强安全措施,改善劳动条件,转产市场紧缺商品,以
及短期收益见效的“挖革改”项目。发放每笔贷款都坚持预测经济效果。根据企业利润、固
定资产折旧等资金来源情况,确定还款期限,到期收回。对社队企业新建、扩建用于基建或
购买设备的自筹资金,坚持占投资总额的30%左右,并筹足进帐,不足规定比例的均未予贷
款。同年,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市农业银行贷款重点帮助社队企业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供销平衡。支持企业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发
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在扶持中优先支持地方优势企业,促进企业走“农副
工”结合、“种养加”综合发展的道路。
  1983年,社队企业信贷的管理由农贷管理方式转变为按企业生产周期进行管理。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市农业银行为促进农村农
林牧副渔五业全面发展和农工商综合经营方针的落实,对乡镇企业贷款主要以技术改造、改
建为主,并把支持乡镇企业的重点放在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建材和有定型产品与国营大企
业配套产品及出口产品的生产上,支持其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当年,在支
持新建的饲料工业中,有两个厂投产。同时,还扶持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高
的19个企业发展16种省优产品。
  1985年,市农业银行本着“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
强管理”的方针和“既要控制,又要搞活”的精神,在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前提下,力求把
资金搞活。同时,把乡镇企业信贷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搞活资金,提高
效益上来。在这基础上,对270户乡镇企业核定流动资金贷款限额2520万元,对不按计划补
充自有流动资金的乡镇企业,贷款从严掌握;对新建企业的设备贷款坚持自筹资金50%的比
例,先用自筹资金,然后发放设备贷款;对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和大修理费的乡镇企业不发
放技改贷款和大修理贷款。
  在市乡镇企业与大工厂开展横向联合,大企业将一部分产品的零件扩散到乡镇企业加工
为契机期间,市农业银行及时掌握这一动向,从过去重点支持建材、农产品加工业转变为多
方位支持,先后支持136家乡镇企业开展横向联合,累计发放贷款3786万元。
  1987年,市农业银行为推进“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先后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建筑材
料等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35项。选定53个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至1989年三年间累计发放
款2028万元。使这些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开发了新产品,增强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贷款支持的35个技改项目新增产值5670万元,新增利税523万元。有5个产品被评为部优和省
优产品,一个产品取得了国家专利。
  1989年,市农业银行在继续控制乡镇企业贷款规模的同时,合理调整乡镇企业贷款的存
量结构。压缩、限制与大企业争原料的“五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支持出口创汇产品生产的
发展。重点支持21家企业发展八大类17种出口产品,远销美国、苏联、加拿大、日本、莫桑
比克、巴基斯坦和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累计创汇42万美元。
  1990年,市农业银行针对部分乡镇工业企业受市场销售疲软的影响,生产滑坡,陷入困
境的情况,市农业银行帮助企业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入手,发展短线产品和外向型效益高
的生产项目,清仓挖潜,改善管理,逐步走出低谷。当年,新增贷款4119万元。其中以1439
万元支持58户停产、半停产和扭亏有望的企业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对遏制乡镇企业生产滑
坡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优化增量贷款的同时,还注意了对现有贷款存量结构的调整。清理收
回到期、逾期贷款,加速资金周转。对耗能高、质量差、污染严重以及与大企业争原料、能
源、效益低的乡村企业,停止发放贷款。乡村企业设备贷款收回部分,再贷时,原则上不上
新项目,主要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