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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随着中东铁路的建设,曾成立水利会。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清朝政府派遣施肇基与沙皇俄国主办的中东铁路公司交涉,收回哈尔滨水利会
(即水利委员会)。水利会是当时的水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堤防、港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
和管理。民国年间,省一级设水利委员会,哈尔滨市当时分别属于吉林省、黑龙江省和东省
特别区等四方管辖。黑龙江省水利委员会建于1915年。哈尔滨市水利工程多由省、县(滨江
县)级政府机构直接管理,有时也由省一级水利机构负责管理,平时的江堤工程多为“官商
集资”修筑,施工单位多承包给施工公司。
东北沦陷时期,伪滨江省公署设在哈尔滨市。伪滨江省公署土木厅设河川科,负责松花
江堤防的设计和施工。1940年11月伪滨江省公署在河川科的基础上成立防水开发事业局,局
下设治水、整地、总务3个处,人员234人,主管松花江水系的防洪、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
哈尔滨解放后,哈尔滨市民主政府建立初期,郊区的水利工程由省建设厅直接管理。在
修复天理(新仁)灌区时,由松江省政府和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共同组成松哈天理水利工程处。
1949年2月,松哈天理水利工程处改称松江省农业厅新仁水利工程处。4月,新仁水利工程处
划归省农业厅水利局领导。
1949年12月,哈尔滨市政府在民政局内设农业科,由农业科分管水利工作。1951年5月,
民政局内设农村工作办事处,处下设农业科,科内设1名水利专职干部。1952年6月,成立哈
尔滨市农村工作办事处,隶属哈尔滨市政府。办事处内设水利股,共4人。
1954年8月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市级机构随
之相应变化。1955年4月哈尔滨市撤销农村工作办事处,成立农业局。在农业局内设林业水
利科,共8人,其中水利干部3人。1956年8月林业、水利业务分开,在农业局内设水利科,
水利科干部增至42人。
1958年8月省委决定将宾县、阿城、肇东和呼兰4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市农业机构也随
之相应变化。1959年12月30日,市“农口”设3个局——畜牧局、农业局、农机水利局。曹
振、司秉钧为农机水利局副局长。1960年4月29日,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双城、五
常、巴彦、木兰、通河5个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加上宾县、呼兰、阿城共8个县。哈尔滨市
农业机构相应扩大与加强。1961年3月为加强水利工作成立了哈尔滨市水利局,直属市人民
委员会,人员增至104人,其中技术人员90人,司秉钧任副局长。哈尔滨市水利局逐步充实
科室机构。1965年8月哈尔滨市所属8个县划归松花江专区领导,水利机构也随之分开,哈尔
滨市水利局改为哈尔滨市农业局水利处,水利处有干部41人,其中科技人员36人。处内设有
农田水利和规划设计等业务科,计财等统一到农业局,司秉钧任农业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处
工作。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被“砸烂”,水利建设事业处于停顿状态。1967
年2月哈尔滨市成立“革命委员会”,设生产指挥部,部内设农林组。农林组在水利工作上
设电灌办公室,由7人组成,负责郊区打井和灌溉工程建设。
1970年1月哈尔滨市取消农业机构,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在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水
利科。1972年10月6日哈尔滨市撤消郊区建制,重新成立哈尔滨市农业局,在农业局内设水
利组。水利组共有干部40人,其中技术干部26人。司秉钧任农业局副局长,分管水利组工作。
1973年3月设立哈尔滨市农业办公室水利处,司秉钧兼任水利处处长。12月,市革命委员会
决定将市农业局分开,成立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处和农机处。
1976年1月16日,市委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水利处,直属市政府,张忠志任水利处处长。
1982年8月,市委农工部派农业办公室秘书长姜书汇到水利处主持全面工作。1983年12月30
日,哈尔滨市水利局成立。
1990年哈尔滨市水利局局机关有职工7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46人。在局机
关干部中,局级干部4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3人,技术员11人;离休干部18人,其中
局级干部6人。
局机关内部,设有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计划财务处、农田水利处、水土保持办公室、
防汛办公室、综合经营管理处、质量监督检查站、水政处、科学技术处、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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