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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水利》
 
 
第二篇 防洪工程
 
 
第一章 洪水灾害
 
 
第二节 水灾频次规律
 
 
  从1898—1990年的92年间,洪涝年份出现31次(水位117.8米以上的26次),占37%,
相当于5年2次;平水年的正常年出现21次,占36%,相当于5年1次。由此说明哈市的洪涝灾
害,在近百年来多次出现,近年来几乎年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洪涝出现,特别是春旱秋涝时有
发生,正常年景只占1/5,也就是每5年中仅有1—2年风调雨顺的正常年景。可见旱涝灾害
在哈尔滨市颇为频繁。
  哈尔滨市属于寒温地区,由于受季节风的影响,旱涝灾害在一年内春、夏、秋三季变化
也各有差异。从1949—1990年的42年间的旱涝资料中可以看出,旱涝灾害在年内发生的规律
是春旱秋涝。旱灾以春旱为多,春旱夏旱连旱次之;涝灾以秋涝为主,其次是夏涝和春夏连
涝。
  以1946年后的每10年为例:1946—1955年的10年,涝年4年,占40%;正常年4年,占40%,
形成涝期。1956—1965年的10年,涝年5年,占50%;正常年2年,占20%,形成涝期。1966
—1975年的10年,涝年1年,占10%;正常年3年,占30%,故为旱期。1976—1985年的10年,
涝年3年,占30%;正常年3年,占30%,故为旱期。1985—1990年的5年间,118米水位以上
的4次,其中119米以上的2次,故为涝期。
  以上的正常年景和偏涝及旱、涝4个交替时期,平均旱涝交替的间隔时间为10—12年左
右,说明旱涝交替出现是有一定周期性、规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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